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外长停案诉求未成 法轮功学员继续起诉唐

发表:2006-11-0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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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高等法院,就法轮功学员起诉澳洲外交部长唐纳连续4年签发证书,限制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一案进行再次聆讯。

2005年6月9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将唐纳告上堪培拉最高法院后,高院曾多次聆讯,此后,外长唐纳于2006年3月停止签发证书,并要求私下和解,以换取不出庭作证,以避免回应法庭要求他提供有关行使外长权力的依据。由于原告认为唐纳提出的和解建议,既没有对自己的行为道歉,也没有承诺今后不再签发证书,仅愿意承担原告的法律诉讼费。因此,唐纳律师的建议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拒绝。

在11月1日高院聆讯中,法轮功学员戴志珍以自辨的方式上庭陈述。被告唐纳的律师以“证书已停止签发”,此案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为由,要求法官判决此案已经结束。上午,法官在主要听取了被告律师的诉请停案的法律陈述后,原告戴志珍以自辨的方式陈述了为什幺要继续将诉案进行下去的理由,章翠英的律师也提出新的诉求。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戴志珍讲到:
录音:

中午休庭后,下午2点15分再次开庭,戴志珍详细地讲述了丈夫在中国因信仰“真、善、忍”而被中共警察杀死,襁褓中的女儿从此失去了爸爸,幼小的孩子和母亲几年中走遍了世界80多个国家,而唯有澳洲的外长却与中共配合,不允许澳洲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澳大使馆前举行抗议活动,让人们了解真相。她还讲道,中共迫害法轮功长达7年之久,迫害人数达上亿人,这是一场大规模的“群体灭绝罪”,特别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摘取器官的贩卖活动,使许多的孩子成了孤儿。戴志珍的陈述使在场的许多人流下了眼泪。

最后,法官驳回了被告律师的停案诉求,并做出了原告14天内可提供进一部的证明材料,被告可在收到通知7天内答应,等待再次聆讯的决定。

原告章翠英的律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澳洲是一个民主国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她说:这个国家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是一个崇尚民主、遵从法律的国家,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今天,我们双方来到法庭主要是寻求帮助,换句话说,双方都是为寻求法律而来。法庭作出裁决,也没有什幺哪一方高兴不高兴,诉求也没有谁允不允许。所以,这里可以很自由地讲话,自由地表达。而且,你也看到了,在这儿我们起诉的对象是外长唐纳,谁也不能说你不可以起诉他-外长这个人。我也谈不上什幺压力,也许你能感受到,我们一直尊循司法公正,这也是为什幺我们要上法庭寻求判决,把它搬到法庭上没有错。

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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