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湘西凤凰县司机集体罢工 (图)

湖南省凤凰县的士车司机集体罢工抗议政府霸王合同

作者:游客 发表:2008-10-3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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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6日,笔者带着夫人和几个朋友高高兴兴,从香港特区来到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古城凤凰旅行,在凤凰古城游历一天之后,又准备包两辆的士前往凤凰其它景点观光,我们足足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等到一辆载客的士,扫兴之余,不得不取消去其它景区观光的旅行计划。就在当天下午,总算在凤凰古城一条较宽敞的新区大街看到了苦等不来的的士,遗憾的是我们找到的士却找不到驾驶员了,后来才知道,我们来凤凰观光期间,正巧遇到的士驾驶员集体大罢工。

根据参与罢工的的士司机代表介绍,2008年10月28日,湖南省凤凰县150多辆的士车全部停运,出租汽车车公司签约的300多名驾驶员,集体罢工抗议当地政府单方推出霸王合同。

主要起因,2003年5月,凤凰县政府将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给凤凰县南华汽车出租公司和凤凰惠邦汽车出租公司经营,同年8月,两公司又将经营权转让给的哥,并与众的哥签订了《凤凰县城区客运出租车租赁合同》,第一份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出租汽车公司将的士的经营权、车辆产权,以每辆15万元人民币卖给了的士驾驶员,其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归驾驶员所有,保险费、车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若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出租汽车公司坐享其成,每年从经营者手里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随着凤凰古城知名度不断提升,旅游经济逐年增长,凤凰县政府认为凤凰旅游经济的增长,出租汽车行业并没有给政府带来任何效益,每年从出租汽车公司和的哥手里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外,已达不到创收的目的了。在这种动机的作用下,2007年3月,凤凰县政府又单方推出第二份《凤凰县城区客运出租车租赁合同》,合同要求自行经营,承担相应经营风险,不得因市场波动向公司退车。

2008年10月,《凤凰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补充合同》又出笼了,补充合同规定:转让给的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延期三年,每延长一年,出租车驾驶员每车必须向主管部门上交1 万元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保险费、附加费和其它费用除外)延期三年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十天内必须一次性交清。
对于已经按原合同一次性买断经营权的出租车驾驶员来说,每年新增一万元管理费,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士驾驶员全部是下岗工人、库区移民和农民,几乎都是四处借债才买到了出租车的经营权,现在刚刚看到了一点生活的盼头,政府主管部门在不同他们协商的情况下就推出维护单方利益的霸王补充合同,不仅侵害了他们和利益,同时也剥夺了的士驾驶员的经营权。他们表示,对这种做法无法理解,这笔莫名的城市建设维护费无论怎么霸王,都无法承受和负担。

凤凰县政府办电话:0743-3221815
主管交通副县长田茂君:13517436188
凤凰县三车办公室:0743----3221517
三车办公室主任杨长树:0743---6135198(小灵通)






来源:大陆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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