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找谁?告谁?说不清的"专政"?

作者:铁流 发表:2008-02-2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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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冬天很冷,七十五岁的老人总想找个暖和的地方呆一呆,我想这是人人理解的事。去什么地方呢?选去选来选到香港。一则它离北京不甚远,且有京九直达火车,再则那里朋友多,先后去过六七次。于是托成都的女儿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为我续办了港澳自由通行证。谁知,在北京西站登车被边防卡住了。过境拒台执勤的武装人员,久久地看了下证件,然后把我带到一间办公室,交另一个负责的边警处理。

他说:先先,你不能走。
我问,为什么?
他说,不知道,我们也是奉命行事!你要问,只能问你原发证单位。
我说,我凭什么理由问别人?他们如果不让我出去,就不会在三天前发下通行证;既发行就同意我去。

他们显得理穷,叫我坐坐,再请示。十分钟后仍告知:还是不能走!理由,奉命轨行任务!
我问,奉哪一级指示?
回答:不知道。
我说:能不能给一个不能出去的由行?
回答:不能!
我提出要求:签个字,总可以?
回答仍然是:不能!

我来气了说:我纵要告也无法告,告谁?我去告发证单位吗?别人给了我续签"自由行"证件,毫无理由;告边检吗,无任何手续,法院立不了案。

就这样僵持了三个小时,自认倒楣回家,本想将此事立即写成文章,公诸于世讨个公道。第二天所在地政法委来了两位同志,一脸是笑,态度极为和霭地说:铁老,不让你去是关心你,那个会是敌对势力召开的,你去了对你不利。我们怕你一激动说出些对国家不利的事情来,于你不好。

此时我才方知香港有个"反右斗争"研讨会,两天前也有几人去,先后在深圳、广州被拦截。不过他们表示遗憾,同意把退票损失的180元人民币补给我,我就消了气。在一旁的太太却气冲冲问道: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到底还有没有自由权利?
政法委来人回道:怎么没有,只要不去参加会议!
我太太又问:今后我们去旅游和回美国呢?
他们回道:不会干涉,只要不是去开会。
我太太一笑,语带讽喻:七十多岁的老头了,还有力量去推翻国家吗?你们也太看重他了。

这件事,就这样化解过去了。

春节前,全家商定去埃及旅游,同行的有女儿、女婿。一则埃及暖和,二叫费用不高,来去八天含食宿门票才8000元人民币,三则埃及是文化古国,也是在我生命前的一个追寻愿望:目睹金字塔和尼罗河......

在敲定付费前,我出于谨慎,向太太说,是不是向政法委去个电话?太太说,你又不是管冶分子,难道还要请示么?未别说你去和塔里斑联系?

我笑起来,这到不会,他们不至于如此愚蠢。

竟然没有想到昨天(2008年2月26日)晚九时,我们全家四人(我、太太、女儿、女媳),乘车去北京国际机场二楼八号候机厅,找到领队导游一行十六人,高高兴兴地办了登机手续,托运了行李,在过边检时,我这个七十五岁的老头又被卡住了:不能出境!

他们将我带到一间标有滞留人员的小屋子,叫我坐下等候,而且将我和太太分开,我拒绝坐,在他们办公门前找了张椅坐下,略感人格平等。

等了半个多小时,无结果,多次追问,仍叫等一等,在请示。到了深夜十一点,一个大个子边警,叫李伟的队长(胸卡证上的名字)正式通知我:先生,你今晚走不能走了。
我问:为什么?
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法》第八条的规定,你不能出境。说着,给了我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法》的复印件。我接过一看,上面是这样写着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我看后,认为其中任何一条都不适用于我,很客气向他请教:李队长,八条中的五项哪一项属于我。

李伟队长很横蛮,不讲理:不能出境就不能出境!
我说:请给我一个不能出境的证明?
他趾高气扬昂着个脑袋说:执法有什么证明?八条法律就是证明。
我回道:八条所列的五项与我毫无关系,我们全家是旅游随团行动,你知不知道?
李队长不愧是"无产阶级专政"边警,竟然威胁道:你吼什么?是不是让大厅人都知道?
我道:知道有什么不好,让全世界人民知道,你们剥夺一个七十五岁老人的自由!不让我走,给我手续?
他仍蛮横无理说:我执行法律,法律就是手续。说完把护照、机票扔给我:你自已退票去!
我道:我是你爷爷一样大的年龄,办不来这些,请你找人给我办去。
他立着眉毛,瞪着眼说:你是我什么爷爷,你配吗?
我也来气了,说:你搞清楚,我不是阶级敌人,更不是专政对象,我参加革命时你还没有出生,我玩枪时你爸顶多在读书,难道不配当你爷爷吗?我的儿女比官还大......
他自知理屈,夹着尾巴走了。

好在一位有人性的女警官叫我爷爷,带着我去办了退票的事,然后带我到大巴坐车的地方。此时已近凌晨,我穿着去埃及的薄薄的衣裳,在寒风里车穿行,白发和霜露交织,一身索索发抖。想不到一个为人民共和国打拼奋战,曾入死出生,献青春、献热血,自学成才,仅因一篇"干预生活"的小说,而蒙冤二十三年右派老人,难道诉说下历史的不平,又沦为"专政对象"了吗?谁在剥夺我的自由?这就叫"改正"的待遇么?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您的人权在哪里?还要不要国家宪法?

2008年2月27日凌晨五点写于通州家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国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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