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一个跟领养海外儿童有关的真实故事:一位有澳洲永居身份的女士,她事业成功,收入可观,在其父母的协助之下,2005年在中国领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尽管这位女士在中国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但澳洲政府无论如何对领养手续的合法性不予承认, 几年来这位女士就是把官司打到高等法院也没用。只可怜这个当年的弃婴如今已经3岁了,还是拿不到签证,无法和澳洲的亲人团聚。
为防止有人利用领养儿童的手法帮助海外儿童获得澳洲永居居留,澳洲各州从1998年起联合对海外儿童领养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如果不是真正需要去海外领养儿童,这些复杂的条条框框会让一般人望而却步。
虽然领养儿童手续复杂,但还是有章可循。对真正有意领养海外儿童的人士,《安旗专栏》希望做以下提示:
如果你人长期居住在澳洲,很少回国工作居住,那么在物色好被领养人后,但还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之前,你必须与你所在澳洲当地州政府的社区服务部联系。你只有通过了领养人资格认证后,才可以在海外办理正式领养手续,否则你的海外领养手续可能不符合澳洲的规定,那么被领养的孩子今后可能拿不到澳洲签证,无法来澳州定居。
如果你是澳洲永居或公民,但长期在海外定居,那么你只有在被领养儿童的居住地与被领养儿童共同居住了12 个月以上,并获得受“海牙国际公约”保护的合法儿童领养证后,方可领养儿童,否则被领养儿童仍然无法获得澳洲签证。
如果你将领养的儿童是海外亲属的遗孤(父母双亡或无法给孩子提供应有的照顾),你虽然不需要办理受“海牙国际公约”保护的合法儿童领养证,但你在领养这个遗孤时,必须年龄超过18岁,在澳洲定居2年以上,并能提供经济担保才行。
中国从2006年1月1日起成为了“海牙国际公约”的签署国,所以2006年1月1日以后从中国领养的孩子要进入澳洲,都必须出具符合“海牙国际公约”的“领养合格证书”。中国当地政府的领养注册登记,不被澳洲政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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