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关于公民维权问题的提纲——献给赵紫阳

作者:鲍彤 发表:2006-05-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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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赵紫阳去世这一年,民众维权事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全年八万多起,每五分钟一起。中国人进入了民众维权的时代。腐败和专制的黑暗,将在民众维权过程中消翳。公道和自由,理性和活力,将通过维权而获得。维权的过程,就是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在各社会主体之间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过程。中国将依靠维权而告别蒙昧,进入现代文明社会。这是一条普世大道。现代世界就是这样走出来的。中国的现代化也同样要靠维权来实现。

中国人进入了民众维权的时代

二,公民维权,对公民是好事;对社会,对国家,乃至对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都是好事。维护公民权,就是护法,护宪,护国。二七大罢工,省港大罢工,是维权,维工人的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之权。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也是维权,维学生的爱国之权,即毛泽东所谓“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之权。过去,中国共产党是靠支持公民维权而发展壮大的;今天,既然共产党没有变质,就应该继续见义勇为。 “保先”“保先”,维权才有先进性,侵权肯定是反动的逆流。遇到公民维权,人民的代表应该支持,人民的政府有责任提供方便和保障,人民的喉舌应该敞开报道,全社会成员应该感同身受,声气互通,奔走相告,守望相助。——这样的社会,就有资格谈得上是依法治国的和谐社会了。

三,维权的手段很多。凡是和平的,非暴力的,现行法律不明文禁止的手段,统统都是合法的。其中,能够以较小代价,取得较大效果的手段,当然是较好的手段。因此,一般地说,现代国家公民所拥有的手段,中国公民都可以采取。但是,特殊地说,中国现在不是宪政国家。尽管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自由,但在“立法”过程中,早已异化成为公安部门不批准就不给公民以自由;同样,言论自由,则在“审查”过程中,早已异化成为宣传部门不同意就不给媒体以自由;至于选举和监督、罢免等等,都是用来装潢门面的一纸具文。中国的无法无天,是国际社会中的笑柄。严峻的现实,应该引起注意,加以警惕。至于改变这种现实,同样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维权,舍此无可由之道。

四,有人把维权看成坏事。其实,应该忧虑的,不是公民权的维护,而是公民权的被侵犯。我们这个国家,现行的根本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一切”。因此,有资格侵犯公民权的,轮不到别人,起码是干部,很可能是个单位,甚至是一级政府,一级党委。只有它们,才有恃无恐,敢于无法无天,不怕犯众怒。当老百姓的,但求安生;在这种体制下遇到这种事情,十个里头起码有九个只能被迫忍气吞声。要不是实在被逼得走投无路,谁愿意到太岁头上去动土?谁敢去得罪干部,得罪政府,得罪党委!维权事件风起云涌,说明公仆侵权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家常便饭。去年那八万起群体维权事件背后,我看,起码发生了八十万起侵权事件。真正的不安定因素,决不是维权的公民,分明是侵权的公仆!当务之急,是把领导的注意力,从防范公民维权转变到坚决制裁公仆侵权方面来。否则的话,叫做本末倒置,不是依法治国之道,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毛以政治代替法律顺昌逆亡

五,有些公仆,视侵权的同僚为“我” ,因为他们和“我”一样都是干部;而视维权的公民为“敌” ,因为他们是“闹事”,是“少数人”。这种观点,来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那里有一章,“少数人闹事”。那本经典著作,影响太大。毛主席不懂法律,喜欢用理论代替法律。公民维权,被他定名为“少数人闹事”;他还告诫说,遇到这种事,共产党员的第一个反应,应该是分清“敌我” ,也就是讲政治,看“是否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现代文明世界讲法律,毛主席一辈子讲政治,不讲法律。如果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哪个阶级,不管是“我”是“敌”,犯法的一律依法判罪,合法的一概依法保护。一讲政治,就戴上了政治眼镜,服从党支部或党中央的为“我” ,不服从的为 “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异化而为“顺党者昌,逆党者亡”了。无怪毛泽东把大批老战友纷纷定为人民公敌。有人说,文革以后已经有了“法制” 了。不见得。邓小平同志搞六四,和毛泽东同志搞反右派,搞文革,在非本质的某些方面也许有点差别,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没有什么不同。

六,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抓右派,是绝对权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它内在的固有的本质所决定的,问题远不是邓小平所说的“扩大化” 。毛、邓他们亲自部署和掌握的反右派斗争,不是错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而是根本错了,全部彻底,百分之百。错在什么地方?错在犯法。章伯钧,储安平,林昭,是公民,都有权批评共产党,都合乎1954年宪法,不犯法。真正犯法的,是毛泽东,邓小平。他们下令搞反右派斗争,有法律根据吗?有法律文书吗?有法定的审判程序吗?有法定的量刑标准吗?都没有。“顺党者昌,逆党者亡”,八个字摧折了全民族五十万根铮铮铁骨,毁灭了五四运动以来蕴积的精华。应该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 “反右派”、“文革”的非法性,列为反面教材,重新教育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亡羊不补牢,半个世纪没有这样做,不应该再拖了。

找黑手栽赃乃中共的惯技

七,遇到公民维权,就有人想找黑手。栽赃不是新发明,是中国官场和黑道的惯技。无非由于公然以民为敌,自己成了过街老鼠,想胡乱抓几个好人当 “黑手”,作为镇压的“理由” ,搪塞天下。汕尾和番禺的村子,有什么“幕前幕后”?天安门大镇压,全党全国清查,查到今天,查出几个幕后人?李鹏同志有亲口撒谎的经验,心里应该清楚。六四武装镇压至今被奉为“四个坚持”的典范,这么大的流毒不肃清,积非成是,上行下效,祸延全国,永无宁日。

八,现在的中央,提议构建和谐社会,这比毛泽东倡导“斗争哲学”高明。中央要求全党提高执政能力,“提高”听起来比“降低”好,但是就算能够提高到毛泽东邓小平那样,也无非达到搞搞文革搞搞六四的执政能力。我观察了半个世纪,看来看去,政治家的判断力和权力欲成反比,党的执政能力和它掌握的权力成反比。一旦享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绝对权力,党的执政能力就势必每况愈下,外国如此,中国也一样。唯一的出路,在于废除一党专制,实行民主竞选。庸人出局不足惜,真的政治家却能源源不绝脱颖而出,执政能力自然提高。这是立竿见影的人间正道,保证能够救民救国——顺便也能救党,我想。

九,现在正在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这种机制,用来对付侵权是可以的,但是,千万不可倒行逆施,拿来惩罚合法维权的主人。既然名为人民共和国,它的一切合法的制度和工具,就必须以人权为基础。人权社会的凝聚力,决非建立几十万、几百万特种队伍所能比拟。

困处在一党专制的并发症之中

十,对群体性的维权事件,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当年提出的方针是:开展社会各界协商对话,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是经得起考验的方针。赵紫阳的远见,不是姚依林、李鹏、邓小平之流所能企及。他的主张,虽然遭受那三个人攻击,却指出了中国应该走的道路。各界民众是社会的主体,不是一个“党的领导”所能代表得了的。互相协商对话,比一个领袖或一个设计师拍板好。民主和法制的轨道,比依靠专制和武力解决好。正因为如此,赵紫阳的建议一提出,当即得到广泛的肯定,被中共常委和政治局全体会议通过,也得到了委员长会议赞同。专制制度导致腐烂。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困处在一党专制的并发症之中。通过民众维权,改革一党专制,建立民主制度,中国社会面临的各种重大矛盾就会有主动解决和比较顺利解决的可能。


睽隔十六年后的一天,黎明前,天还漆黑,没有破晓,我梦也似地见到紫阳。他白发如雪,清臞而安详,自由了。几十年了,他一直有听新闻和听议论的习惯。每天的那个时间,他总是坚持准时听新闻。见到熟悉的来客,他的第一句话常常不是寒暄,而是要你谈新闻,听你发议论。他喜欢分析,和你一起分析,哪些因素是会起积极作用的,哪些见解是可以启迪人思考的。时间没有冻结,又是清明。每一起维权事件,每一声来自弱势群体的呻吟,每一步对民主和法治的追求,都是对赵紫阳的纪念。可是,我们从此得不到这位老人的指点了。我现在把这篇提纲送给《赵紫阳纪念文集 . 续编》,请读者有以教我。

2006年3月

鲍彤为原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常委政治秘书以及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在赵紫阳担任国务院总理期间,鲍彤任其秘书兼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原载《动向》杂志2006年5月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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