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勒令禁用"火星文"

发表:2006-03-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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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在台湾引起热烈讨论的“火星文”问题,在中国大陆受到官方级的重视,上海市立法禁止在官方正式文件或教科书中使用网路流行用语,并特别点名“新闻报导”,意味将来若在上述各方面使用火星文,可能将涉及违法。

根据大陆《新华网》报导,上海市自昨(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导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这同时也是大陆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表示,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路语言是可以的。

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外,新闻报导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该法规定新闻报导除客观需要外,也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路语汇。

上海立法限制滥用“火星文”监督相当严密,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新世代使用“火星文”的泛滥问题,在中国大陆已引起官方级的重视,更有学者以“百年中文,内忧外患”来形容中国文字文化的消逝,学者表示,相较于台湾,不仅未予以适当管制,火星文反登堂入室出现在大学基测考题当中,假以时日,难免将形成两岸下一代的文化代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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