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在成都大街小巷的《通告》

发表:2007-05-0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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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并号召全市公安机关"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对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通告》公开后,六四天网于5月2日前往位于成都东郊跳灯河附近的农民家中,与当地农民及部分维权者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当局发布这个禁止14种上访方式的《通告》,是为了阻止此起彼伏的依法上访。

上访者还质问:《通告》中居然禁止散发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等方式信访,那么,我们上访者还能做什么啊?

有趣的是,成都官办媒体成都电视台居然以《成都警方2号预警 节日防诈骗》为题刊登了《通告》;同时,官方还雇人在成都大街小巷四处张贴着《通告》。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成都当局顺应民意,畅通言路,立即撤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附《通告》全文: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法信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访权利,保持我市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

  (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会议场所;

  (三)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四)策划、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七)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三、对于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带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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