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的儿子惹谁了?(图)

作者:杨莉藜 发表:2008-11-21 23:45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2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杜导斌与妻子;前排拿木刀的是杜导斌的儿子,另一个小孩是杜导斌亲属的孩子。

网络作家杜导斌四年前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四年过去了,当地法院却没有给老老实实,遵纪守法的杜先生减免实刑,反倒于7月21日将杜先生抓捕入狱,执行三年实刑。

中共的司法机关一向视法律为儿戏,加上今年民怨鼎沸,当局如惊弓之鸟,不少异议人士纷纷落入中共罗织的"法网",本就是"戴罪之身"的杜先生终于未能逃脱牢狱之灾,虽然于法于理都很难找出能拿到桌面上的理由,但按照中共的逻辑去推想,也并非不可理解。

然而,无法无天的事儿还在后头。杜导斌的再次入狱竟然给妻子,甚至尚未成年的儿子,招来了连番的祸殃。前不久有媒体透露,湖北警方威胁杜先生的妻子夏春蓉,让她老老实实,不得乱说乱动,否则连她也得抓起来,她儿子今后升学也会受到影响。这一番狠话还不仅仅是放放而已,当地的警察还动了真格。据关注中国人权的 "维权网"报道,日前,当地警方还前往杜导斌孩子所在的中学,去找孩子的班主任与校长,名为"关照",结果却导致孩子精神压力极大,情绪波动,成绩急剧下降。原本是班上的前几名,不久前的期中考试时落到了班上二十几名。这也给独担家庭重担的夏春蓉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警方给校方讲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由果推因,我们不难想象大员们"春风化雨"般的"关怀"--老子反动儿混蛋,你们得好好留心这个 "小反革命分子"("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子"?),别让他一粒鼠粪坏锅汤,带坏了别的"红色接班人"--中共挑拨离间,化友为敌的词汇与句式充栋宇,汗牛马,但万变不离其宗,说穿了也无非就是这些下三烂的招数。

校方对警方允诺了什么?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校方见了那些戴大盖帽儿的,想必也是唯唯诺诺,一脸媚笑。倘能有一点儿教育者的独立精神,杜导斌的儿子就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承受本不该由他承受的压力,造成情绪波动,学业荒废。

写到这里,即使我们对这个野蛮的制度再见多不怪,也难按捺心中的愤概。杜导斌的儿子惹谁了?退一万步,即使说杜先生确实"煽动颠覆"了中共的政权,那又与他尚未成年的儿子何干?按照中共的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是杜导斌,而不是杜导斌的儿子。他儿子作为中国公民,自然拥有宪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不管以何种方式造成一个未成年人身心受损,侵害他的尊严和名誉,剥夺他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都是对基本人权的肆意践踏,即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是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知法犯法已经成为中共治下的司法、执法人员的一种无可救药的痼疾。之所以无可救药,是因为这些人的所谓"知法",不一定是通晓法律条文,而是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知道了法律在中国的真实地位--他们比局外人更清楚他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当权者而不是来自法律,法律不过是强权的婢女,暴政的打手。因此他们只需要为权力意志负责,而不需要为法律负责。由于不受监督,不断膨胀的权力意志时时都要摆脱法律的羁绊,这些名义上的司法与执法者只好把法律踏在脚下,去完成对权力意志的全程服务。

就杜导斌的儿子遭到骚扰的这一案例来说,我们很难想象湖北的执法人员比一般人更不熟悉法律条文,因为按照中共的《警察法》,上岗警察必须受过法学教育,通过司法考试。他们应该知道,虽然中共执政以来从来没有真正放弃过连历史上一些开明君王都不耻的"株连"政策,但总算还没有无耻到把这样的政策写入法律条文。既然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执法者没有对" 人犯"行使"株连"的权力。然而,湖北警方只是在为这个政权的稳定负责,稳定压倒一切,故而,警察们僭越法律的行为也就有了心安理得的理据。

杜导斌的儿子遭骚扰绝不是孤例。今年六月份,另一位被囚禁的异议人士郭飞雄先生的儿女也被广州地方当局无端剥夺受教育权利。此外,近年来,许许多多良心犯的妻子们,如何德普的妻子贾建英、王小宁的妻子俞陵、杨子立的妻子路坤、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胡佳的妻子曾金燕等,都长期遭受警察的骚扰--包括跟踪、拍照、盯梢、威胁、恫吓,甚至暴力逼迫。那些知法的执法者哪里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罪及无辜,本身就让法律剥尽了尊严!

对中国的司法和执法机关完全丧失信心的人们--比如刀客杨佳的许多铁杆支持者--也许会感觉从法律上铢分毫析,以求湖北警方放过杜导斌先生的儿子简直是浪费时间。说实话,对那些年深日久形成了作恶惯性的恶警酷吏能否善心顿开,弃刀成佛,笔者也不敢抱希望之万一。但是,回头想想,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良心,总不该披上一身虎皮,就完全成了行尸走肉了吧。

这些年中共突然对中国文化提起了精神,对古往今来的道德教化更是显得情有独钟。不知当局的御前文宦是否提醒他们留意中国的帮会文化。历史上一些非主流、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竟能够纵横九州,贯穿数代,任凭朝中"城头变换大王旗",也依然绵延不绝。除了别的原因,盗亦有道,这些帮会往往有自己的必须践行的帮规,道德要求尤为严格--不伤天害理,不乘人之危,不欺老弱妇孺,不损贫病孤寡。一个握有数百万兵丁,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道德水准尚不及黑社会团伙,不亦悲夫!

附录:警方、校方骚扰杜导斌的儿子,涉嫌违反下述法规:

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干涉或攻击。
(注:该公约所说的"儿童"法定年龄段为1-18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观察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