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查深圳国有资产流失 料有官员受查处

发表:2007-05-3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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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人民日报》29日长文披露深圳罗湖红岭工业区开发案,指该案涉及十亿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严重侵害。据了解,该案目前正由中纪委和监察部派人调查,预料深圳将有官员因此受查处。

案中红岭工业区位于罗湖区,面积四万多平方米,当局上世纪90年代决定对该区改造,并对区内国企进行改组,最先把整体开发产权转让给茂名一家公司合作开发,利润分享,但中途罗湖国资部门却突然改变,将开发权转让给另一家私营公司,导致近十亿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转让没有付款证明

《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红岭工业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区内有罗湖轻纺实业发展公司、源通实业公司、红岭物业发展公司、五湖投资发展公司、银河实业发展公司五家企业,以及以轻纺、源通、红岭等三家公司的部分资产成立的鸿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国有独资,由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罗湖区政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决定对该工业区进行改造,并对区内国有企业一并进行改组。

罗湖区人民政府经过资信调查、资产评估、审计、公示,并经罗湖区五套班子联席会同意,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54号文件,“把红岭工业区内鸿寅、五湖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给茂名乙烯产业集团,并由茂名乙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红岭工业区旧改工程”。

2001年9月1日罗湖区委书记汤锦森在红岭工业区主持召开了现场办公会,再次明确由茂名乙烯公司负责组织旧城改造和企业改制“双改”工作,并要求在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前,鸿寅公司的任何工作未经茂名乙烯公司董事长黄志签字或同意都无效。

然而,令人惊诧的是,罗湖区投资公司却于2002年6月11日在未经黄志同意的情况下,把鸿寅公司的资产转让给深圳市振江公司,而不是深圳市政府、罗湖区政府确定的茂名乙烯公司。在这份只有一页纸的协议中,罗湖区投资公司先把85%的出资转让给了振江公司,另外15%由于被法院查封需要分步办理手续。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随即于2002年6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后不久,剩下的15%也转让给了振江公司。

据曾担任原鸿寅公司负责人并一直留任的杨亚隆反映,罗湖投资公司的转让行为根本没有经过罗湖区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批准。那振江公司取得国有资产有没有付款?在深圳市工商局的登记档案中,并没有找到振江公司支付转让款的证明,也没有罗湖区国资委的说明,更没有相关机构的验资报告。

但杨亚隆说,这次国有资产转让,只有茂名乙烯公司交付过六千万转让款,振江公司没有支付过任何转让款。在罗湖区投资公司2001年7月1日出具的收条以及鸿寅公司的财务资料上发现,六千万元的转让款确实是茂名乙烯公司支付的,而不是振江公司。

十亿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

据鸿寅公司的贾俊营等职工代表反映,红岭工业区改造后的商住小区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左右,包括住宅楼和商铺,即使按照当年每平方米六千至八千的市场价格,赢利空间也在十亿元左右,此外,政府按政策返还改制企业拆迁补偿金也有数亿元。

而根据深圳市政府、罗湖区政府的规定,红岭小区改造是政府项目,政府要享有收益,分享小区改造的利润。但据杨亚隆等知情者反映,振江公司以及鸿寅公司变更后的鸿翔公司并未给政府上缴过收益。

据周荣雄等职工反映,罗湖区政府当初将企业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的一个条件就是收购方接受并妥善安置全体职工,但国有资产被非法转让后,新公司享受了地价减免和税收优惠,对政府当初的住房安置承诺却置之不理,致使百余户职工面临居住危机,此外,职工的就业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造成了近两百名职工失业。现在的状况明显背离了当初红岭工业区改造的目的。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这起国有资产非法转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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