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拘禁 南昌电视台女主持人等四人被公诉

发表:2006-11-0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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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方指控,今年4月21日晚8时许,南昌电视台一女主持人高某、北京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闫某、无业人员于某以及农民朱某四人,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东南侧,以陈某欠高某17万元为由,将其带至宣武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9号的“聚京缘”酒店拘禁,并强迫陈某分别写下两张欠条,一张金额为17万元,另一张为3万元。

  次日中午1时,朱某离开后,又一名无业人员张某前来接替朱某,随后高某等人又将陈某带至丰台区“润华宾馆”拘禁,后又换至“北京一拖红园酒店”内。其间,他们曾对陈某进行殴打。4月24日中午至25日17时,高某等人带着陈某到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四家银行,从其银行卡中共取走人民币41900元,之后又还给陈某2000元,这才将陈某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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