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1-26 23:49:15作者:吕耿松
在浙东农村,有一个与鲁南陈光诚案相似的因计划生育遭到中共政府连环迫害的惊天大案。如果说陈光诚是因生了两个孩子而“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为当局所不容,那么浙东农妇徐江姣只生了一个孩子,仅仅是因为外出打工时没有到乡政府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而被“人民政府”扒掉房子、砸破门窗、打烂家什,抢走部份值钱的财产。徐江姣不去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因为她已与服务处所杭州市长生路小学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从现行政策的角度讲,徐江姣的做法完全没错,她还被杭州市湖滨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杭州市上城区育局和杭州市长生路小学评价为“该同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胎”。面对平地飞来的横祸,徐江姣要讨个说法。她向县、市、省三级法院告状,均遭败诉;她从乡里到县里,从县里到市里,从市里到省里,再从省里到京里不断地上访,不断问题没解决,而且还被非法拘留了三次。一位曾经接待过徐江姣的省计生委工作人员听说徐江姣还在告状,十分惊愕: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国本有许多问题并不复杂,但是被不负责任的政府和视百姓如粪土的官僚搞得越来越得复杂。徐江姣当年不懂事的儿子如今已 25 岁,他目睹了母亲十年来上访的艰难历程。他坚决支持母亲继续再告,直到有个说法为止。但是,天苍苍,地茫茫,徐江姣能告得赢吗?
祸起“借钱”
1991 年8 月,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村妇徐江姣携 10 岁幼子来杭州谋生,她自己在杭州市长生路小学传达室当门卫兼收发,儿子在该小学读书。随后她丈夫也来了杭州。虽说收入不高,但在城里工作,比在乡下要强多了。曾经犯过“严重错误”的污吏林华江(在天台县平桥镇有他的犯罪档案)于 1991年调到三州乡任党委委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这是一个贪婪成性的恶官,像徐江姣这样的在外地打工的人,成了他敲诈勒索的对象。据徐江姣说,她每次回家,林华江总要向她勒索钱财。 1995年 4月,徐江姣的丈夫王昌钱回老家扫墓,林华江闻知后找上门来。他说王昌钱在杭州赚了很多钱,开口就要“借” 3000元。王昌钱说没钱借,回绝了他,林华江因此怀恨在心,寻机报复。
1993 年,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外出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育龄夫妇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第九条又规定: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育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负责与外出育龄人员及暂住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浙江省的这条规章于 1993 年6 月1 日生效,但三州乡政府直至 1996年 2月 9 日上午(农历 1995年 12月 21日)才派人通知王钱昌的弟弟,叫徐江姣五天内回乡接受妇检。因徐江姣已接受现居住地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的管理,所以拒绝回乡。当天下,林华江带了一帮乡干部再次来到徐江姣家,称有人举报徐江姣生了第二胎,扒了徐江姣的房屋,推倒大门,砸破谷仓,打碎全部碗碟、水缸、酒坛等家什,并搬走缝纫机一台、八仙桌一张、菜 橱一只、拿走银元 22 元、一对玉佩、一只古董瓷瓶等。在乡干部作恶时,当时在场的村民王海民实在看不下去,说了乡干部几句,就立即被这伙人反剪双手,林华江上前狠狠打了他几巴掌,并要把他抓回乡政府“教育”。王海民年逾七旬的父母双双跪下求饶,邻居们也向林华江等求情,乡干部这才饶了王海民。
徐江姣闻讯后,急忙从杭州赶回老家。一到“家”里,看到屋顶被掀,门窗、板壁、谷仓全被砸破,地上一片瓦砾,稻谷洒满一地。年关已到,家里却这么一片狼籍。徐江姣伤心极了,不由得嚎淘大哭。悲恸过后,徐江姣到乡里去评理。乡里说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徐江姣说她的计划生育已由杭州管理,并早寄回了证明。乡里说证明是无效的,她必须回乡办计划生育证明,并威胁说还要罚她的款。面对蛮不讲的“人民政府”,徐江姣无可奈何,回到杭州找记者讨说法。
杭州《都市快报》记者于1996 年3 月28 日到了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拍下了一片瓦砾的徐江姣被毁之家的照片,采访了徐家的邻居、村委会委员王绍丰。据王绍丰回忆说,那天下午,他正在家里,乡里来了一帮人。他认识的有林华江和谢发川,其中林华江是主管计划生育的。他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徐江姣在外面生了孩子,要进她的屋子处理她。王说他没听说过此事,春节就要快到了,徐江姣要回来过年,一问就知道了。但乡干部不听他的劝阻,就动手砸门了,然后又扒了房顶、抬了东西。记者第二天到三州乡乡政府采访,林华江这时已调到其他乡镇,但谢发川还在。记者说,据他们调查,徐江姣已与杭州长生路小学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由现居住地政府管理。已有杭州市湖滨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杭州市上城区育局和杭州市长生路小学四家单位出具了证明,证明情况属实。谢发川说,这些证明是无效的。记者问,关于徐江姣生第二胎的事,有没有确实证据。谢发川说,证据是没有的,但有人举报,可能性是很大的。记者又问,你认为扒房子有必要吗?谢发川说,很有必要。我们在开计划生育会议的时候,有关领导就是那么强调的,说在农民违法的前提下,只管采取这些措施好了。
在媒体曝光的情况下,浙江省计生委也接受了徐江姣的上访,并派人下去调查。三州乡政府表示愿意“赔偿”。1997 年2月 5 日,三州乡乡长金顺汉派人到徐江姣手里拿去 300元钱(没有给发票或收据),说是给她修复房子。但只修了板壁,没修屋顶;归还了已被弄破的菜橱、缝纫机、八仙桌,但没有归还银元和玉佩、古董瓷瓶等;其它被砸烂的东西一律没能修复和赔偿。这些所谓的赔偿,实际还不到 300元,也就是徐江姣自己赔偿了自己。
状告乡政府屡次败诉
由于徐江姣胆敢上访和投诉,三州乡政府于1997 年2 月4 日作出了“(97 )年度计生罚字第1 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她处以500元罚款,以示惩罚。这份《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是:”徐江姣未向三州乡政府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外出期间又不按时回乡参加妇检,递交合法有效的检验证明。“这个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首先,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1年 12月 26日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也就是说,徐江姣现居住地杭州市西湖区湖滨街道有权对徐江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徐江姣与杭州市长生路小学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就是具体的管理方式。湖滨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合法有效的,三州乡政府凭什么说它是无效的呢?其次,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说徐江姣”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是没有根据的。徐江姣是1991 年到杭州的,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是1993 年公布并生效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徐江姣根本不存在”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的问题。第三,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构,向公民普及法律本来就是它的义务,而这条条文又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这已经不是义务而是责任了。徐江姣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她当时的责职是管好传达室并非普及法律。在她不知道浙江省政府有新的关于计划生育的规章颁布的情况下,乡政府应当将这一情况告诉她。即使由于她不知道新情况而违反了有关规定,那么责任在乡政府而不在她本人。第四,徐江姣曾于 1994 年8 月24 日、1995 年2 月19 日、1996 年8 月31 日到”浙江省台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驻杭办事处“作过透环手术。在实际生活中,这已经是非常守法了。据笔者所知,外地来杭妇女中,像徐江姣这样每年作一次透环妇检的人很少见。国家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只规定育龄妇女要作定期透环妇检,并没有规定一年要作几次检查。虽然《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细则规定”每年定期对已婚一孩育龄夫妇两次查孕查环“,但这样的规定并非科学,它只能给那些恶官敲诈勒索老百姓提供可乘之机。而且,天台县政府的文件并没法律效力,它不能用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州乡的这个行政处罚纯粹是报复 ——如它办事真的那么严格,林华江恐怕早就蹲大牢了。第五,退一步说,即使徐江姣真的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那么,由谁来对她进行行政处罚要经过国务院的最后裁决。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对徐江姣的处罚由杭州市湖滨街道办事处处理;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三州乡政府处理。但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由国务院裁决适用哪一个规章。所以三州乡政府的这个处罚是违反程序的。
徐江姣不服三州乡的行政处罚,向天台县法院起诉。这一诉讼行为实际上包括三个诉:一是对”( 97)年度计生罚字第 1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求撤销;二是对房屋被毁要求国家赔偿;三是刑事自诉,因为扒房无疑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这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两回事。林华江等人的藉口是徐江姣生了第二胎,这根本是无中生有的,不存在徐江姣违反计划生育的回题,所也就不存在行政执法,而是刑法第 289条规定典型的聚众打砸抢行为。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处理应该是将前两个诉合并,公正审理,将后一诉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这家法院完全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保护“政府”的角度出发,只字不提打砸抢的行为,包庇乡政府滥用行政处罚的行为。这家狗屁法院最后作出了两项判决:一是维持被告三州乡政府所作的 “(97 )年度计生罚字第1 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判决三州乡政府”赔偿“徐江姣20 元人民币,同时要徐江姣承担200 元诉费(乡政府承担80 元)。对林华江等的打砸抢行为,法庭轻描淡写地说:”被告工作人员推倒原告家的门入室,扣押了其家缝纫机一台、菜橱一只、方桌一张,损坏了部份板壁、瓦片,碰破坛子两只“。徐江姣要求被告赔偿13000 元损失,这个要求并不高,但法庭只判赔偿 20元。法庭的理由是:房屋已修好,抬去的缝纫机一台、菜橱一只、方桌一张已放回,丢失其他物品”证不据足“。好一个”证据不足“!乡政府”扣押“徐江姣家的财物,没有任何见证人,也没有开列任何清单。既然拿不出清单,怎么能叫”扣押“?对于徐江姣提出的丢失物品,乡政府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没有拿过,是谁” 证据不足“?凭着法院”证据不足“四个字,许多拆迁单位和政府机关,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任意搬走人家的东西,不开列清单,这是对私人财产的严重侵犯。从保护公民财产的角度来说,”证据不足“四个字应该反过来用: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否定原告的证据,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被告耍赖,法庭就帮着它,说原告”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败诉后,徐江姣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法院于1997 年11 月17 日驳回了徐江姣的上诉。接着,徐江姣多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过了七年,省高级法院终于在2004 年6 月21 作出了(2003 )浙行监字第27 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折腾了七年,堂堂的省高级法院总该负责一点,至少多去查几条法律法规,多了解一点事实,讲几句入理的话,哪怕再次判她输,也让她输得服气。但是,这份花了七年时间写出来的(2003 )浙行监字第 27 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除了从三州乡”( 97)年度计生罚字第 1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台县法院一审判决书、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各抄了一段“理由”外,说“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希望你能息诉服判。”七年了,徐江姣盼星星,盼月亮,竟然盼来这样一份东西。真是苍天无眼,人民遭难,中国何不幸有这样的“人民法院”!
漫漫十年上访路
从房子被扒后,徐江姣就开始上访。三州乡扒徐江姣的房子是说她超生,但谁都知道她只有一个儿子。在事实面前,在媒体曝光的情况下,上级政府一级一级“督促” 下去。林华江拿不出徐江姣超生的证据,只好说她没有参加妇检。三州乡政府威胁她“不要告了,如果再告就罚你的款”。徐江姣不理睬,继续告,果然被罚款。 1997年 8 月 28日,徐江姣回乡参加妇检,找到副乡长崔树培,说:“三州乡有几户人家生了三四个孩子,你们为什么不按政策处理?”崔副乡长说:“这跟你无关。就是我叫他们生的,你又想怎么样?”说完就跑过来打她,徐江姣只好逃走。
本来,徐江姣一个乡下妇女,见了生人都不敢说话。但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加,她 “资格”也老起来了,而且结识了不少“冤友”。这几年来,徐江姣不断地在天台、台州、杭州、北京跑,成了浙江省各级政府、人大、法院最头痛的人之一,她的鼎鼎大名早就上了共产党的黑名单。访民成群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景观,这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人民政府”自己造成的,像徐江姣这么简单一个案子,竟被搞得这么复杂。现在徐江姣要解决的问题,已不单单是扒房问题,还有行政处罚的申诉问题(她绝不会息诉服判),上访中被抓、被打、被关及行李被天台县信访局丢弃的问题。
2005 年 11月 15日 ,最高法院受理了徐江姣的案子。2006 年2 月,徐江姣像往常一样到北京上访。3 月2 日下午,徐江姣在最高法院交表窗口交表格时,被天台县驻京办干部陈充卓发现,说上面有领导找她谈话。二话没说就叫来一帮人,把她绑架到了京浙宾馆地下室,由四名黑社会分子 24小时监视她。 3月 6日早上,驻京办把她押上从天台来的公安车上。她要求把随身带来的行李(包括上访材料、证据、证件、人民币、衣服、药品及日常用品等)带回家,但亲自赶到北京的天台县信访局长陈军云不同意,把她所有的物品全部丢在北京(至今下落不明)。 3月 7日 徐江姣被押到天台,随后被关进拘留所。3 月15 日她从拘留所出来,直接找到了天台县县委书记周学锋,想讨个说法。周学锋说:“你去上面(指北京)了,免谈。”3 月16 日早上,她又去找信访局长陈军云,要求他把她丢在北京的行李拿回来。陈表面上答应,但只是应付。徐江姣回杭州后,多次与陈军云联系,但陈都不理睬。她只好自己去拿。但到了北京一看,她原来住的房子被拆了,行李无影无踪。她又去找驻京办的陈充卓。陈说:“找不到了”。 5月 15 日,天台县信访局和公安局又将她从北京弄回。徐江姣回到天台后,马上去找陈军云,要他给个说法,陈骗她说,他已向领导汇报过了,过段时会有答覆。她问要多少时间,陈说一两个月。 7 月5 日,徐江姣又到天台去找陈军云,要他对在北京丢失的物品有个说法。但陈军云这次不但不见她,反而又将她关进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在拘留所里,徐江姣写了申诉书(针对行李丢失和非法拘留),出来后把材料交到信访局,要求给予答覆。但信访局把门关上,不让她进去。她在天台县城住了十天,想找领导申诉,但一连十天竟然没有一个领导接待他。她找到天台县纪委、人大的领导,求他们帮忙。她的要求只是把行李拿回来,因为那里有她的证据材料、身份证等必备的物品。纪委、人大的领导对她说:“陈军云是县委委派的,他的权力比我们大,我们没有办法帮助你。”
徐江姣在申诉书中写道:“从1995 年底事情发生后直到现在,我一刻不停地告了12 年的状,竟然没有一个领导下村到百姓家了解过实情,都是到乡政府由乡长陪着吃喝一顿,就把调查报告写出来,向上级反馈调查的结果。这些调查结果都违背事实,欺上瞒下,天理何在?”
2007年1月25日
祸起“借钱”
1991 年8 月,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村妇徐江姣携 10 岁幼子来杭州谋生,她自己在杭州市长生路小学传达室当门卫兼收发,儿子在该小学读书。随后她丈夫也来了杭州。虽说收入不高,但在城里工作,比在乡下要强多了。曾经犯过“严重错误”的污吏林华江(在天台县平桥镇有他的犯罪档案)于 1991年调到三州乡任党委委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这是一个贪婪成性的恶官,像徐江姣这样的在外地打工的人,成了他敲诈勒索的对象。据徐江姣说,她每次回家,林华江总要向她勒索钱财。 1995年 4月,徐江姣的丈夫王昌钱回老家扫墓,林华江闻知后找上门来。他说王昌钱在杭州赚了很多钱,开口就要“借” 3000元。王昌钱说没钱借,回绝了他,林华江因此怀恨在心,寻机报复。
1993 年,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外出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育龄夫妇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第九条又规定: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督促育龄人员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并建立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负责与外出育龄人员及暂住地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浙江省的这条规章于 1993 年6 月1 日生效,但三州乡政府直至 1996年 2月 9 日上午(农历 1995年 12月 21日)才派人通知王钱昌的弟弟,叫徐江姣五天内回乡接受妇检。因徐江姣已接受现居住地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的管理,所以拒绝回乡。当天下,林华江带了一帮乡干部再次来到徐江姣家,称有人举报徐江姣生了第二胎,扒了徐江姣的房屋,推倒大门,砸破谷仓,打碎全部碗碟、水缸、酒坛等家什,并搬走缝纫机一台、八仙桌一张、菜 橱一只、拿走银元 22 元、一对玉佩、一只古董瓷瓶等。在乡干部作恶时,当时在场的村民王海民实在看不下去,说了乡干部几句,就立即被这伙人反剪双手,林华江上前狠狠打了他几巴掌,并要把他抓回乡政府“教育”。王海民年逾七旬的父母双双跪下求饶,邻居们也向林华江等求情,乡干部这才饶了王海民。
徐江姣闻讯后,急忙从杭州赶回老家。一到“家”里,看到屋顶被掀,门窗、板壁、谷仓全被砸破,地上一片瓦砾,稻谷洒满一地。年关已到,家里却这么一片狼籍。徐江姣伤心极了,不由得嚎淘大哭。悲恸过后,徐江姣到乡里去评理。乡里说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徐江姣说她的计划生育已由杭州管理,并早寄回了证明。乡里说证明是无效的,她必须回乡办计划生育证明,并威胁说还要罚她的款。面对蛮不讲的“人民政府”,徐江姣无可奈何,回到杭州找记者讨说法。
杭州《都市快报》记者于1996 年3 月28 日到了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拍下了一片瓦砾的徐江姣被毁之家的照片,采访了徐家的邻居、村委会委员王绍丰。据王绍丰回忆说,那天下午,他正在家里,乡里来了一帮人。他认识的有林华江和谢发川,其中林华江是主管计划生育的。他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徐江姣在外面生了孩子,要进她的屋子处理她。王说他没听说过此事,春节就要快到了,徐江姣要回来过年,一问就知道了。但乡干部不听他的劝阻,就动手砸门了,然后又扒了房顶、抬了东西。记者第二天到三州乡乡政府采访,林华江这时已调到其他乡镇,但谢发川还在。记者说,据他们调查,徐江姣已与杭州长生路小学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由现居住地政府管理。已有杭州市湖滨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上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杭州市上城区育局和杭州市长生路小学四家单位出具了证明,证明情况属实。谢发川说,这些证明是无效的。记者问,关于徐江姣生第二胎的事,有没有确实证据。谢发川说,证据是没有的,但有人举报,可能性是很大的。记者又问,你认为扒房子有必要吗?谢发川说,很有必要。我们在开计划生育会议的时候,有关领导就是那么强调的,说在农民违法的前提下,只管采取这些措施好了。
在媒体曝光的情况下,浙江省计生委也接受了徐江姣的上访,并派人下去调查。三州乡政府表示愿意“赔偿”。1997 年2月 5 日,三州乡乡长金顺汉派人到徐江姣手里拿去 300元钱(没有给发票或收据),说是给她修复房子。但只修了板壁,没修屋顶;归还了已被弄破的菜橱、缝纫机、八仙桌,但没有归还银元和玉佩、古董瓷瓶等;其它被砸烂的东西一律没能修复和赔偿。这些所谓的赔偿,实际还不到 300元,也就是徐江姣自己赔偿了自己。
状告乡政府屡次败诉
由于徐江姣胆敢上访和投诉,三州乡政府于1997 年2 月4 日作出了“(97 )年度计生罚字第1 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她处以500元罚款,以示惩罚。这份《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是:”徐江姣未向三州乡政府申请领取《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外出期间又不按时回乡参加妇检,递交合法有效的检验证明。“这个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首先,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91年 12月 26日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也就是说,徐江姣现居住地杭州市西湖区湖滨街道有权对徐江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徐江姣与杭州市长生路小学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就是具体的管理方式。湖滨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合法有效的,三州乡政府凭什么说它是无效的呢?其次,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说徐江姣”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是没有根据的。徐江姣是1991 年到杭州的,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是1993 年公布并生效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徐江姣根本不存在”擅自外出从事劳务活动“的问题。第三,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构,向公民普及法律本来就是它的义务,而这条条文又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对外出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这已经不是义务而是责任了。徐江姣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她当时的责职是管好传达室并非普及法律。在她不知道浙江省政府有新的关于计划生育的规章颁布的情况下,乡政府应当将这一情况告诉她。即使由于她不知道新情况而违反了有关规定,那么责任在乡政府而不在她本人。第四,徐江姣曾于 1994 年8 月24 日、1995 年2 月19 日、1996 年8 月31 日到”浙江省台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驻杭办事处“作过透环手术。在实际生活中,这已经是非常守法了。据笔者所知,外地来杭妇女中,像徐江姣这样每年作一次透环妇检的人很少见。国家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只规定育龄妇女要作定期透环妇检,并没有规定一年要作几次检查。虽然《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细则规定”每年定期对已婚一孩育龄夫妇两次查孕查环“,但这样的规定并非科学,它只能给那些恶官敲诈勒索老百姓提供可乘之机。而且,天台县政府的文件并没法律效力,它不能用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州乡的这个行政处罚纯粹是报复 ——如它办事真的那么严格,林华江恐怕早就蹲大牢了。第五,退一步说,即使徐江姣真的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那么,由谁来对她进行行政处罚要经过国务院的最后裁决。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对徐江姣的处罚由杭州市湖滨街道办事处处理;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三州乡政府处理。但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由国务院裁决适用哪一个规章。所以三州乡政府的这个处罚是违反程序的。
徐江姣不服三州乡的行政处罚,向天台县法院起诉。这一诉讼行为实际上包括三个诉:一是对”( 97)年度计生罚字第 1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求撤销;二是对房屋被毁要求国家赔偿;三是刑事自诉,因为扒房无疑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这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两回事。林华江等人的藉口是徐江姣生了第二胎,这根本是无中生有的,不存在徐江姣违反计划生育的回题,所也就不存在行政执法,而是刑法第 289条规定典型的聚众打砸抢行为。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法院,对这个案子的处理应该是将前两个诉合并,公正审理,将后一诉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这家法院完全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保护“政府”的角度出发,只字不提打砸抢的行为,包庇乡政府滥用行政处罚的行为。这家狗屁法院最后作出了两项判决:一是维持被告三州乡政府所作的 “(97 )年度计生罚字第1 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判决三州乡政府”赔偿“徐江姣20 元人民币,同时要徐江姣承担200 元诉费(乡政府承担80 元)。对林华江等的打砸抢行为,法庭轻描淡写地说:”被告工作人员推倒原告家的门入室,扣押了其家缝纫机一台、菜橱一只、方桌一张,损坏了部份板壁、瓦片,碰破坛子两只“。徐江姣要求被告赔偿13000 元损失,这个要求并不高,但法庭只判赔偿 20元。法庭的理由是:房屋已修好,抬去的缝纫机一台、菜橱一只、方桌一张已放回,丢失其他物品”证不据足“。好一个”证据不足“!乡政府”扣押“徐江姣家的财物,没有任何见证人,也没有开列任何清单。既然拿不出清单,怎么能叫”扣押“?对于徐江姣提出的丢失物品,乡政府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没有拿过,是谁” 证据不足“?凭着法院”证据不足“四个字,许多拆迁单位和政府机关,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任意搬走人家的东西,不开列清单,这是对私人财产的严重侵犯。从保护公民财产的角度来说,”证据不足“四个字应该反过来用: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否定原告的证据,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被告耍赖,法庭就帮着它,说原告”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败诉后,徐江姣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台州市中级法院于1997 年11 月17 日驳回了徐江姣的上诉。接着,徐江姣多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过了七年,省高级法院终于在2004 年6 月21 作出了(2003 )浙行监字第27 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折腾了七年,堂堂的省高级法院总该负责一点,至少多去查几条法律法规,多了解一点事实,讲几句入理的话,哪怕再次判她输,也让她输得服气。但是,这份花了七年时间写出来的(2003 )浙行监字第 27 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除了从三州乡”( 97)年度计生罚字第 1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台县法院一审判决书、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各抄了一段“理由”外,说“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希望你能息诉服判。”七年了,徐江姣盼星星,盼月亮,竟然盼来这样一份东西。真是苍天无眼,人民遭难,中国何不幸有这样的“人民法院”!
漫漫十年上访路
从房子被扒后,徐江姣就开始上访。三州乡扒徐江姣的房子是说她超生,但谁都知道她只有一个儿子。在事实面前,在媒体曝光的情况下,上级政府一级一级“督促” 下去。林华江拿不出徐江姣超生的证据,只好说她没有参加妇检。三州乡政府威胁她“不要告了,如果再告就罚你的款”。徐江姣不理睬,继续告,果然被罚款。 1997年 8 月 28日,徐江姣回乡参加妇检,找到副乡长崔树培,说:“三州乡有几户人家生了三四个孩子,你们为什么不按政策处理?”崔副乡长说:“这跟你无关。就是我叫他们生的,你又想怎么样?”说完就跑过来打她,徐江姣只好逃走。
本来,徐江姣一个乡下妇女,见了生人都不敢说话。但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加,她 “资格”也老起来了,而且结识了不少“冤友”。这几年来,徐江姣不断地在天台、台州、杭州、北京跑,成了浙江省各级政府、人大、法院最头痛的人之一,她的鼎鼎大名早就上了共产党的黑名单。访民成群已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景观,这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人民政府”自己造成的,像徐江姣这么简单一个案子,竟被搞得这么复杂。现在徐江姣要解决的问题,已不单单是扒房问题,还有行政处罚的申诉问题(她绝不会息诉服判),上访中被抓、被打、被关及行李被天台县信访局丢弃的问题。
2005 年 11月 15日 ,最高法院受理了徐江姣的案子。2006 年2 月,徐江姣像往常一样到北京上访。3 月2 日下午,徐江姣在最高法院交表窗口交表格时,被天台县驻京办干部陈充卓发现,说上面有领导找她谈话。二话没说就叫来一帮人,把她绑架到了京浙宾馆地下室,由四名黑社会分子 24小时监视她。 3月 6日早上,驻京办把她押上从天台来的公安车上。她要求把随身带来的行李(包括上访材料、证据、证件、人民币、衣服、药品及日常用品等)带回家,但亲自赶到北京的天台县信访局长陈军云不同意,把她所有的物品全部丢在北京(至今下落不明)。 3月 7日 徐江姣被押到天台,随后被关进拘留所。3 月15 日她从拘留所出来,直接找到了天台县县委书记周学锋,想讨个说法。周学锋说:“你去上面(指北京)了,免谈。”3 月16 日早上,她又去找信访局长陈军云,要求他把她丢在北京的行李拿回来。陈表面上答应,但只是应付。徐江姣回杭州后,多次与陈军云联系,但陈都不理睬。她只好自己去拿。但到了北京一看,她原来住的房子被拆了,行李无影无踪。她又去找驻京办的陈充卓。陈说:“找不到了”。 5月 15 日,天台县信访局和公安局又将她从北京弄回。徐江姣回到天台后,马上去找陈军云,要他给个说法,陈骗她说,他已向领导汇报过了,过段时会有答覆。她问要多少时间,陈说一两个月。 7 月5 日,徐江姣又到天台去找陈军云,要他对在北京丢失的物品有个说法。但陈军云这次不但不见她,反而又将她关进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在拘留所里,徐江姣写了申诉书(针对行李丢失和非法拘留),出来后把材料交到信访局,要求给予答覆。但信访局把门关上,不让她进去。她在天台县城住了十天,想找领导申诉,但一连十天竟然没有一个领导接待他。她找到天台县纪委、人大的领导,求他们帮忙。她的要求只是把行李拿回来,因为那里有她的证据材料、身份证等必备的物品。纪委、人大的领导对她说:“陈军云是县委委派的,他的权力比我们大,我们没有办法帮助你。”
徐江姣在申诉书中写道:“从1995 年底事情发生后直到现在,我一刻不停地告了12 年的状,竟然没有一个领导下村到百姓家了解过实情,都是到乡政府由乡长陪着吃喝一顿,就把调查报告写出来,向上级反馈调查的结果。这些调查结果都违背事实,欺上瞒下,天理何在?”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