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拆迁补偿意在敲诈勒索

作者:张昌荣 发表:2008-05-15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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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沙坪坝沙南街60号的被拆迁户,于今年1月10日凌晨3时左右20多户被拆迁户在沙区房屋管理局的主持下与奇峰集团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房管局保管)当场完善了一切交房交证等手续,双方签字认可之后,收到一张由奇峰集团负责人签字认定的赔偿费便条字据。当时高林承诺以前的损失两不追究,2-7个工作日付款。

每次我们随房管局工作人员到奇峰兑现时,却一拖再拖,从2-7个工作日拖到一月底,又拖到春节前,再拖至二月底到三月二十日之前两次给付,并出具了付款约定书,我们为了不给政府增加麻烦也认可了。可到期付款时,奇峰集团却设置重重门坎及障碍,要经奇峰集团7个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缺一不可,弄得我们快70岁的老人跑上跑下,不是签字人在工地上,就是这个出差或是那个人没钥匙,其实是有意躲避,让你拿不到钱。并且违背协议、节外生枝、无中生有的要从拆迁协议补偿中扣除房屋评估费10000元,公证费3500元,及因野蛮拆迁造成的水、电、气表及衣服、物品损失费11580元等。共计30230元。否则就休想拿到房屋拆迁损失赔偿费,并威胁说:你要大头,还是要小头。

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置房的提供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这安置房屋评估费、公证费要被拆迁户付钱,这合情?合理?合法吗?正如他开枪伤人,却要受害人赔偿子弹费一样的荒唐、无耻。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协议一但签订就应按协议规定的办,协议上有的我们认可,协议上没有的决不认同。奇峰集团还要我签字认可一份印好的违反事实的"说明"文件(本是今年1月10日交房)硬要我们承认是去年8月3日交空房,以掩盖奇峰未签协议前停水、停电、停气,破坏公共设施,野蛮拆迁、打砸抢抄的恶行,给我们造成损失的事实。并捏造一户评估费10000元,衣、物损失等,纯属诈骗。你看这难道不是在敲诈、绑架、勒索我们吗?在法律、法规完善的中国,文明的沙坪坝区竟然会出现这样蛮横不守信用的开发商,真令人愤慨,这难道不是给政府的拆迁工作摸黑吗?奇峰集团有意制造事端,欺上瞒下野蛮拆迁,违反协议拒不付款,逼人上访,上诉给政府添乱。这不是在破坏安定团结,影响社会和谐吗?我们都是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全靠这拆迁补偿款去买房安家,养老治病,安度晚年。奇峰集团这无理要挟的恶行严重的侵害了我们的权利和生计,违法违规,法理难容。

沙坪坝沙南街60号被拆迁户 张昌荣

电话13271982438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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