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执行案执行6年执行不了

作者:华不平 发表:2006-09-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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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有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第2001-309/2案

旭升(香港) 有限公司 (下称 “旭升公司”) 与荣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荣升公司”) 同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1999年, 荣生公司以旭生公司欠款港币1397.2万元为由, 将旭生公司告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升手攥欠款字据其诉旭升, 该欠据载明: “ 我旭升(香港)有限公司陈油成……直至1998年11月12日为止, 总数欠荣升投资有限公司董明光先生港币1397.2 万元正,特立此为据。” 该欠据由陈油成用英文签字,并加盖有旭升公司的印章。

深圳市中院受理后依据香港法律留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判决旭生公司归还荣生公司欠款本息. 旭生公司不服, 以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 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上都存在严重错误为由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省高院于2001年2月15日作出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的终审判决。经过原告两次的财产评估和保全,被告旭升公司在深圳市境内拥有可被执行的财产。

但此案的执行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究其原因不是旭升公司在深圳没有资产,而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周最久等人勾结被告,无视法院判决和法律的尊严,是法院判决为儿戏,勾结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官商勾结,让原告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也给中国所谓的“法治”树立一个极坏的恶例。

我们特请求贵网站对此案予以调查,对这些人的行径予以曝光。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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