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访民王桂兰被刑拘

发表:2008-08-0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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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网报导,湖北恩施市下岗工人王桂兰多年来因为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官司,以及后来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不断上访,却多次被关押。近日她在被警方软禁期间因为接听了一个自称是海外媒体记者的电话,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她面临被起诉判刑的命运。

海外中文博讯网转引维权网的报导说,王桂兰是湖北恩施下岗职工,2001年,她因承包经营铺面的经济纠纷打官司,胜诉后法院拒绝执行,王桂兰还受到法官嘲讽,她被逼自焚,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却受到劳动教养的处罚。王桂兰为此不断上访,2007年以来,她多次与访民联名上书中共十七大和全国人大政协 “两会”,要求改革信访制度,清除官僚腐败,释放被关押的上访人员。为此,她多次被当地政府与北京警方关押。

今年4月,她再次被湖北恩施警方抓回,软禁在城郊一农场中,7月27日,王桂兰在软禁地接到一个自称是海外媒体记者的采访的电话, 7月29日晚上,恩施市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将王桂兰刑拘,并将她关进当地看守所。对于王桂兰的遭遇, 现在美国纽约的叶宁律师评论说:

叶宁:“现在这个案件已经超出了王桂兰上访事件本身的范围,从引起王桂兰上访案的民事纠纷发展情况来看,里面有司法过程当中的黑幕、司法腐败问题。这个司法腐败问题本来不需要王桂兰用上访这种方式来寻求解决的可能。她还有一些选项,是可以做的,比如说行政诉讼,或者对以后合并处理的调解执行书本身提出上诉。

但是,王桂兰采取了上访和自焚的方式以后,这些本来属于公民自由正常行使表达权利、表达自由方式,而且上访的规定不仅是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且公民的上访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有专项的宪法性的规定的。所以,中国公民上访本来是一个完全合乎宪法,合乎法律,也合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一种合法行为。

而地方政府的截访行为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完全是一种践踏公民正当行使法律权利的非法行为。对上访人员进行刑事拘留,长时间地把上访人员软禁起来,并且把软禁上升为刑事拘留,做出进一步迫害,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

叶宁分析了在中国,民众无法通过上访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因:

叶宁:“它一方面允许上访制度存在,一方面在截放过程当中千方百计地法外执法,对上访的访民进行人身迫害。王桂兰的案件是对访民进行人身迫害的一个非常恶性的案例,同时也是能够反映中国访民苦难的大海当中的一滴水。”

对于中国官方为了办好北京奥运,加大对访民的打压,现在旅居美国的社会学者刘晓竹评论说:

刘晓竹:“这不光是抵触了奥运精神,违背了奥运承诺,而且是公然侮辱中国人。就是说,中国老百姓自己有冤屈自己不能抗议,不能说话,但是,外国人可以抗议、可以说话。100多年前外国人在中国有租界,公然在租界里侮辱中国人,叫做‘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今天,胡锦涛在全世界人面前公然侮辱中国公民,叫做 ‘华人与狗,不能说话,不能抗议。’”

博讯网的报导说,王桂兰的母亲至今没有得到当地警方的任何书面通知,王桂兰被关入看守所后,为了抗议警方的违法侵权行为,从7月29号当晚开始绝食。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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