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后被判死缓的李卫红获释

发表:2007-11-1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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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异见人士余志坚透露,在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被中国当局以流氓罪判死刑、缓刑2年的湖南工人李卫红周一获释。李卫红曾获五次减刑。中国在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

余志坚对本台表示,曾致电在湖南长沙的李卫红,他下午被获释返家,是自己坐车返回长沙的。余志坚认为,这是一宗冤案。

李卫红的父亲在周一晚上接受了本台记者采访,他表示李卫红的事对他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他说家中经济拮据,勉强能维持生活。另外据他回忆说,李卫红被捕当日并无参加民运,只是在旁围观。

李卫红于89年4月23日被拘留,一星期后被正式逮捕,同年6月22日被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其他6位同时被指控参加打砸抢活动的人,均被判死刑,不久便被处死。李卫红一直在湖南赤山监狱服刑,坐牢时间达18年7个月之久。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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