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泱潮专栏】镇压义民的无道暴政必速亡

就瓮安事件性质和处理方针措施等紧急致胡温

作者:陈泱潮(陈尔晋) 发表:2008-07-02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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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胡锦涛

国务院 温家宝:



一..瓮安事件的过程:



1. 事件起因于中共官僚子弟(即吾国历朝历代民众十分痛恨的亡国"衙内")横行乡里,奸杀平民初中女生;

2. 事件升级恶化于政府执法部门公安局执法犯法,打死为受害人投诉鸣冤的教师;

3. 事件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极端黑暗,全面黑社会化,毫无法制可言,官僚特权阶级及其子女任意横行不法,已经激起天怒人怨。

二.瓮安事件的性质:

民众见义勇为反抗无道暴政。

三.处理瓮安事件的正确方针:

破例安抚仗义民众,依法严惩凶手和执法犯法之恶吏。

四.处理瓮安事件的正确措施:

1. 立即羁押犯罪嫌疑人--

⑴、奸杀凶手;

⑵、指使奸杀之不法衙内;

⑶、指使奸杀之不法衙内和奸杀凶手官亲后台,首先是瓮安县长和瓮安县公安局长。

2. 立即在瓮安当地广播和张贴《中共中央曁国务院对瓮安事件的安民告示》。务必强调:

⑴、宣布上述对瓮安事件的定性;

⑵、宣布将依法严惩受害人李树芬案所有罪犯;

⑶、宣布民众在布告之前此事件中一切为伸张正义的过火行为,鉴于事出有因,俱不追究法律责任;

⑷、但是,布告公布之后,一切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

⑸、明确告示当地政府军警人等,负有保境安民的责任,民众应予支持配合。

五.深刻检讨政权无道暴行,通报全国。

六.瓮安事件是对尔等执政有无道义立场的检验。

如果尔等还有一丝人性,理当重视本文所系的天意民心。遵照天意民心行事者蒙福;违背天意民心行事的无道暴政必速亡。勿谓言之不预!

特此布达!

《特权论》作者:陈泱潮(陈尔晋)

2008-6-30凌晨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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