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朱明锳败诉 说“情”

发表:2006-06-0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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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对朱明锳和北京建国物业的物业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朱明锳缴纳物业费的判决,但不缴纳滞纳金;判诉讼费原被告各掏一半。去年11月,歌手朱明锳拖欠物业费一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锳被判败诉,随后上诉。

  朱明锳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且质疑物业公司的合法性,拒绝缴纳物业费,从而导致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审判决下来,官司似乎尘埃落定。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的并不是朱明锳一个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也远远不止清境明湖花园一个小区。

  这些年来,业主与物业对立的事情屡屡见诸媒介,可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恐怕还是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没有理清。某些物业,自觉不自觉地以小区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对业主提出种种限制,而自身的承诺却含糊其辞。甚至还有一些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多年,却不与业主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只是发上一份类似说明书一样的小册子,作为双方的“约定”。显然,这缺乏约束埋下的“地雷”,总会在某一刻爆炸。

  越来越多的小区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由于对物业不满,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收不上物业费,物业就更难提供良好的服务,最终矛盾不可调和,或者演变为官司,或者演变出暴力。朱明锳是名人,和她打官司有宣传效应,可这样的官司能一家一家打下去吗?那物业公司岂不变成了讨债公司?这样“树立”的企业品牌又让人怎么看待呢?

  归根结底,“地雷”的引线是程序不清。这个程序,包括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包括对物业公司的考察与选用、也包括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规范。这三项理不清楚,物业公司就会不自觉地出现居高临下的心态,忘记自己是业主的服务者,有时候甚至会觉得,自己才是“主子”。

  朱明锳居住的楼盘建于十几年前,那时候很多操作都不规范,出现“历史遗留”不足为怪。但十几年后的今天,行业标准仍未建立,那就说明管理部门摸索新事物规律、建立秩序的效率太低了。朱明锳自己曾经说过,她要像秋菊一样,把官司打到底:“我的坚持,就在于我认为如何交费、将物业费交给什么样的物业公司,事关我作为一个公民、业主的合法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朱明锳是在为业主们讨说法,是希望双方的关系变得一清二白。而物业公司虽然胜诉,却未必是胜利者。因为它面对的不是朱明锳一个人,而是一大群它的客户。和那么多客户反目,的确头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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