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要求参展者须有「无罪证明」 引发抗议

发表:2008-04-10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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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广交会尚未举行,主办单位要求进入展馆人员须出具「无罪证明」的规定,让参展涉水商抱怨连连、网友的批评声、法律界的质疑声,声声都在拷问「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香港中通社报导,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8日在广交会官方网站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境外公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代表办理进馆证时,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项规定把参展商折腾得人仰马翻,广州街头5千参展商大排长龙,省外参展商还要折返居住地办证。由于时间紧迫,参展人员脸上写满焦虑、担忧、茫然。

报导指出,针对这一新规,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持反对态度。网民们的批评来得很直接:「很无奈」、「很愤怒」、「很荒」。一位福建网友在新浪网上一再地问,曾经犯罪的人难道就不能经商吗?有哪条法律规定?

济南的李先生年轻时因失手伤人服过两年刑,出狱后凭努力创立了公司。他质疑说,「他已经为过错付出了代价,难道永世不能翻身吗?他已经没有可能进机关单位工作,难道连做生意的资格也要剥夺吗?」

抵制情绪开始在网络上蔓延,不少网友留下「带有歧视眼光的广交会不去也罢」之类的言论。也有部分网友和参展商认为,现在国际国内存在不稳定因素,加强安保无可厚非,但支持的声音显得特别微弱。

「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广交会的特殊规定受到法律学界的一致质疑,著名律师朱永平更指规定违宪。

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常务副会长韦华腾用「不可思议」来形容该规定。他表示,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先例,也完全不符合商业规则,规定构成两大歧视,一歧视本国公民,二歧视犯过罪的公民。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如果参展商因「无罪证明」而错过展期,可以就损失向广交会索赔。如果广交会继续一意孤行的话,完全有可能面临参展商的集体诉讼。

事实上,由于需要四个工作日才能拿到证明,部分参展人员很可能将错过展期。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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