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死亡:“假记者”总死于“真问题”

发表:2007-01-2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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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成长被活活打死,无论他的身份多么模糊,这首先是一个悲剧,新闻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山西大同有关方面在认定兰成长是“假记者”之后,又发布了主凶是“非法采矿矿主”的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于是这个故事更加值得解读。“非法矿主”对付“假记者”,仿佛是“以非法对非法”的黑斗了。

有报道说,兰成长在中国贸易报一年的“创收任务”是18万。“假记者”的工作,用《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的描述,叫“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财,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这是对某种新闻生态的集中概述。

但什么叫“有偿新闻”,“新闻敲诈”,“以宣传报道为名义”,“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很多人都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表示愤慨,只是骂记者,或者连带骂新闻行业,少数人认为很正常,无话可说。我觉得骂是值得欣慰的,骂说明对新闻继续怀着传统的希望,认为新闻应该独自清流,应该坚持社会良知。

我想请大家注意的是,为什么“新闻宣传”会换得“有偿”?为什么“假记者”能以“新闻”实现“敲诈”,现过现地收到钱来?直接的回答只能是:“假记者”可能会拿一个“真问题”去跟不法分子交换。否则,被敲诈一方为什么不报案?因此,不要把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完全想像成青面獠牙。有时候,他们还真的能发现真记者不敢碰的“真问题”。举例说,某地的“地条钢”(非法生产的建筑用钢条)形成了产业,便有专门“吃地条钢”的“假记者”产生;某地生猪加工业发达,便有专门“打击注水猪肉”的“假记者”;山西大同煤矿多,“假记者”自然盯的是煤矿。这是一条食物链的关系。由“假记者”的繁荣,可以推断当地不法产业的类型和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假记者”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一种制约力量。在权利缺位的情况下博弈,随着博弈的升级,某一方率先失去耐心和理智,悲剧于是上演。据报道,兰成长去之前,该“非法矿主”已经接待了八拨“记者”。

地方政府“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专项斗争,其实只是摁住了问题的一头。如果只摁了这一头,另一头的不法分子的日子反而要好过得多了。试想,如果把另一头的不法分子也摁住的话,“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就轻松多了。进一步说,如果当地的法制环境使任何公民都能安全地举报非法事件,又哪里轮得到“假记者”出场?

“真记者”为社会公义而殉职,才是新闻的光荣。

“假记者”的悲剧,突现的是真实的社会矛盾。如何吸取血的教训,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1月13日,天涯论坛的帖子《山西浑源:记者被黑心矿主暴打致死》在网上记者圈内广为流传。网上骂声一片,但其中也出现许多人质疑兰成长的记者身份,后中国贸易报社公开承认,经核实,死者兰成长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到该单位还不到3个月时间。兰成长不是正式记者。不是正式记者就应该被打死吗?人性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揪着兰成长非记者身份不放,甚至还有人说兰成长涉嫌敲诈,即使是假冒记者涉嫌敲诈也罪不致死吧,何况还是被矿主叫人给活活打死的。


1月12日,大同市发布了《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通告称,“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 在此之前,确实有很多假冒记者涉嫌敲诈,但是笔者想问一句,为什么山西这么受敲诈分子的欢迎呢,而别的地方就很少有人假冒记者的身份去进行勒索敲诈?“去年5月18号晚上的大同市左云矿难,当时矿主花掉200多万打发很早听到消息的一些所谓的记者。后来经调查,大部分都是假记者。” 我们可以很简单的看出来,因为有许多煤矿肯定涉及到违法犯罪,害怕媒体曝光才会屈服于这些假冒的媒体,拿钱消灾,完全是为了掩盖某些见不得人的事实而已。


左云矿难发生在2006年5月18日,那时候就出现了很多假冒的媒体记者,据说在当地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非法行业。为什么那时候大同市没有发布有关通告来治理这样的违法事件呢?非要在长达7个月后兰成长事件才忽然间发布这么一则通告,典型的失职行为与政府不作为。非要在出了人命之后才进行相关治理是不是太晚了一些,对于死者伤者的家庭来说是多么惨痛的事实啊,如果在左云矿难之后就迅速整治,就不会发生如此惨痛的事情了。


作为山西省有关部门在恶性事件发生后非但没有迅速投入警力破案而非要去查一查死者的身份,当身份确认之后一周才开始投入5个侦破组,是不是有些晚了。破案贵在神速,一拖就是一周,让我们怀疑山西警方到底在干些什么?不管这个记者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行凶者必定要受到惩罚。记者真假与行凶者受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警方却一直在记者身份上折腾,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不能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如果说他不是真记者,是冒充的,那么你可以报警,抓起来送交执法机关。而不是打人致死。”北京刑辩律师钱列阳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事件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行凶者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应该判处10年以上徒刑。” 如果没有网络媒体的宣传,恐怕兰成长事件还要拖上一阵子呢!


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煤矿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伤,送院第二天不治身亡。此事经记者多方核实,证实了兰成长被打后死亡的消息,但兰本人是不是记者,报社和山西方面有不同的说法。更有人称兰是因敲诈不成被打死。

从表面上看,记者身份的真与假、是否涉嫌敲诈是事件的导火索。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煤矿还是媒体,在围绕采访的问题上,已经超越正常新闻采访与被采访各自的职责与义务,沦为“江湖”气很浓的约定俗成了。

按照正常的逻辑,如果矿主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对方不仅是假记者,而且还以新闻曝光来敲诈自己,他完全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等方式来解决。但是矿主不这样做,而是“先打了再说”。试想,如果矿主的开采真的毫无问题,他为什么不敢报警?

按照正常的逻辑,记者被打了,就算被打时无法报案,但事后以最快速度报案也是符合常理的。但是直到第二天死了一人,才不得不报案。而在媒体的跟进报道中,被打伤的记者出人意料地沉默。自己的采访如果真够硬气,何以致此?

而在事发之后,当地政府坚定地认为这只是个一般性刑事案件,从而保持沉默。当地新闻官除了把事件真相推给警方作为万能托词之外,最急切的作为,就是出台了《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从字面的内容看,这样的通告当然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打死了人要负刑事责任,这不会因为被打者是不是记者而改变。要紧的是,通过这起事件,地方政府应该有一个旗帜鲜明的“反黑”态度,追究并剖析矿主为什么敢“先打了再说”,能够被记者“敲诈”的短处到底在哪儿?并为改善这样的环境拿出自己的作为。

当然,媒体也应该从此加强自律,看紧自己的门户,防止新闻采访权被无良之人利用,成为涉黑的工具。


现行体制下媒体和媒体从业者的堕落形态

在兰成长一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当天到西王铺村小煤矿去采访的共有8拨记者,兰成长和常汉文是最后一拨,在他们之前已有7拨记者去“采访”过了。而矿主在痛下杀手之前打过几个电话,其中一个是打给当地另一个记者,据当地一同行透露说,该记者姓杜。


这位杜某人我不认识,托人查了许久也未有确切的消息。我有几个猜想,一,杜某有无记者证?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是虽有证却不干记者事的“假的真记者”,还是既无证也不干记者事的“假的假记者”?二,矿主和杜某是什么关系?杜某在电话中对矿主说了些什么?杜某的话对矿主撕破面皮痛打“假记者”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也许杜某是有证的,但在我心中,他是不折不扣的“假记者”,而且他和矿主的关系显然非同一般。他成了矿主安插在新闻界中的“眼线”。兰成长是去敲诈钱的,钱没拿到,白送一条命,这杜某也许是不需要亲自上门去敲打的,他早与矿主搭成了一种默契,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关系。
和兰成长相比,杜某的人品要低劣得多了。兰成长虽不是一个好记者,却能守小节,以自己的命保住了司机的命,也算是条汉子,杜某却是真正“笑拿矿主钱,渴饮同行血”的败类。


不少媒体和媒体人一直在堕落,既要被权力强奸,又要被资本诱奸,还要和低俗通奸,从最初的闭着眼睛享受快感,到如今的主动投怀送抱“官人,我要”-----
“舆论监督”也还是在做的,但主要是两种分化,一是只打苍蝇,老虎么只打三种,纸老虎,死老虎和假老虎;一种是在被扭曲的媒体角色中渐渐模糊了媒体人的本职概念,把对弱者的同情、强者的批判当作了一种“秀”,近些年来,有多少记者从这种特殊的“秀”中名利双收,陶醉在“媒体英雄”和“人民喉舌”的光环之中。这恰恰是一种最不容易为人所知、也最难以自省的堕落。


昨晚和名记王克勤共进晚餐。听着他与南都的同行评论国内媒体,他们高度评价了广州、北京、湖南、西安的传媒,却对成都媒体有着勿庸置疑的轻视。我终于按捺不住与他们强辩,我自认自己不过是一井底之蛙,但显然,他们看到的头上的天也是四个角的。他们不知道,成都传媒事实上成了国内新闻界的“黄埔军校”,成了国内新闻界的“线索输血线”。有多少成都媒体人在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新闻理想,做着不为人知的幕后英雄。成都乃至四川省的社会发展、民主进步,成都传媒功不可没,而在一些新闻理念上,成都传媒也做了多种创新和开拓,他们对成都传媒不了解。


不了解也罢了。我不做别人眼中的“英雄”,我只做自己心中的“英雄”。慷慨赴死易,从容就义难。南方和北方传媒有他们的慷慨之举,西部传媒也有西部传媒自有的从容。在现行体制下,真正的新闻人是要耐得住寂寞的。我们不应该跳在自己的新闻作品之前,我们应该让人们记住的是那个蛋,而不是下蛋的母鸡。下了一只蛋就咯咯咯地叫得人尽皆知,并没有错,但总少了一份大气。到了所有的母鸡都把下蛋当作最普通不过的日常工作时,我们的新闻人就真的成熟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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