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
您好!
我叫梁德兰, ,女,44岁,汉族,住址山东省莱阳市赤山乡北塞庄头村农民,系本案被害人王德柱的嫂子(特一级残疾)。联系电话:0535-7767121。
我丈夫的弟弟王德柱在故意杀人犯弓晓勇舅舅(煤矿老板)的单位珠矶储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我弟弟说了弓晓勇不要背着他舅舅把煤偷偷运出去卖,为此引来杀身之祸,遂于2004年7月25日凌晨两时许,伙同他人在其暂住处,使用臂力练习器将王德柱杀死后逃走。因为我身有残疾,平时弟弟对我家很是照顾,现在他被别人活活打死,为了讨回公道,为了冤死的弟弟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我四处维权,万没有想到维权的路对于老百姓是如此的艰难,山东省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竭力包庇袒护故意杀人犯弓晓勇,做假鉴定,内容是“经山东省精神疾病鉴定所认定,被告人弓晓勇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为其开脱法律的制裁,一、二审法院以权代法、以钱代法、草菅人命的行为既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又是对我们全家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因为故意杀人犯的舅舅有很多钱,不管我告到哪里,他们就收买到哪里!难道山东的法律都是为有钱有权的人服务的吗?我们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我不知道,我感到迷惘,但不管怎么样,我会坚持,我会尽我生命的最后一刻发自我心中的呐喊!!!
残疾控诉人:梁德兰敬呈
2006.11.12
读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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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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