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恐袭受害人在美国起诉中国银行

发表:2008-08-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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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人以及死难者家属日前在美国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银行在以色列为恐怖分子提供资助。但是,中国银行官员反驳说,有关指控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

100多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人以及死者家属日前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银行为哈马斯恐怖组织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转帐交易。诉状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7月开始第一笔转帐,一共转帐数十笔,用于2004年到2007年之间的恐怖袭击。

来自洛杉矶、纽约以及以色列的律师代表恐怖袭击的受害人及受害者家属提起了这起诉讼。提出诉讼的以色列律师莱特娜( Nitzana Darshan-Leitner)指称,哈马斯组织一位官员在中国银行开设了一个账号,他从总部在叙利亚的哈马斯组织收到钱后,把这笔钱转到该组织在加沙的分部。莱特娜律师说,以色列高层官员曾多次警告中国银行,要求它停止这一非法活动,但中国银行对此置若罔闻。

莱特娜说:"我们因为中国银行从事的这一非法活动对它提起诉讼。很显然,为恐怖分子提供资助造成的后果是,哈马斯组织得以渗透到加沙地带,向以色列南部的犹太人定居点发射火箭弹,打死打伤众多无辜的以色列人。"

犹太居民高克维奇(Natan Galkowicz)的住家距离加沙地带只有几公里之远。他说,他21岁的女儿就是在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中被打死的。

他说:"我的女儿被哈马斯发射的迫击炮击中,当场死亡。作为受害人,我们希望通过诉讼结束加沙地带的残杀,阻止哈马斯发射更多的导弹。这是目前我们唯一能够做的事情。"

另外一方面,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星期三否认了中国资助恐怖分子的指控。他指出上述指控纯属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稽之谈。他强调,中国银行始终严格按照联合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而且一贯遵循中国及其他所在司法辖区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内部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也严格禁止向恐怖主义组织提供任何金融服务。王兆文表示,中国银行准备应诉,通过法律程序澄清事实。

以色列律师莱特娜表示不接受中国银行作出的辩解。她指出,中国银行曾经因为被指控的非法活动多次收到以色列方面的警告,作为律师,他们亲自向在纽约的中国银行分行送交过一封信,要求该行停止这类非法活动。莱特娜律师认为,中国银行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没有卷入资助恐怖主义活动非常困难。

莱特娜说:"中国银行的官员必须上法庭面对并说服陪审员,对于这位哈马斯官员在该行开设账号,让总部在叙利亚的哈马斯通过这个账号向该组织加沙分部转帐的情况,中国银行一概不知。中国银行的官员必须证明该行采取了一切妥善措施,确保这笔钱没有用于恐怖活动,中国银行也没有卷入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根据中国2007年生效的反洗钱法,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客户背景情况数据库,同时对大额和可疑的交易必须进行汇报。反洗钱法明确把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称为恐怖融资行为。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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