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路治超的罚没款来盖豪华的办公场所,这是不折不扣的权力滥用,它至少意味着以下几个事实:首先,如果把已经罚没的款项认为是国家财产的话,那么用这种罚款来为自己部门盖大楼,则是一种变相的挥霍公款。也许检察院的豪华建筑确实是为了实行最高检察院所要求搞的“两房建设”,在没钱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但我们只要睁眼看看就会知道,这种豪华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两房建设”的要求,更何况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里。我们对公款吃喝有规定、对公款坐车有规定、对公款出国旅游有规定。而对于没有硬性规定的“公款盖楼”每年给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恐怕没人能算得清楚。
其次,虽然我们还不清楚3000万元罚款是否每一笔都合理、合法,但如果治超罚款存在诸多违规收费的话,那么检察院的做法无疑是在侵占公民私有财产。那些数以千万计的罚没款,被人戏称为“买路钱”,但这些违规罚款却并没有返还那些遭受了不公正的车主,而是永远地留在了政府,花在了政府部门办公楼的豪华设施上,这使得这种不公正成为双倍。
此外,令人痛心的是,在政府部门用罚款的方式为自己“创收”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问一句:这种“买路钱”买来的是条什么路?据报道,仅仅几个月的治超罚款给县财政创收了近3000万元,这当然给县政府、检察院带来了实惠---豪华办公楼就是例证,但对该县的投资环境却是最大的破坏。可想而知,那些被罚了款的车主、那些目睹政府挥霍公款的投资者,谁会对这样一个地方有投资的信心?对经济建设来讲,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以一己之私(为了盖一栋楼)而剥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机遇,这才是对公众利益的巨大犯罪。
不过,说实话,相比“罚款盖楼”可能带来的另一种前景来说,挥霍公款、侵占公民财产、破坏经济发展,其实都还不算是最严重的后果。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无法制止权力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惩罚,那么这种权力的滥用就成了必然。
权力滥用的问题凸显监督权力的机制的缺失---少数官员如此肆无忌惮地滥用公共权力是因为他们觉得没人能把他们怎么样。地方政府机关盖豪华办公楼的新闻已不鲜见,但很少听说有因此而被摘掉乌纱帽的。在这次违规收取罚款盖楼的事件中,上级机关给予该检察院的处理结果则是“给予浑源县检察院检察长冯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浑源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比上千万元的豪华大楼来说,以写个检查作为代价真是太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