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个制造冤案的世界工厂

作者:陶君 发表:2007-01-26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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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廖梦君案

今天是廖梦君被害第181天,这个案子已经拖了很久了。面对受害者家属和全国民众的质疑,当局一直没有给一个有力的说法,甚至不理不睬,难道这个案子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与受害人家属廖祖笙一样,也有一个儿子,因为我儿子因我坐牢、离婚而离开了我,半年都见不到一次,我思念孩子的心情也很强烈,廖先生的丧子之痛让我感同身受,我们都是父亲,对孩子的爱深到骨髓,孩子遇到到危难和不测,作为父母就应拼了性命也要把案子弄到水落石出,廖先生的苦难我非常同情,他永远失去了孩子,而且孩子还是枉死,到了今天都没有得到最终的解决,甚至永远得不到当局的客观、公正的处理,我们要持久的关注和呼吁下去。笔者之前写过关于高莺莺案的文章《高莺莺案点燃了中国人的怒火》,感觉这两个相似的案子都是当局制造的悲剧。廖梦君案向世人宣示了当局有持无恐的草菅人名、徇私枉法。共产党主政下的中国,又制造出一起冤案,下一个是谁?

由于中国的司法系统(公、检、法)接受党的领导,不能独立的侦查、判案和审案,又缺少言论自由的环境,案子受到行政影响大于司法行为,人为因素或者受利害人影响极大,如廖案涉及学校的利益,他们会共同结成利害同盟,甚至政府考虑到负面影响也会与校方自然的达成默契,形成统一战线,就象湖北的高莺莺一样,定成铁案,普通的老百姓如何对抗?何况廖父还是一个多年揭露当局黑暗的作家(曾写过《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一文,针砭教育乱收费)。

近年来,中国的冤案被曝光的越来越多,是因为网络的普及和很难控制性,其实中共以前制造的冤案也不少。

"杜培武案",杜培武 因涉嫌"杀死妻子和副局长",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由于此案有很多疑点,二审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到八个月后真凶落网,杜培武才被宣告无罪。

"湖北佘祥林案", 当年一个女子被杀,公安认定死者就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是他所杀。一审法院将佘祥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证据不充分,二审发回了重审,后一审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直到入狱十三年后,由于妻子的重现,冤案才得以平反。

"河北李久明案",李久明 是一个二级警督,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冤案真相大白。

安徽赵新建"故意杀人"案, 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案、湖南杨明银"抢劫杀人"案,这些案件都是因真凶落网,才得以平反昭雪。

"河北李志平案"、"湖北黄爱斌案", 两人都因涉嫌故意杀人,遭到了刑讯逼供而"认罪"。李志平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二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仍然以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来,案件被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李志平被关押近七年时间后,才在 1990 年7 月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十六年后,即2006 年6 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的关注下,公安机关才解除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于真凶没有落网,李志平" 故意杀人案" ,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撤销。

黄爱斌一案,与李志平一案很相似。他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后也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后案件没有重审,案子最终退回到公安机关,黄爱斌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看守所。当黄爱斌向公安局提出撤销"故意杀人"一案时,该局某领导明确表示:"案子不破,哪能撤案?"。也就是说,真凶不落网,冤案无法平反。

"辽宁营口市李化伟案" 辽宁营口市李化伟,其妻被杀死后,公安怀疑是他所杀,逮捕后被屈打成招,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到十四年后,真凶在别处作案被抓获,供出了杀死李化伟之妻案情,李化伟的冤情才洗刷。

"聂树斌" 他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95 年一声枪响,早早地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十年后,因其它犯罪行为而落网的王书金向河北广平警方交代,10 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冤案大白于天下。

山西"高勤荣案", 高勤荣,原《山西青年报》记者。1998 年5 月27 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高勤荣采写的" 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 一文,得罪当地统治集团。一年后的1999 年5 月4 日,高勤荣被运城地方法院以" 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 ,判刑13 年,关押进晋中监狱。明显被当地政府报复。

"高莺莺案",涉及地方权势,在案件发生后,当局动用公安、武警等政府力量把事实掩盖长达四年,被重新曝光后,当局仍旧违反司法程序,采用原班人马进行复查,结果可想而知(见拙作《高莺莺案点燃了中国人的怒火》)。以及后来的"黄静案"、" 戴海静案",刚刚曝出的"王芬芬案"(通过上访花费了巨大的成本才翻案),还有很多冤案没有曝光,中国已经成为制造冤案的世界工厂,没有那个国家象中国一样,层不不穷的出现冤案,而且还在大量制造。

"高莺莺事件,也包括至今尚无明确说法的河北聂树斌案件、虽然一审作出判决但是仍然不足以服人的湘潭黄静案件等等,之所以难以公正解决,恰好是因为我们整体制度上的缺陷所导致的。如果说这是灾难,它们乃是人祸,而非天灾"(贺卫方语);

赵建新、孙志平、黄爱斌们仍在苦难中熬煎,他们释放后的遭遇却又是那样的惊人相似:拿不到司法部门出具一份结论性法律文书,得不到赔偿,仍在罪与非罪的边缘上痛不欲生。这种惊人相似的背景,却是一种冷漠,无良,也是在蒙冤者累累的伤口上抹把盐,更是在亵渎法律的正义和威严。

黄静之后是高莺莺,高莺莺之后是戴海静,戴海静之后是王芬芬,王芬芬后会是谁呢?笔者相信,后来者很快就会出现,而且将源源不断的涌现,因为中国的专制制度只会迫害人民制造冤案。

回来看看廖案,我们不难发现,疑点太多,警方不做答,也不去调查,因为网络言论对当局没有什么约束力,老百姓手里没选票,当局做官不关老百姓的事情,所以在制度上,司法系统不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帮百姓的忙。

廖案的重要疑点如下:

一、有目击群众看到有3个老师和1个保安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目击者说孩子一落地便一动不动,已经是一具尸体,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专业人士在了解了廖梦君的落点和尸体扑倒的方向后,认为这绝对是抛尸,而非谣传的"跳楼自杀"。

二、孩子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 。

三、廖梦君的班主任谭×南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可警方却在事发8个小时之后才肯告知家属死讯。

四、凶杀案发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可已经采编好的新闻稿当晚却突然被一纸通令给压下。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要么采访被拒,要么已经决定刊发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

五、廖父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廖梦君的伤情,均遭阻拦;血案发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六、死者还是被涂抹成了"涉嫌行窃",把受害者弄臭,自己占据道德制高点。这个与高莺莺案有类似的地方,先说高莺莺有神经病,后来警方把高父关起来,说死者内裤的精斑是高父,恶人先告状,并且说高父过去做过牢。

七、学校的责任从没有提起,首先死者是接到学校通知才去学校的,到了学校那一刻,校方的责任是跑不掉的,怎么会没有责任呢?凶器是老师的,不是廖梦君的,学生被捅死,明显跟自杀无关,为什么要栽赃自杀呢?

廖案的存在和当局的故意不作为是对全体国民的威胁,因为这样的冤案随时会发生在我们自己或亲朋身上。所有的冤案都非常相似,因为中国的制度就是母体,产生的当然是类似的冤案。因为冤案发生了,以前的所有参与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会结成同盟,把案子钉死,他们的利益是相同的,若是翻案了,会涉及很多官员的乌纱帽,甚至有的办案人员会负责任,所以冤案发生后,当局开始掩盖、撒谎、推卸责任、违反司法程序甚至制造新的罪名,国家机器开动了,受害者怎么会赢?这些行为在每个案子中都非常得相似。这种时候若是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很难翻案,而独立的第三方,在中国就不会有,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专制制度必然会制造冤案,而且永远不会停止,中国现在号称是世界工厂,其实也是制造冤案的世界工厂。

2007年1月12日 1月14日修改 广州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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