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厅长王兴尧终审被判十年

发表:2006-12-3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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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已经成为中国官员腐败的高发区。继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落马后,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新华网报道,现年56岁的王兴尧2000年5月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兴尧提出上诉,称收受广州一家公司副总经理严某某的十万元一直要退还,且严某某的工程中标与其职务无关;原判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主动交代收受十万元的事实,符合自首条件。

安徽省高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辩称其收受严某某十万元后一直要退还,得不到严某某证言的印证,且王兴尧主持会议并决定让严某某的公司中标,利用了职务之便;检察机关对能够查明的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均予以查实,能够查实的利息都予以计算。安徽省高院认为,王兴尧能主动交代有关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其在一审庭审中,对受贿的相关客观事实翻供,否认其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属自首。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通报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案时透露,这起案件共有26人涉案,有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交通系统18人,其中厅级官员一人,处级官员九人。涉案总金额四千余万元。

张全曾任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1998年3月任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5年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交通厅长落马成为经济犯罪领域一个普遍现象。从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开始,先后有广东、广西、湖南、河南等多省交通厅长犯下经济大案。河南更是创下了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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