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狱残疾人呼救 刑满遭关押13年

发表:2007-06-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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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被判刑两年的新疆青年胡军,因在监狱里所属的煤矿井下作业而致残,造成高位截瘫,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监狱方面拒绝赔偿,为了阻止他上访并把他关在监狱里长达13年,因胡军向六四天网求救而使事件曝光。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近日接到目前仍关押在新疆昌吉监狱的胡军的求救电话,他向黄琦介绍了他的情况,据了解,胡军1992年因诈骗罪被昌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服刑期间,监狱把他送到其所属的煤矿井下作业时受伤,致使胡军外伤脊柱损伤,高位截瘫,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被新疆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94年刑满后,监狱拒绝发放刑满释放证明,并扣押其身份证,逃避巨额伤残赔偿。

星期四,一直在监狱招待所被软禁十三年的胡军对本台表示,现在就不让出去,说像我这样的上访影响形象,就这样软禁着。

本台记者打电话给昌吉监狱姓张的监狱长了解情况,对方表示不清楚,他说:他这是没有事实,也没有根据,这叫胡说八道。

记者:那他至今还住在监狱里是为什么?

姓张监狱长:他在监狱我不清楚,这个事情我不知道,你们可以来看一下。

胡军对于张姓监狱长的回复向本台表示,他为了不让我出去他磊了一堵墙还跟看大门的说了,谁要是把胡军放了,谁就把他给我弄回来,下了命令,我身上长了疮,我出去看病,走出大院子,他就给我捞回来,我说我看病也不用你掏钱,我治上十天病就回来,他还是给我捞回来。

据一位在昌吉监狱驻监的王姓检察官对本台表示,监狱方面给的赔偿太少,使得胡军无法接受,因此他上访,告状。引起狱方的不满,他说:95年,监狱一次性要给他一万五,事就了了,胡军不愿意,工伤给一万五能接受吗,刑满了,他在医院,狱方把释放证送到他的跟前,这是监狱的说法,但胡军说他没见到过释放证。他在监狱招待所住着,要求监狱给他赔付50多万,后来他们从一万五讲到三万五,但胡军不接受,他从地方到北京一直上访,为这事也请律师,打行政官司,从一审,二审,到高院。

据了解,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书,并一面倒的偏向于狱方,称监狱发放释放证明书的法定责任已经履行完毕,并引用监狱法37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赡养人,抚养人及基本来源的,由当地政府予以救济,其目的帮助昌吉监狱逃避法律责任。

一位姓段的知情者表示,狱方使胡军造成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完全应该赔偿,但是,在中国这个权大于法的社会,百姓无处说理。她说:个人跟我们国家权力机关打这场官司,在国外可能很正常,在国内就像蚂蚁搬大象,你能搬动吗,我不是胡军的朋友,我就作为一般人来看,我觉得胡军做的真挺对的,法律应该保护弱势群体,以他很小的努力来抵抗国家大的势力,我觉得他的做法也推动了国家的民主,宪法在前进,前进对谁都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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