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青年暴亡 母要求开棺验尸追真相

发表:2006-04-1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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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7岁青年薛普锋打工半年工钱分文未领,为付爷爷住院费用向老板索讨未果,于2005年8月16日被发现陈尸水库,面部有严重伤痕、牙齿被打掉、右胸筋条有三个洞、头颅被打烂、胸骨被打碎。儿子被冤死,薛母气愤至极,提请警方开棺验尸尽快侦破此案,还她儿子一个公道。
出外打工客死他乡

2005年农历正月14日,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花园村关上村民薛普锋,经王更娃介绍至山东省无棣县李中伟开设的诚信汽车装饰门市打工,并商定前三个月工资每月500至600元,以后每月按1000元给付。

8 月7日,薛普锋的爷爷得了重病急需用钱住院,薛母打电话要薛普锋汇钱回家,薛向老板李中伟讨领工资,李却分文不给。薛从家里带来的钱只剩300元,不够回家的路费。

8月15日李中伟打电话给薛普锋的父母亲,告诉薛突然不见了,要他们马上到山东一趟,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17日薛父母赶到山东儿子打工处,李说:“你儿子上水库洗澡被淹,现已被打捞上来,正在卫生院抢救当中。”经由薛父母再三催促下,李才领他们前往医院去见儿子。

薛父母到医院后亲眼见到儿子早已死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脸、耳、鼻、嘴都是血,腿部、头部、身上有撕抓及击打伤痕,惨不忍睹。

死因离奇

薛父问李到底是怎么回事?李回说:“你儿子15日下午4点出去的,发现后5点钟报的警。”悲痛欲绝的父母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告诉他们:“我们接到报警的时间是15日下午4时。”

李告诉薛父母打捞尸体的时间是16日中午12点,派出所说是上午8时,而无棣公安局又告诉说打捞时间是上午10时。三者所说报警及打捞时间完全不相符,但他们口径一致地说薛普锋是溺水而亡。

薛母表示,儿子在家时从来就不下河洗澡,身上实在脏了就用盆水抹一抹,更何况他们在儿子身上看见了伤痕和血迹,被撕烂的裤叉。加上严重的时间误差,薛父母根据种种情况判断,都不像是溺毙,显然有他杀嫌疑。

薛父母满腹狐疑地向山东地方派出所与公安局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尸检,派出所和公安局说:“人是淹死的,我们已经打捞上来,我们的责任已尽到,任务已完成,你们赶快把尸体拉回去。”

而李中伟则安排打手威胁薛父母,让他们在赔偿二万元的合同上签字按指印,保证日后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并胁迫说:“你们赶紧把你儿子拉回去,不然,我就要火化了。”为了保全尸体,遂于20日把尸体拉回河南省西峡县。

为讨公道提请开棺验尸

尸体拉回后,薛父母亲再次认真检查尸体,他们清楚看到儿子的面部有严重伤痕、牙齿被打掉、右胸筋条有三个洞、头颅被打烂、胸骨被打碎,如此严重的外伤,怎能被说成是溺水而亡呢?

看着被冤死的儿子,薛父母气愤至极,于27日到河南省西峡县公安局报案,要求侦查此案,西峡公安局说该案因跨省无法受理,应由山东省当地公安机关受理。

于是他们只好提出申请,要求无棣县公安机关来西峡县开棺验尸,并将申请材料邮寄往国家公安部、山东公安厅、滨州市公安局等机关。

由死者照片及案件前后经过事实材料证明,死者薛普锋根本不存在溺水死亡之说,完全是因故意伤害而死亡。薛母说:“李称溺水而死不能自圆其说,且事后诸多行为反常,不让看遗体,阻止报案。报案后派出所理应依法尸检出具报告,但却口头答覆了事,不立案查处。”

薛母气愤地说:“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无棣县公安局、地方派出所身为执法部门,为什么像冷血动物一样,对此重大人命关天的大案和面对一个年轻生命竟如此漠不关心,置若罔闻?他们头戴国徽,身穿警服,不是应该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吗?”

“作为死者家属,山东省公安机关应当给我们明确答覆,我们要求山东省公安厅赴西峡开棺验尸,查明真正死因,缉拿真凶,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我们一个公道。”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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