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共置《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等等相关规定于不顾,明显做出枉法办案的事实,我于2008-7-27发表《强烈要求胡温立即纠正警方对杨佳案的若干非法举措》,并诉诸签名网征集签名。
现在,杨佳被中共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等等规定,枉法判处死刑。一旦上诉期满,行刑在即,令人十分哀婉痛心!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理当避嫌的上海市公检法对杨佳的审理完全等同于黑箱作业,根本谈不上依法公开审判:人们至今没有看到律师辩护词,也没有看到杨佳的最后陈述和自我辩护词,案发事由对高度关注此案的全国人民根本没有非常必要的交代......
这种由具有必须避嫌的上海市公检法调查和审理杨佳案的结果,是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等等规定和侵犯杨佳基本人权的非法行为,是对全体北京市民人权保障的公然挑衅!是对全国高度关注着杨佳案的人民知情权的公然藐视!
即使杀人偿命,杨佳不免一死,也应当依法保障杨佳的话语权申辩权!也应当天公地道让杨佳死个清楚死个明白!也应当让公众听到杨佳的陈述和自我辩护--世人一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二也明白此案事实真相以释疑团......
何况杨佳母亲至今下落不明,杨佳母亲现在到底身在何方?平安与否......相信全国关注着杨佳案的人们都在惦念此事!
因此,我在此再度紧急呼吁正直善良的人们到签名网《强烈要求胡温立即纠正警方对杨佳案的若干非法举措》签名,尽力争取杨佳在上诉期间获得公正审理!签名网网址: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1.aspx?dir=scp&cid=153
因此,我在此强烈呼吁中共胡温当局对杨佳且慢挥舞屠刀,应该依法按照法定管辖范围将杨佳案重新交由最高检察院调查和最高法院进行一审!此案依法应当由最高法院直接一审,为什么不依法办案?因为"根据《刑诉法》第二章《管辖》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杨佳一案无可置疑是货真价实十足的"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胡温当局若还有一点依法办事建立和谐社会的诚意,就必须将杨佳一案发还最高检察院重新调查和由最高法院重新进行第一审!
因此,我在此要向附意《强烈要求胡温立即纠正警方对杨佳案的若干非法举措》一文在签名网上签名的所有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