2006年1月24日,久负盛名的《中国青年报.冰点》被中宣部勒令停刊整顿,一份如此杰出的周刊被肆意封杀,是中国大陆新闻业的恶劣管理制度作祟之果。
《冰点》事件不是孤立的个案,它是大陆新闻界继《新京报》无端撤换管理层之后的又一起重大事件,也是多年来自《岭南文化时报》被非法停刊,《方法》杂志、《环球经济报道》被非法停刊,《书屋》、《同舟共进》被强行改组,《南方周末》被多次强行改组,《战略与管理》杂志被非法停刊等无数扼杀舆论事件的延续,这些恶性事件严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和社会权利。
多年来,中宣部采取事先审查、文字阅评警告、事后追查、开会宣布拟封杀的作者、书籍黑名单(与会媒体不得记录)、封杀恐吓、电话通知停刊等一系列卑鄙手段,配以新闻出版业产权制度上的国家垄断,打击、分化、瓦解国内新闻出版业,致使国内新闻出版业生似漂蓬、死如草芥,呈现着一派零落凋敝之相。中宣部钳制了国内舆论,取消了人民知情权,愚化、奴化了国人精神。
中宣部对中国大陆媒体享有如此生杀予夺之重权,在法律上却是一个子虚乌有不存在的机构!它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它无法无天,可以肆意虐杀任何媒体--中宣部是非法机构!
在举国倡导法治的当代,居然存在着这样一个享重权不依法、权霸神州却丝毫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的隐形机构,可谓荒诞透顶。
呼吁《新闻出版法》立法已有近20年的历史,却至今仍未列入法治议题,是源于权力阶层人治的思维惯性。中国新闻出版界至今延续着1949年以来的言论政策:政府一言堂,罢黜百家,独尊权术,这种政策的长期延续已是恶果累累。以至于中国社会对于一步到位的言论自由可能未必能够立刻适应,因此当代中国的言论自由程度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历时性的问题对待。
掌权者以为钳制言论就能够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自由的舆论可以弥补司法的部分缺陷,在司法的边界之外给社会提供一个矛盾缓冲地带,广泛的言论渠道将释放部分社会冤怼,有助于在最终意义上缓解各种深层的社会矛盾。同时在其他良性制度的配合下,社会整体较易获得均衡和谐。
不过,若以为言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这也是一种误读。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有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言论都应对遵循良法。一方面,政府不得对即将发表的言论进行事先审查,这是基础性的言论自由之最低要求。另一方面,已发表的言论是否触犯法律,应该由司法来裁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应该越俎代庖、以权凌法,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言论法治模式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当前中国因为长期的言论恶政导致社会而对乍然开放的言论承受力不够,可能引发暂时的混乱,从而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便在稳定之中有步骤地达到言论自由的境界,也应当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中宣部甚至几个阅评员来断定是非、非法钳制。
言论自由的立法过程应当透明、合法,尤其应当举行立法听证,即社会有权介入立法过程,对于法律确定哪些种类的言论属于限制范围也应当获得社会认同。这样的法律实施之后,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订,直至达到人们所理想的言论自由程度。
当今中国处在旧制度向宪政制度转轨的重大历史关头,参酌古今中外的类似历史时期,强行压制乃至封杀舆论的做法不但给政治转型,也给社会转型埋下祸根,而开放报禁,还公民、社会以言论自由者则往往能安然转型、渡过危机,台湾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过渡到民主宪政制度,与他们取消国民党中宣部管制并决然开放报禁是分不开的。
如前所述,健康、负责任的新闻界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稳定功能,是社会政治转型的稳压器。健康良性的新闻界立足于基本的新闻自由理念及其制度设计,唯此方能形成外部的法治支持和约束,内部的健康行业伦理准则,并且形成内外良性互动的局面。转型关系到所有中国人的未来福祗,而健康良性的新闻界是一切权利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条件,是好社会的基石。
当今中国社会亟需而且能够承受言论自由,它应当、也必须属于法治。
鉴于此,为中国未来计,为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地位、身后荣辱计,中国共产党应当取消中宣部对中国新闻出版业的非法钳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启动新闻出版立法程序,走法治正道,结束新闻出版业无法可依的荒诞局面,《冰点》周刊理应无条件复刊,永远结束类似《冰点》事件这样的恶剧。
如此,则国家民族幸甚,中国共产党幸甚!
冰点事件评论之二:结束新闻出版业产权的行政垄断
在冰点事件的评论一中,我认为应该取消中宣部对中国新闻出版业的非法钳制,尽快启动新闻出版立法程序,走法治正道,这涉及到一个重大问题,即新闻出版业的产权现状及其改革。
垄断是万恶之源,1949年迄今的中国历史给出了深刻的教训和经验,1978年以前与1978年迄今,如果不那么严格地说,可谓兴衰两重天,不能不说其主要原因即在于产权上是否实行政府垄断政策。
迄今大部分产业均已实现产权社会化、私有化,这是经济上取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尚有少数关系中国未来兴衰、中国人精神素养的行业如基础能源、地产、新闻业、教育等行业尚在政府垄断之下,这导致了政府行为上严重的寻租现象,腐败因此而成为当代中国的社会政治毒瘤。
在这一切的垄断之中,新闻出版业方面的行政垄断危害极端恶劣,举其大端,不外下述:
第一,新闻出版业丧失自主权
由于产权阙如,新闻出版机构在发表报道和言论时不具有自主权,它们成为政府甚至只是某些官员个人的麦克风,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谎言充斥于庙堂之近、波及江湖之远,新闻出版机构唯以乞丐之卑苟延残喘,无法发挥其正常功能,偶有理想不灭的从业团队试图突破困局,也在这产权垄断的泥淖中折戟沉沙,新闻出版业处于朝不保夕、生死飘零的恶局之中。
第二,公民与社会的言论自由和基本知情权被剥夺
新闻出版业的政府产权垄断,导致新闻出版机构失去生存权,他们像机器一样发布政府需要却未必是人民所需的信息,并且受控于书报检查官,大量的信息在发表之前即遭封杀,国人对于许多重大事件只能获得一个垄断者即政府所希望人民接受的信息,至于信息之真假完全依靠政府自律,而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不存在这样自律的政府。几十年如一日地阉割事实、制造谎言,久而久之,虚假信息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人民的言论自由被剥夺,社会的基本知情权被剥夺。愚民政策成功了,而民族与国家的前途却在停滞甚至倒退之中。
第三,在全球化时代将中国新闻出版业打造成侏儒,彻底丧失国际竞争力
新闻出版业的产权行政垄断,导致新闻出版机构的全面侏儒化,这在全球化时代是一个虚门待盗之举,即使目前国际新闻出版业因政策之故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但这种日子毕竟有终结之日,如果现在继续这种完全非理性的新闻出版业政府垄断做法,一旦国门洞开,必致中国新闻出版业全军覆没,届时,国人信息来源几乎完全依托于外国新闻出版机构,而国内新闻出版业即使可以开始重整山河,与外媒一争雄长,也会遥遥无期。
而一旦产权禁令解除,中国新闻出版业将进入公平竞争之境,新闻出版机构将以事实本身竞争话语权和市场,其最终归宿是打碎国人信息樊篱、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并且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正常水平。
鉴于此,中国政府应该尽快取消新闻出版业的产权垄断政策,公权力对中国新闻出版业的长期摧残应当结束了,还言论自由于公民与社会!
冰点事件评论之三:催生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出版界
当代中国作为正在制度转型的大国,新闻出版业在其中的分量,我在评论一中已有阐述,自上而下的改革固然重要,但新闻出版业从业者自身的努力也同样重要,制度与人的共生性意味着好制度与人的努力之间存在正比例关系,所谓"自己拯救自己"、"天助自助者"正是此意。
当代中国新闻出版业存在如下两大问题,是冲破信息钳制的瓶颈:
一、新闻出版机构散如乱沙、不堪一击
在公权力的打压、监控之下,人人自危,犹如一盘散沙,不但无以助人,即使主动抗争者亦属少数,一家被打压甚至非法取缔,其余各家即噤若寒蝉,这种情况虽属可理解,但应当努力改变,只有积极为自身争取言论自由,反抗强权钳制,并且广泛联合可联合的同仁同道,真正成为争取言论自由的主体力量才是出路;
二、新闻出版业普遍散漫无序,缺乏行业伦理意识
新闻出版业缺乏自尊、自律、自我负责,这与制度性的信息钳制之间固然千丝万缕,关系至大,但在新闻出版业自身可控范围内的许多方面,各新闻出版机构普遍缺乏基本的遵守行业伦理意识,还存在着自愿、主动、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制造垃圾信息、腐败、抄袭等肆意侵犯社会权利、侵害其他媒体和公民名誉权、著作权的恶劣情形,因此,新闻出版业应当自省、自新,努力做到对自己行为担负应负责任。当然,这一切最终的缘由都可归结到非法的制度性钳制政策。
虽然中国新闻出版业的症结在公权力,但仅仅寄希望于公权力是不够的,今日中国新闻出版业所呈现的行业凋敝现象,主因固然在政府,但新闻出版业自身的软弱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无行也难辞其咎。新闻出版业的权利不可能袖手坐享,自人类有历史以来就不曾出现过从天而降、无需权利享有人努力的权利,中国新闻出版业本身对争取所有属于新闻出版业的权益亦负有道义和行动上的义务和责任。
此次《冰点》事件中及此前,《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先生、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著名报告文学作家卢跃刚先生及《冰点》团队,为当前新闻出版业如何维护媒体尊严作出示范,他们为中国新闻出版业的自由长期不懈努力,在遭到非法停刊之时,冲破各种精神枷锁、思想禁忌和环境桎梏,以理性抗强权、以行动争自由,显示了职业媒体人的中正立场和风骨,一定程度上堪为媒介表率。
中国新闻出版业全体同仁应当支持《冰点》同仁的义举,进一步坚定言论自由理念,不畏强权,各新闻出版机构也应当从自身做起,遵守基本的行业伦理规范,努力做到诚实、真实、正直、严肃、自律、自由,谨守良知底线,为催生并迎接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出版界--一个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新闻出版界做好准备,打下牢不可破的基础!
唯此,中国新闻出版业才有可能打破僵局,为其制度的革故鼎新提供动力!
2006年2月14日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