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神病人王阳毒打致残、判刑的控诉状

作者:王朝 发表:2007-07-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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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王朝;男;43岁;汉族;现住:迁安市杨各庄镇包各庄村(系精神病人王阳的哥)。

被控告人:马建海;男;系迁安市公安局杨各庄派出所副所长。

被控告人:玄海兴;杨各庄派出所司机。

在2000年2月12日迁安市人民法院(1999)安刑初字第224号刑事附带民事,以王阳犯有大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派出所副所长马建海经济损失2146.48元。此判决是故意捏造事实,编造伪证,陷害精神病人的起冤案。其理由是:

1、捏造事实陷害精神病人王阳:

在1999年6月25日上午,精神病人王阳去派出所要求解决被打之事。王阳到派出所之后,副所长马建海和玄海兴等人将精神病人王阳毒打,干警玄海兴(司机)用王阳的睾丸踢坏,当时王阳疼痛难忍,跪在地上起不来,此时有几名干警在王阳的大腿肚子上压杠子,马建海副所长乘机造假,编造了他手掌骨折的假事实,制造了骨折的材料,声称:马建海手掌骨折,赖精神病人王阳用手掰的。

马建海以假骨折及职权之便,骗取了迁安市法医作出不真实的法医鉴定,以此判了王阳的徒刑。

2、毒打精神病人致残:

精神病人王阳被毒打致伤严重:(1)睾丸被踢坏;(2)肋骨骨折;(3)眼晴失明,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看护。

(一)睾丸踢坏有照片证实,是司机玄海兴踢的,并存有伤痕;

(二)眼睛失明,有唐山眼科的病历,有马建海碓眼的痕迹;眼球静脉淤血,赞成眼睛失明;

(三)肋骨骨折。

三处损伤威胁着王阳的生命,我家属在1999年12月8日要求对王阳的伤势进行法医鉴定,可是马建海就是不让鉴定,唐山市公安局来函令迁安市公安局为王阳鉴定,迁安市公安局就是顶着不办,仍不给出具司法鉴定信,至今还是没有鉴定。

3、王阳是精神病人不可否认:

王阳是精神病人村里公民人人皆知,其证据有:

(1)在1999年6月15日,有刘田庄精神病院诊断证明,证实是精神分裂症;

(2)在1999年6月19日九龙山精神病院病历记载及诊断证明王阳精神分裂症;

(3)1999年11月23日冀残唐字第202645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给王阳的精神残疾人证。

(4)有村委会证明材料证实王阳是精神病患者;

(5)唐山市第五精神病医院鉴定王阳是精神病人,不容置疑。

然而,迁安市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马建海明明知道王阳是精神病而毒打致残,马建海对精神病人毒打后,还捏造事实,编造手掌假骨折,骗取法医鉴定,陷害精神病人。检察院明知道王阳是精神病人,为什么还批准逮捕王阳提起公诉?

法院明明知道王阳是精神病人还判刑一年半,开放不让请律师,开放时不让监护人到场,开庭判决后不让上诉,违法办案,令人发指。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领导: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并且杨各庄派出所副所长伪造伤情,陷害精神病患者王阳。县级迁安市检察院对精神病人王阳不负责任。并偏向公安部门,对精神病人王阳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实施迁安市法院违反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章。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领导:对于精神病人王阳被判刑一年半已经服刑事件,是否是迁安市法字执法过错赞成的错案。请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领导依法认定确定。给上访人王朝一份书面答复。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控告人:王朝(按手印)

2005年9月4

控告人联系电话:0315-7930421

注:王朝控告迁安市公安干警迫害精神病人事件,至今无人过问。八年来他连续进京上访百余次,也没有引起相关中央部门的重视。日前,王朝高举状纸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前示威,并要求公安部长接见。笔者从旁经过,王主动把该材料送给笔者,请笔者帮助把他发到网络上去。笔者录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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