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专栏】一语道破天机——大陆是“大人代表”的天下

作者:天人 发表:2006-11-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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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陆南海网11月6日消息:儋州市那大镇美食街先锋市场旁悬挂着一条宣传人大代表选举的横幅,把“人大代表”错印成“大人代表”了,令人惊讶的是如此低级错误的横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悬挂了三天时间。不少市民看到后,议论纷纷,认为这样的错误也太离谱了,整个意思完全变了样。

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先锋市场一看,果真如此。横幅上的文字是“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为儋州市镇二级大人代表选举日!”落款是儋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市民说,这条横幅已挂了好几天了。随后,记者到儋州市民宗局了解情况。该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他们局也是今天才知道,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去验收时发现的,另外他们也接到市民的反映了。他们立即打电话给制作该条横幅的广告公司,要求立即改正过来。可广告公司说上午过往行人和车辆很多,中午才能去改。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当时该局在制定这条横幅时,就跟广告公司说好,在挂横幅时要通知他们过去验收,可广告公司是在半夜里挂的,就没有通知他们去查看,结果没有及时发现这个错误,闹出了这个大笑话。您看,“老爷”们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近来,媒体上屡有某些人大代表横行无忌、违法乱纪的报道。尽管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的“代表法”中明确确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给了人大代表以很高的政治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其是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的“大人”,相反,“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了比一般公民更高的要求,一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三是“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我们从“代表法”对代表的要求来看,代表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时,绝对不能追求个人的私利、表达个人的私念;而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方面,不是象其他的公民那样一般地遵守即可,而是要“模范遵守”,并且是“必须”这样。在同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则要求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要有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行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代表法”给代表的定位是非常清楚的,人大代表不是高居于法律和人民之上的“大人”,而应该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公民;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的纽带和桥梁,是反映人民意愿和呼声的使者,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可是,令人非常遗憾的是,近些年来,随着代表成分的日渐改变,我们的某些人大代表,特别是代表中的一些老板、大佬却常常以“大人”自居,遇有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时,常常亮出代表身份进行对抗,有的甚至公然说:“我们代表就是专门监督你们的!”似乎一当上代表所有的职能部门都得对其臣服,所有的禁区都得为其大开绿灯。有些代表虽然不是大款,行为也没有如此恶劣,但是也总以为自己是代表就应该获得一点特权,比如,开车违章就应该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可是我们有的代表一看交警要处罚,就赶忙掏出了“代表证”,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用来监督和视察的“代表证”,还有“护身符”的作用吗?

某些人大代表的“大人”表现,大大影响了人大的威信,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也妨碍了一些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其中有的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代表。对此,“代表法”中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因此,按法定程序,罢免某些违法乱纪的“大人”代表,不仅是选民的权力,而且也是人大代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

当海南儋州把宣传人大选举的横幅错将人大代表印成“大人代表”时,估计全国人民都会觉得好笑,好笑的不是这个疏忽的荒唐,而是这个无心之举阴错阳差地点出了当前人大代表队伍的真实现状,不仅形象生动,而且寓意深刻。按理说,人大代表改选、政府换届应该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为它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可是,我们周围绝大多数人对此却并不关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回事。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咱就先不谈了,选举权总该有吧,我敢打赌,没有任何人通知你去投票。就是让你去,那个候选人保证你都不认识。虽然人民没有参加投票,而且周围很多人也和你我一样,但这一切并不妨碍“人大代表”的产生。这就奇怪了,他们究竟是从哪来的,总不会是像孙悟空一样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吧。相比之下,看看人家美国,同样是“人大”选举,搞得那叫热火朝天、沸沸扬扬,选举的结果甚至直接导致了国防部长的下台,这在大陆是难以想象的。

人民群众之所以冷落人大代表改选,并不是因为人民不需要有自己的代表,不需要有人代表自己去发声、去争取利益,而是因为人大代表的“改选”和自己无关,就是说,什么人能当选人大代表其实并不是由人民群众说了算。虽然说人大代表是选出来的,但由于选举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监督,很难保证选举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选区具有投票资格的选民有多少,必须有百分之多少选民参加选举结果才有效,选票是由选民自己填写还是由他人代填,选票有没有被妥善包管、有没有被正确统计,最后公布的是不是实际选举结果……这一切的一切对人民群众来说都是个未知数,暗箱操作的空间实在太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怎能相信人大代表是选出来的?即使选举过程真的不存在任何舞弊问题,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反而会认为结果早就定了,投票只是走走过场。

其实,并不是人民群众“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看那些候选人和已当选的人大代表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他们不是各级领导干部,就是各行各业的所谓“杰出人士”。与其说这是选举,还不如说是政治“作秀”和政治“犒赏”。叫我看,海峡对岸的台湾把“人大代表”叫做“民意代表”,这才贴切,因为所谓人大代表,首先应该是民意代表,难道只有“老爷”和“大款”们才能代表民意吗?用“内定”的这种方法“选”出来的人大代表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呢?行政官员同时又是民意代表,全世界都少见这种怪现象。民意代表和由民意代表组成的议会的职责就是监督行政官员和行政机关,可是我们的很多领导同时又是人大代表,难道他们会自己监督自己吗?呵呵,当然不会。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前段时间被双规双开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同时又是池州市的人大代表,这就是明证!

在某个行业做出些成绩就有机会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我们看来见怪不怪。可是在外国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比如我们的一些运动员拿了世界冠军、奥运会金牌,所在省市除了重奖外,往往又送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头衔。一些影视演员,由于演了几部破电影、破电视剧而一炮走红,成了“大明星”,就也被“选”到“人大”里滥竽充数,为共匪扮演“政治花瓶”。于是,拿了金牌、捧了金奖就当上了“人大代表”的怪事就出现了。凡此种种令人作呕的“政治秀”,在大陆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啊。总之,把“人大代表”当作奖励用来犒赏有所成就的人,不仅是对“人大代表”这个称呼的玷污,也是对国家政治体制的嘲弄!

那么,人民群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大代表呢?人民群众当然需要自己选的人大代表!只有真正是人民群众一票一票选出来的人,才可能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为群众说话,因为如果他不这样做,群众就可以用手中的选票让他滚蛋、赶他下台。只可惜,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共匪统治下的大陆。我们的“代表”不是什么“大人物”就是所谓的“大忙人”,他们都太“大”、太“忙”了,有的忙得连参加人大会议的时间都抽不出来。什么时候“人大”里官员少了,演员少了,运动员少了,中国才会实现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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