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主播与上司借节目私吞35万

发表:2006-09-2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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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持过“美在花城”、“超级模特”两大赛事的云南昆明某电视台女主持人项婕涉嫌贪污一案,昨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她同台受审的还有其上司李汉云。在庭审中,两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当场“内讧”。

  现年29岁的项婕曾主持过许多大型活动,现年49岁的李汉云则是她的上级领导——大型节目部主任。两人“栽”在“美在花城”和“超级模特”这两个活动上。

  西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05年6月间,昆明电视台大型节目部承办“美在花城”和“超级模特”两项赛事。作为节目部主任的李汉云允诺,如果项婕拉到赞助后会给她一定的提成,得到领导的承诺后,项婕积极主动找到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润公司)洽谈赛事赞助事宜,最终与龙润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龙润公司赞助100万元的活动经费,独家冠名两项赛事。

  对于这100万元,其中50万元龙润公司直接支付给昆明电视台,对于另外50万元,项婕和李汉云商量,决定采取“体外循环”的方式,不直接进入电视台,而是进入昆明风暴广告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昆明吉原广告公司),间接作为活动的经费。

  协议签定后,龙润公司向昆明电视台支付50万元,向昆明风暴公司支付15万元,然而昆明风暴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健在收到15万元后,将钱提走,从此杳无音信。基于这一突发原因,项婕和李汉云向云南龙润公司出示证明表明与昆明风暴广告公司的合作终止,谎称改为和云南志同公司合作,并由项婕向龙润公司出具虚假的云南志同公司的发票将尾款35万元提走,可这35万元并没进到昆明电视台的帐上,而是被两人私分。之后,两人又伪造与云南志同广告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欲掩盖35万元的去向。

  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项婕、李汉云把应成为公款35万元,占为己有,均已构成贪污罪,且二人的行为属于一般共同犯罪,应共同对贪污35万元的后果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项婕、李汉云各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赃款35万元。一审宣判后,项婕和李汉云均不服判,双双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发生“内讧”

  “钱拿到后,交给了李汉云和台里的领导,我自己只拿了应得的几万元提成”,项婕在庭审中如是说。其辩护律师表示:那35万元不应算作公共财物,而是龙润公司的资金,“节目播出后效果很好,龙润公司很满意,之所以那些钱会用她个人的帐户存入,仅仅是为了操作起来方便些”。

  而李汉云的供述与项婕所说的大相径庭。他说项婕根本就没把钱给他,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那35万元的去向。李汉云的辩护律师认为项婕的供述前后不一致,送钱的时间、地点也说不清楚,显然是不真实的,希望法庭不要采信项婕的供述。同时,两人的辩护律师都提出同一个观点——这笔35万的赞助款帐目很混乱,公诉机关应先理清其用途和去向后,再做定夺。但公诉人认为,赃款的去向并不影响此案的定性及量刑。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才结束。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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