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11 02:14:56作者:李傲
有位网友对我的前文提出了质疑,说美国的幼儿园绝对要收费,那说明这位网友对美国的教育体系并不了解。美国的私立幼儿园要收费,而且收费比较高,是事实。别的地方我不清楚,但在波士顿,可以肯定的是,公立学前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是绝对不收费的,因为我的侄儿在那里不收费是千真万确的。
波士顿的公立学前教育体系与我国在名称上有所不同,按年龄的大小,在美国是先读学前班后上幼儿园,与我国的称呼相反。我想可能是他们把上幼儿园就算正式上学的缘故吧。这些称谓的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他们的收费状况的了解。
美国学前教育不是法定义务教育,所以公立幼教学校较少。如果在中国,这种稀缺的公有幼教资源肯定会成为某些人圈钱牟利的工具,或者成为为某一特定群体服务的机构。但波士顿(美国)不是这样,他们对学生仍完全不收费。面对众多报名者,公立的幼教资源又极为有限,怎么办?他们采取的方法是随机抽签。弟弟在美国人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个一无权势、二无财产、三无特殊关系的普通外国人,他能够有幸中签,一方面是他的运气好,但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种抽签的公正性。
没有中签的学生花钱也进不了公立幼教学校,找关系也不行。他们得自行解决学前教育问题,或花钱送私立幼教学校、或请保姆家教在家里教学。而我们国内的这种幼教资源大都是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垄断,普通民众想进这类学校,要么有很特殊的关系,要么就得拿出很大一笔钱来,否则,它的大门是不会对你开放的。
同样是稀有幼教资源,两地所采取的招生方式绝然不同。笔者认为,作为政府投资的公立学校,要想100%的公平不现实,但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求学者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就把优质教学资源专对权势和金钱开放,普通民众只能望而兴叹,那还有公正可言吗?民众能不怨声载道吗?
在美国,居民没有户口的概念,义务教育就近上学的法定依据是居住地(不论是自有房者还是租居房者),没有第二种依据。而在我国,法定就近上学的依据是户籍所在地,而实际上,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取所谓的借读费(择校费),竟然额外加上了需要房产证等非法条件,致使大量的无房户和户居分离(很普遍的社会现象)者都丧失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借读学生。很多学校一方面拒绝接受本应正常招收的学生就读,另一方面却大量招收缴纳高额借读费的学生。这样的义务教育民众能满意吗?
波士顿的公立学前教育体系与我国在名称上有所不同,按年龄的大小,在美国是先读学前班后上幼儿园,与我国的称呼相反。我想可能是他们把上幼儿园就算正式上学的缘故吧。这些称谓的不同并不影响我们对他们的收费状况的了解。
美国学前教育不是法定义务教育,所以公立幼教学校较少。如果在中国,这种稀缺的公有幼教资源肯定会成为某些人圈钱牟利的工具,或者成为为某一特定群体服务的机构。但波士顿(美国)不是这样,他们对学生仍完全不收费。面对众多报名者,公立的幼教资源又极为有限,怎么办?他们采取的方法是随机抽签。弟弟在美国人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个一无权势、二无财产、三无特殊关系的普通外国人,他能够有幸中签,一方面是他的运气好,但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种抽签的公正性。
没有中签的学生花钱也进不了公立幼教学校,找关系也不行。他们得自行解决学前教育问题,或花钱送私立幼教学校、或请保姆家教在家里教学。而我们国内的这种幼教资源大都是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垄断,普通民众想进这类学校,要么有很特殊的关系,要么就得拿出很大一笔钱来,否则,它的大门是不会对你开放的。
同样是稀有幼教资源,两地所采取的招生方式绝然不同。笔者认为,作为政府投资的公立学校,要想100%的公平不现实,但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求学者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就把优质教学资源专对权势和金钱开放,普通民众只能望而兴叹,那还有公正可言吗?民众能不怨声载道吗?
在美国,居民没有户口的概念,义务教育就近上学的法定依据是居住地(不论是自有房者还是租居房者),没有第二种依据。而在我国,法定就近上学的依据是户籍所在地,而实际上,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为了尽可能多地收取所谓的借读费(择校费),竟然额外加上了需要房产证等非法条件,致使大量的无房户和户居分离(很普遍的社会现象)者都丧失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借读学生。很多学校一方面拒绝接受本应正常招收的学生就读,另一方面却大量招收缴纳高额借读费的学生。这样的义务教育民众能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