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联邦思想

作者:刘宗正 发表:2006-02-2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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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联邦政治,自1911年辛亥革命,至1926年国民党北伐期间,一直是大陆政治的重要议题;当时的人,虽然向往美国的联邦政治,但是未必对美国的联邦政治,有正确的理解,兹引述孙中山有关联邦与民主的相关思想资料如下:

一、1894年兴中会成立时,孙中山起草《兴中会章程》,制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纲领,其中提出了“创立合众政府”,这是孙中山受“美国式合众政府”影响的主张。1905年同盟会成立,孙中山又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军地权”的革命宗旨。

二、1906年12月2日,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周年会上,发表三民主义演说,并且提出“五权宪法”(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权)的主张;由于孙中山后来实行一党专制,因此所谓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只不过是一党专制的婢女而已,谈不上西方民主与三权分立的实质意义。

三、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返国前,于巴黎提出:“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这是孙中山对中国宜采用北美联邦制度的意见。

四、1911年10月武昌革命,12月29日,17省代表在南京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就职演说中说,“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以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其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在此演讲中,孙中山虽未提出联邦制,但提出了“各省自治”与“中央与各省间权力平衡”的问题。

五、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采纳了美国联邦制的若干思想与制度;1912年8月国民党成立宣言,主张“单一国制”;1922年5月7日,上海召开的“全国把团体国是会议”,制定了《国是会议宪法草案》,这部草案属于联邦制宪法,例如,其中规定“中华民国为联省共和国”。

六、1919年5月,孙中山出版《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在《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之第三部,主张“蒙古、新疆之殖民”,其中指出“一区之移民为数已足时,应授以自治特权”。孙中山竟然使用“殖民”与“授以自治特权”的概念,前者充分暴露了汉人利益中心与主体的思想,后者缺乏人民是主权者的基本概念。

七、1921年1月,孙中山在《同意南北意见》中,提出如果北京政府不接受他的联省制要求,他将以南方统一北方。

八、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就任大总统职宣言》中,提出分县自治的主张,指出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央要分权于各省,各省又要分权于各县,使地方自治与国家统一相结合。

九、1926年7月9日,国民党誓师北伐,国民党以具体的大一统行动,粉碎了所有人对联邦政治与联省自治的主张;孙中山这种以单边主义与武力统一的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当时正在萌芽的民主政治,例如,针对宋教仁一案,孙中山并不是循司法的途径与程序,而是以武力来解决。

十、1924年1月20日至30日间,中国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发表了国共合作的宣言,并于1月25日,致电哀悼列宁逝世;9月18日,发布《北伐宣言》。孙中山竟然与主张“暴力革命及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党合作,他为了取得苏联对北伐的经援,竟然愿意出卖道德的原则,完全偏离了民主正义的道路。

十一、1924年,孙中山《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第三讲:“中国现在有许多青年志士,还是主张争平等自由,欧洲在一两百年以来,本是争平等自由,但是争得的结果,实在是民权,因为有了民权,平等自由才能够存在,如果没有民权,平等自由不过是一种空名词。”、“我们革命不能够单说是争平等,要主张争民权。如果民权不能够完全发达,就是争到了平等,也不过是一时,不久便要消灭的,我们革命主张民权,虽然不拿平等做标题,但是在民权之中便包括提有平等。如果平等有时是好,当然是采用;如果不好,一定要除去。象这样做去,才可以发达民权,才是善用平等。”

十二、1924年,孙中山《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第四讲:“主张联省自治的人,表面上以为美国的地方基础有许多小邦,各邦联合,便能自治,便能富强;中国的地方基础也有许多行省,也应该可以自治,可以富强,殊不知美国在独立时候的情形究竟是怎么样。美国当独立之后为什么要联邦呢?是因为那十三邦向来完全分裂,不相统属,所以不能不联合起来。至于我们中国的情形又是怎么样呢?中国本部形式上向来本分作十八省,另外加入东三省及新疆,一共是二十二省;此外还有热河、绥远、青海许多特别区域,及蒙古、西藏各属地。这些地方,在清朝二百六十多年之中,都是统属于清朝政府之下。推到明朝时候,各省也很统一。再推到元朝时候,不但是统一中国的版图,且几几乎统一欧、亚两洲。推到宋朝时候,各省原来也是很统一的;到了南渡以后,南方几省也是统一的。更向上推到唐朝、汉朝,中国的各省没有不是统一的。由此便知中国的各省在历史上向来都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不是不能统属的;而且统一之时就是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不是由于各邦联合后地进化所成的一个统一国家。所以美国的富强,是各邦统一的结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结果。中国原来既是统一的,便不应该把各省再来分开。中国眼前一时不能统一,是暂时的乱象,是由于武人割据作护符。若是这些武人有口实来各据一方,中国是再不能富强的。如果以美国联邦制度就是富强的原因,那便是倒果为因。”

十三、1924年,孙中山《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第五讲:“比方在专制皇帝没以有发达以前,中国尧舜是很好的皇帝,他们都是公天下,不是家天下。当时的君权还没有十分发达,中国的君权是从尧舜以后才发达的。推到尧舜以前更没有君权之可言,都是奉有能的人做皇帝,能够替大家谋幸福的人可以组织政府。”、“我们要知道民权不是天生的,是人造成的。我们应该造成民权,交到人民,不要等人民来争才交到他们。”

十四、1924年4月12日,发布《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孙中山主张“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这是他对中央与地方均权制的思想:他的建国大纲,是建立在一党专制之上,因此具有反对西方地方自治与人民自决权利的本质。

十五、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包含有西方“民族自决”与反帝国主义压迫弱小民族等的思想。例如,他在民族主义与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主张民族自决;孙中山的民族思想,也包含有“大汉沙文主义”的思想,例如,他说“就历史上说,我们四万万汉族是从那一条路走来的呢?也是自帝国主义一条路走来的。我们的祖宗从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义第四讲)、“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民族主义第一讲)、“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余人。所以就大多数说 ,四万万中国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民族主义第一讲)、“中国四万万人是亚洲世界主义,一定要先讲民族主义,所谓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国。把从前失去了的民族主义从新恢复起来,更要从而发扬光大之,然后再去谈世界主义,乃有实际。”(民族主义第四讲)

十六、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中,主张“平均地权、土地国有、耕者有其田、均贫富、节制资本”等;他又在《民生主义》中,指出“民生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民生主义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两种主义没有设么区别”。这些主张,代表了孙中山的左派思想,也导致了日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实行国有制度与反对自由市场的政治方针。

从上面的资料可知,孙中山对自由、平等、美国的联邦政治等认知,是有问题的;这造成了他对“单一国家制”与“联邦政治”之间,经常难以作抉择;不仅如此,他的思想观念,充满了矛盾性,充分体现了西方民主思想与东方“汉人沙文主义与专制”意识,两者之巨大冲突。

所谓的民权,必须建立在真正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也就是“人人拥有自由”与“人人平等”的理念;法国大革命时期,强调“主权在民”与“公意”,缺乏“人人拥有自由”与“人人平等”的价值,因此最后走向暴民政治与专制的结果。

孙中山以争民权取代争平等,例如,他说“我们革命不能够单说是争平等,要主张争民权”(民权主义第三讲);孙文以争三民主义取代争平等自由,例如,他说“中国革命党不主张争平等自由,主张争三民主义。三民主义能够实行,便有自由平等。”(民权主义第三讲)。最后孙文的民权与三民主义,都不包含自由与平等的本质,并且成为汉人沙文主义与一党专政下的牺牲品。

孙中山与许多的汉人一样,喜欢用“诸国分治,导致乱源”的观点,来取代“统一战争,导致乱源”的事实;然而,诸国分治,并不会导致乱源,反而会促成文化上自由发展与创造辉煌的时期,例如,先秦(战国七国)与五四(各地军政府)时代;就是因为各朝代要进行统一,才导致各地不必要的战争,例如,历代新王朝前的统一战争。

孙中山缺乏“人人平等”的概念,例如,他将人分为三种,以此来建构“权”与“能”须分别的政治主张,他说“我对于人类的分别,是何所根据呢?就是根据于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照我的分别,应该有三种人: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第二种人叫做后知后觉,……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民主政治,是由人民来选举的政治,不是专制时代的贤能政治或精英政治,孙中山的思维,导致了日后崇尚个人主义与专断独裁的做法。

孙中山缺乏宗教上对“自由”认识的意义,真正的自由,包含有“遵守道德的戒律、保护他人自由的权利、为人类自由的价值奋斗、将自由的价值推向世界”等责任的理念;他主张学生与军人是没有自由的,他还说“中国人为什么是一片散沙呢?由于什么东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为是各人的自由太多。由于中国人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民权主义第二讲),他对自由的认识,在思想层次上,非常贫困。

孙中山在民权主义的演讲中,很喜欢用尧舜、秦王朝、义和团、太平天国与三国演义的例子,来阐述民权,例如,他说“我们可以拿《三国演义》来证明,譬如诸葛亮是有才学的,很有能干的。”;他应该用西方民主的经典文献,来阐述民主与民权等思想,例如,《五月花号公约》、美国《独立宣言》、林肯《盖茨堡演讲》等,如此才有可能将这些概念,讲得透彻。用专制时代的概念与例子,来解说现代民主与民权思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由于孙中山对上述民权、自由与平等概念的贫困,造成了日后他主张个人崇拜与实行一党专制的错误做法;1912年1月1日,经由所谓的17省代表推选,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这种草率的选举方式,完全不符合民主正义的程序,如何能取信于人民?孙中山连这种基本的民主原则,都不能坚持与奉行,还有什么资格谈民主?

孙中山一方面提“反帝国主义压迫民族”、“民族自决”、“五族共和”,另外一方面又以汉族为主体,来主张“单一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与“殖民新疆与蒙古”;这种徘徊在“人民自决与自治”与“汉人沙文主义与专制”的民族政策,实在令人无法苟同。由于孙中山所倡导的民族思想,具有汉人的沙文主义与排外的意识,因此后来的大陆政治,完全由汉人所操控,使许多地区的人民与民族,无法平等参与。

换言之,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概念来革命,那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民族平等”;必须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革命理念,才有可能产生“民主革命”与“人权革命”,这是毋庸置疑的概念。这种错误的观念,造成了日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压迫、剥削与实施内部殖民政策的做法。

有些汉人,喜欢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概念,来理解美国联邦政治的权力形态,例如,孙中山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概念(请参阅1924年孙文起草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孙文《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四讲),阻止了东亚大陆各地区的人民自决与地方自治;有些汉人喜欢用专制时代“郡”、“县”与“市”的概念,来理解“美国的地方自治与行政组织;汉人喜欢用专制时代“省”与“州”的概念,来理解“美国联邦政治前的各地独立国家”与“美国联邦政治中州的概念”,例如,1920年代的“联省自治”与“自治省联邦”运动,与美国独立前13个殖民国家民主独立运动,并不相同。

有些汉人,喜欢用“共和”来理解“民主”,例如,孙文经常称“共和”(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汉人称希腊与罗马为共和国家;汉人最早的“共和”一词,源于《史记》周本纪,召公与周公二相共同执政,故称为共和;事实上,“共和”这个名称,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它的本质,仍是专制。

孙中山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概念,来理解美国式的联邦政治,这是不对的!美国的联邦政治,是建立在成员邦(州)自治的基础上,成员邦有独立制定“地方自治条款”(Home rule)的权利,成员邦授一部分的权力给联邦政府,因此联邦政府才拥有权利;这个人民权力的授予方式与主从关系,与奠基在汉人专制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概念,完全不同。

以2005年美国新奥尔良水灾事件为例,有些汉人指责,美国总统缺乏具体关心灾情的做法;事实上,美国州的事物,是由州长负责,在宪法上美国总统无权干涉;这就好像美国总统,无权使用联邦行政的权力,来干涉各州与其所属地方政府的事物。

美国是一个国家,但是每一州有独立的宪章与政府,它可以称之为“一国50州”与“一国50制”;每一个成员邦(州),都是“主权不独立的国家”,也都具有“独立自治”的功能。

用汉人专制时代的思维,来理解美国的联邦制度,是不正确的!汉人用专制时代州、郡与县等,与美国民主自治成员邦(州),并不同;前者是相对于中央集权的地方概念,后者“联邦政府与州,并没有行政上直接隶属的关系”。

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与左派路线,完全与美国联邦政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例如,他的《建国方略》与《民生主义》思想,明显违反自由经济与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他的“汉人沙文主义、大一统思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概念、一党专制、个人崇拜主义”等,都严重地违反了联邦政治的理念与制度。

有些人认为,只要未来大陆能够民主化,就可以了,不必谈什么人民自治与自决!这是一个极错误的观念,近一个世纪前,孙中山与当时的汉人,都犯过这种错误,这就是近一个世纪受汉人统治下东亚大陆人民苦难的原因;如果不是建立在充分“自由、平等、民主与人权”的民主政治,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也无法建立未来的联邦政治,就会产生永无休止的战争与苦难,这个道理,应该很容易理解?

孙中山与当时代大多数的汉人,犯上述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都是受传统汉人文化(《四书》、《五经》)教育出身,因此如何能够摆脱汉人沙文主义、大一统、中央集权、汉族中心主义与专制等意识的制约?

除非人能够摆脱狭隘的民族意识与传统专制文化制约,以“人的尊严与立场”、“人的道德与责任”与“尊重生命、尊重人性、尊重人权、尊重自然、尊重环境”等思维,来面对“人的文明”,否则人类如何能够永久摆脱各种苦难与战争?

探讨孙中山的联邦与民主思想,有助于澄清一些历史错误的概念,希望后共产时代,不要有人再犯同样的错误,因为这块苦难的大地与人民,已经无法再承受任何新的灾难与错误了!


2006-2-22(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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