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公民之一,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一张隐形的大网"把我和其他公民统统当作犯罪嫌疑人监控起来,为什么不事先告知我和其他公民?如果回答说"并非把你们当作犯罪嫌疑人",那么第二个问题则是:这么重大的事情,为什么不征求我和其他公民的同意?第三个问题则更加严重:既然我和其他公民并非犯罪嫌疑人,那么对我和其他公民的这种实时电子监控是否非法?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资讯,我在百度上搜索"全球眼",发现相关词条多达数十万条,果然像报道中披露的一样,全国22个城市已经安装了全球眼,"3111工程"已经在全国张开天罗地网。比较详细的信息还有:
上海电信日前与该市某大型公交运营企业签订全球眼视频监控项目合同,在公交始发站用网络远程调度取代传统人工调度模式,涉及到300多条公交线路,这在国内属于首例。而在前不久该市举行的特奥会邀请赛上,上海电信的"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15个比赛场馆共设立了16个监控点,让执委会即时了解赛场情况,受到好评。上海电信有关人士称,"全球眼"如今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检验检疫领域,上海进出口管理部门的值班人员只需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对辖区内的码头泊位、查验堆场等检验检疫监管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在市政建设领域,某房产公司采用"全球眼"系统后,可随时看到工地关键部位的场景,从而全面掌控安全生产状况;本市几大银行下属的200多个夜间自助银行也有"全球眼",夜间银行只需几名后台监控人员,上级主管晚上只要在家中上网,通过密码进入系统后,就能实现对监控人员的"再监控";此外,在隔离护理病房、幼儿园、无人值守的变电站等,"全球眼"也都能大展身手。
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针对公交车上扒手增多、警方调查取证难的情况,该局将从今年起对全市8500余台城市公交车全部安装"电子眼",司机可将"电子眼"摄入声像资料进行实时传输给警方,以方便警察实时出警,对公交车的作案分子进行准确抓捕。据悉,该项目整个投入将达到1亿元,拟采取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待数据传输技术进一步成熟后,整个工作可于年内展开,两年内可全部完成改造。目前,深圳市政府已同意了实施计划。
福建晋江市区也已经布下60个全球眼,与海口市的情形大致相同。
而广州市更是大手笔,累积预算资金30亿元,开始在全市建立"全球眼"。
从相关报道可以看出,各地公安在试点"3111工程"中各显身手,海口、晋江安装在居民社区、娱乐场所、街道路口,深圳把公共汽车首先监控起来,上海则在公交、体育、金融、码头、医院、电站、甚至幼儿园等开始录像,而广州已经拿出对市区进行全景监控的宏伟计划了。记者们在报道中一律声称"全球眼"得到了市民们的一致赞同,甚至拍手叫好。那么在人们的一片叫好声中,对"全球眼"监控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否还应该提出质问?
我不否认安装"全球眼"的本意是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公民安全,但人们应该想到,危害自己日常生活的最大消极因素到底是什么?是来自政府的力量还是发生在街头的犯罪行为?回顾人类历史就可发现,对人类生活危害最大第一是政府行为,第二是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和流行疾病,第三才是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抢劫、交通违章等。对来自后两种力量的危害,人们容易认识到,而对第一种危害,则认识肤浅。比如安装"全球眼",马上就想到安装在街道、路口、居民小区和公共汽车,而没有想到安装在政府官员的办公场所、专用车辆和官员的私人客厅,让人们把执掌着公共权力、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官员们的日常行为、言谈举止实时监控起来,防止其行为产生公共危害。犯罪行为和政府官员的行为一样会危害人们的生活,但相比而言,犯罪行为只能危害具体的人、具体的财产,换言之,犯罪行为只能对单个的人或单个的财产进行危害,而政府官员的行为,却能对所有人和所有财产同时进行危害,是全局的和整体的,如中国1950年代的"土改运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镇反运动"、"反右运动"、"大跃进运动",就同时危害到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规模巨大,是人类历史上任何严重犯罪行为所无法比拟的;政府官员对生活的危害,最典型的是战争行为,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就是典型的政府行为,如中国1960年代开始的十年文革,其实也是一次全民战争,也是典型的政府行为。你如果支持用全球眼监控街头犯罪,那么你更应该支持用全球眼监控办公室里的那些官员,因为后者一旦滥用职权,对人们生活所造成的破坏,比所有犯罪行为造成的破坏总和还要大得多。
还应该质问的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官员是主人雇佣的公仆,现在仆人自己决定用"全球眼"把主人监控起来,彻底颠倒主仆关系,违反了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是,法律用来约束政府行为,保障公民自由。公民生活空间在"全球眼"的实时监控之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也同时丧失,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因小失大。生活在现代法治秩序下的公民,同时具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个人隐私是与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样重要的公民权利。对公民权利负有保障责任的政府,应该保证所有公民权利同时实现,而不得自行决定选择保护其中一种或数种,放弃另外一种或数种,更不能以保护某种公民权利为借口去伤害另外的公民权利。某种公民权利的放弃,只能由公民自己决定,政府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义务,绝对无权决定让公民放弃某种权利,如隐私权。
即便从成本的角度分析,我不知道安装"全球眼"减少犯罪是否合算。以广州为例,30亿的预算资金不是一个小数目,每年的运行维护费用又是多少?这30亿的直接投入和今后每年不小的新增运维费,肯定要摊销在广州的纳税人头上。我无法确定每年犯罪行为在广州获得的"犯罪收入总值"是多少,但绝对不会超过30亿则是常识。假设"全球眼"的使用寿命是5年,那么每年的折旧成本就是6亿,如果"全球眼"运行后每年不能为广州减少6亿元的犯罪损失,则安装"全球眼"就是一个失败的决策。换一个角度看,维持治安本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纳税人已经以支付费用的方式从警察局购买了自己的公共安全,如果安全仍得不到有效保障,就要拿公安机关试问。结果开出来的方案是进一步增加纳税人的购买成本,再投入30亿。这是否像一个狡猾的包工头,在工程承揽到手之后,不断寻找借口让甲方增加预算,捞取更多的好处?
公共权力的本质就在于不断突破限制,自我扩张。今天可以把"全球眼"安装在城市的公共场所,明天是否会延伸到公民的家门口,后天是否会把镜头再伸进公民的卧室?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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