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原财政部司长受贿案 引出跨国大案

发表:2007-05-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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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受贿案日前逐渐浮出水面,该案背后隐藏的一宗跨国商业贿赂大案,涉及法国巴黎银行。案发后受贿者被公诉,而行贿者,亦或其供职的法国巴黎银行,均未受到任何追究,行贿者得手后反而被重用。

据5月2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导,法院的判决书载明,1999年至2001年间,徐放鸣利用其先后担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副司长、金融司司长,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三次接受一个名叫“刘敏”的女子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12.8万元,为其所在企业谋取了利益。

报导说,年近40岁的刘敏系法籍华裔女子,其涉案时效力于法国巴黎银行。

据报导,2001年的欧元债券发行,财政部最终拟定由法国巴黎银行、德国德意志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包销。徐放鸣与刘敏的非法交易,正发生在 2001年发行欧元债券运作期间。

1999年至2001年间,身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定息收益部销售主管的刘敏,负责联络中国财政部外债发行项目。在各家银行激烈竞争中,刘敏决定贿赂徐放鸣,要求徐在财政部确定外债发行主承销商的过程中,“不要对法国巴黎银行持反对意见”。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敏与徐放鸣相识,是通过徐案的另一行贿人韩冰引见的。韩冰早年曾任外经贸部下属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处副处长,与徐放鸣相识于1988年。而韩冰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颇引人注目的是,徐放鸣于2005年6月30日案发被捕,至2006年初即已由检方提起公诉。但在此后的2006年5月24日,法国巴黎银行高调宣布:刘敏被委任为该行中国资本市场负责人,以拓展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份额。

2006年9月中旬,即徐放鸣案一审宣判时,刘敏已离开法国巴黎银行。据悉,刘敏离任后未因徐放鸣案受到任何追究。

报导称,刘敏行贿中国财政部官员一事,由于中国司法机关并未对外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论刘敏本人,亦或其供职的法国巴黎银行,均未受到法国官方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任何形式的责任追究。

法国巴黎银行是欧元区第一大银行,其在华历史颇为久远,早于1860年即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办事处。刘敏所服务的该行定息收益部拥有1300人,其中亚洲区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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