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雪松:我自己的维权之路

发表:2006-08-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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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只是一个没有什么宏伟人生抱负的女子,想认真做事,也不忘相夫教女。在我的课堂上,作为一名基层普通教师的我,也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刻意的隐瞒与欺骗,能够满足自我良知的最低要求。我当然知道这仍旧是一个「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的「盛世」,那种「焚坑事业待商量」的「祖龙」之豪迈依然。但我天真地以为,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当中,社会这一边毕竟已经稍稍成熟、独立和具有包容性,它应当已经有了许多缝隙提供给那些不甘屈从的生命,能够坚持以自己的比较健康的方式生活。我在课堂上讲到林昭,一个被国家暴力残忍杀害的美丽生命,因为我认为林昭之死标志著一个时代的结束,我们每一个承担著文明传续使命的人都必须对她有所交代,都必须从她这里上路出发。透过教育的方式启发年轻学子的独立思考,还有比这更和谐的服务社会的方式吗?我没有想到我会被校方以违反程式和法律的方式逐出课堂,更没有想到我的善意的解释和积极的建议都被校方一再冷漠地拒绝,至於我的遭遇在互联网上成为舆论事件,就更出乎我的意料了。

在学院办公室被警方暴力带走
二○○五年八月一日,我在学院办公室被警方非法传唤,现场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当几个强壮的男员警扭著我的两臂,将我强行拖下学院的楼梯,在疼痛和耻辱之中,我对平静生活的善良信念一瞬间被击得粉碎。几个小时后,我被押回住所,见证了搜查的全过程,我和我先生的近万册藏书和大量著作文章的手稿被翻了个遍。两个小时的搜查中,一岁的女儿始终默不作声,不哭也不喊。当她定定地望著我,我却因为心情沉重、愤怒而散乱,无法顾及,不能回应。女儿的样子很乖,我无从知道她的内心是否有疼痛。当夜我被「取保候审」,在档上我见到了「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字样。一个平凡的女子,当她骤然遭此劫变,她从中应学习到什么才不辜负这些遭遇?在暴风雨中如何保持清明的心智和独立的判断?我在沉默中思考。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我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长劳字二○○五年第五二三号)、《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书》(长劳字二○○五年第二十号)。我只知道劳动教养是一种违宪和违法的罪恶制度,却从没想到自己也会加入被这一制度处罚的行列。我必须继续思考,思考我的命运和道路。我记得林昭在接到判决时说过:「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但我骄傲地听取了它。」判决依然「可耻」,但圣女林昭可以由衷骄傲,而平凡如我却只能在痛苦的持续思考中让自己渐渐清醒。

竟以传播法轮功材料为罪名
我的思考是缓慢的,也是艰难的,这可能和我的天生有些愚钝的秉赋有关。讲授林昭当然不是可以落在纸上的罪名,因此,在《公开说明》中,恼羞成怒的校方恶意中伤我的个人经历,我被指控为「传播法轮功宣传材料」、「向学生介绍退党网站」。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这些东西几乎被警方原样照抄:「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将一本《九评》交给学生」、「宣传介绍退党网站」。问题是,没有做过的事情,甚至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我又该如何认可呢?自始至终,我没有见到过那本《九评》,不知它是否存在;也没有见到过提供证词的那位学生,不知那证词里是怎样描述的。我的质证与核实的要求屡次被驳回,员警说:「没有这个必要!当时又没有第三人在场,你不承认有什么用?」那时候我不仅未读过《九评》,而且不知如何突破网路封锁呢。我曾很闭塞地生活在自己的狭小世界里。是互联网上的热烈讨论和诸多热心的网友们增广了我的见闻,开阔了我的视野。在我的思考中,有两个基本立场越来越清晰:一是,我被校方报复性地栽上的那些可怕罪名,原非我所宜有,作为「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有」理念的受害者,我需要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栽到我头上的那些罪名,在我看来它们本身也不应当成为什么罪名,在一个健康的多元社会当中,它们原本都是无害的和应当被包容的。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保持足够的开放,对批评意见有足够的容忍,才可能拥有未来。同时表达这两个立场比较困难,但失去其中任何一个都会严重扭曲我的本意。

要求撤销劳教决定走上维权路
当我开始走法律维权之路,我首先问自己的是:什么是维权?对我自己来说,维权首先是反省,反省自己有生以来不知不觉间接受的那些错误和荒谬的教育。顺从错误的情境是一种麻木,对自己和别人的遭遇无动於衷是一种冷漠,过度权衡利弊是一种残忍,对明天的世界缺乏想像是一种绝望。我们都知道恐怖之所在,可是多少人自欺欺人地绕道而行,维持著自己内心脆弱的虚假和谐。在麻木、冷漠、残忍、绝望和恐惧面前,爱被良久地遗忘了。我发现自己竟然在持续的恐惧中生活了那么久,如果不是更强烈的恐怖的刺激,我竟差一点忽略了自己已萎缩了那么多的爱的能力!爱的能力是原初的能力,所以至少对於我,维权就是回归爱的立场。以爱战胜心中的恐惧与仇恨,这一过程艰难而有价值。从爱出发,我相信所有人的神圣权利是完整的一体,他们关乎人间的公义和基本秩序。

我的法律维权之路并不顺利。首先因我著实弄不清所谓「劳教管理委员会」怎么算得上法律实体,导致经历了「被告主体错误」的一次小小波折。在我要求撤销劳教决定的行政诉讼状正式被接受之后,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於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二○○六)朝法立字第二号以「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法外理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署名法官为郑宏平、徐健、盛雅梅。我问:「什么规定?」法官尴尬而无奈地苦笑,说:「我们也没办法,你上诉吧!」在我上诉之后,长春市中级法院於二○○六年五月十一日的(二○○六)长行终字第五十六号以「不属於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违法理由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署名法官为刘树启、吴威、韩会志。法官先生们,请相信我列出你们的名字是出於对责任伦理的坚持而不是出於仇恨。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我来到长春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依法递上《行政申请再审状》。视窗的法官起身去请示领导,二十分钟后返回,明确告知我,他们拒绝接收,也不能出具任何书面的理由。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我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行政申请再审状》寄出。

起诉面对罪恶表达不满
在和法院打交道的这些日子里,窗口的法官们对我还算礼貌,并无凶恶的神情。而那些同样来为自己维权的农民们,就没有那么幸运。他们或因不懂程式,或因不明格式,无助而惶惑地被抢白和呵斥著。我除了按照自己的理解简单帮助解释几句之外,并没有更多的能力帮助他们,他们厚道的神情让人心痛。我的法律知识苍白而有限,但我相信起诉对於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是一种必需的姿态,它让我面对罪恶表达了自己的不屈和骄傲,这样的姿态对其他的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是一种安慰和鼓励。此外我也於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分别给胡锦涛、温家宝等人写信,郑重申明了自己的立场。政府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必须尊重社会,让我们这些不起眼的小人物以自己依法维权的行动来规训它、教育它、帮助它。

我被扭伤的两臂经过半年多的恢复,痛感终於消失。但那一幕相信这一生不会忘记。人权被肆意践踏的耻辱并不是我自己的,它是这个国家的。我已不再怨恨与我打交道的那些员警和法官,他们中有的人对我的藏书表示羡慕,有的人对我的文笔表示欣赏,有的人甚至对我的遭遇流露出一丝同情。我甚至觉得自己对他们普遍体现出的人格分裂状态有著很深的痛惜和悲悯:倘若没有人文教育的经历,没有基本的精神底蕴,更没有充分的、客观的资讯来源,他们又怎么可能摆脱奴役状态,将自己的行为建立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但是我也同样无法在城市和乡村的普通公民们被一些员警和法官无情伤害的个案面前无动於衷。我曾经诧异为什么没有一个汕尾现场的员警能够骄傲而尊严地放下自己的枪。在这样的时刻,无知并不是拒绝承担和逃避责任的理由。如果你有基本的自爱,如果你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如果你爱著这片苦难深重的土地,你就必须有所承担。否则你可能会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共同拖入可怕的黑暗。

同样,我并不放弃争取自己的工作权。我将一如既往地与校方善意沟通,向那些冰冷面具后面的生命讲述我个人的研究与阅读的心得、我对社会发展走向的理解、我的人生信念和基本要求。我相信我的这种坚持对他们和我都将是一种有益的人文教育,一种值得吸纳的人生经验,而这种坚持的精神动力和信仰基础都只能是爱。每个人都是有信仰的。你是信仰暴力、欺骗、破碎与毁灭,还是信仰爱、真实、完整和永恒呢?林昭曾误入歧途,但终於回归「天父所赋予的恻隐、悲悯与良知」;我非基督徒,但同样对持守正信有信心。我想,爱的信仰,将是化解愚昧、卑鄙、野蛮的良方。

被劳动教养的这些日子里,我一直惦念著我班上的那个学生,那个曾在课间围著我问这问那的学生,那个曾向我倾吐人生苦闷和读书感受的学生,我还记得她的悲喜不定的率真,她对林昭之死的深深感动。她曾告诉我班里学生干部之间恶劣的、相互猜忌倾轧的竞争环境,因此我曾单纯地以为向「党组织」告发我(兼排挤她)的可能是别人。现在我已不敢再这样猜测了。依照现在高校中的「学生资讯员」制度,他们班上应当有专职的受过训练的「资讯员」,这个人可能是学生干部中的任何一个,当然也可能是她。从失去课堂之后,我就再没见过她。我很怜悯她,因为她在压力下所作的一切究竟意味著什么,她从今将背负的是什么,她可能并不知道。一个原本有所追求的年轻学子在懵懂之中伤害自己也伤害他人,鲜活的生命被庞大的机器吞噬,成为冰冷无情的齿轮和工具。这样的事总是令人沉痛的。我想对她说:其实你有权利爱别人,更有权利被爱,你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那也同样是所有人的权利。但是,你有勇气吗?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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