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称: "指定"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

发表:2008-12-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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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最高检"指定"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



被抓的女记者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

针对山西太原某检察院近日派干警进京抓走中央电视台女记者消息引起的公众争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二(9日)正式作出回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二向检察日报官方网站"正义网"表示,"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最高检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山西检方并无不当"。

"检方并无不当"

报道称,2008年10月,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时,发现央视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目前,李敏的父亲和叔叔已抵达北京,并已口头委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物所周泽担任律师处理有关事务。

周泽曾任"最牛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事件中被拘女记者的律师。

周泽表示,山西检方是以涉嫌"在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20多万元贵重财物"为名,将女记者李敏拘走。

李敏在2008年12月2日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正义网"评论

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类门户网站"正义网"评论员文章称,"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

报道试图从四个方面回答公众的质疑:李记者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李记者如果与行贿人是恋爱关系是否可免罪;杏花岭检察院是否需要"回避",谁有权决定其"回避";抓捕方式是否过分。

文章抨击网上网友的言论"比较臆断和感情用事",指责媒体评论和网友"不恰当地把它与某地警方滥用职权进京拘捕记者的事情联系起来"。

网民抨击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派警进京抓走女记者的消息已引起网民的广泛争议,这是继今年1月发生辽宁省"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的"西丰诽谤案"闹剧后,今年第二次爆出的记者被抓事件。

有网民在论坛上呼吁山西方面尽快释放被抓走的女记者;也有人谴责太原杏花岭区检查院借助公权连夜进京抓人,打压媒体舆论监督,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

《人民网》时评质疑杏花岭区检察院凭借没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进京抓人,"不免给人一种打击报复的嫌疑,一种权力恶性膨胀的嫌疑"。

评论质问说:"如果检察院没有问题的话,还怕舆论监督吗?"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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