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寻找戏剧里的包青天(组图)

上访寻找包青天(二)──90年代,連續劇版的《包青天》從台灣紅遍香港、中國。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現代中國人以及外商與台商有解決不了的冤屈後,要到哪裡去找「包青天」?

作者:文⊙杨嘉玲 采访⊙唐晓雨 发表:2009-07-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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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人有解决不了的冤屈后,要到哪里去找「包青天」?Getty Images

许北方律师小档案

 
原中国劳工维权律师许北方。肖龙摄影

目前旅居英国的许北方律师于1994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1998年起挺身而出为拿不到工资以及无端下岗失业的工人维权。

许北方律师协助工人维权,完全依据中国法律执行律师职务,可是却被设词入狱,被中国法院以煽动反政府罪判刑4年。

在被关押期间,许北方律师遭受残酷的迫害。他以自身的经验说:「在中国监狱里的生活用『地狱』二字都不足以形容!」4年的关押期间,许北方的牙齿几乎全部脱落,还患上了各种疾病。

为了让许北方认罪,长达3个月的时间,他被狱方铐上沉重的手铐和脚镣。除了遭受暴力殴打之外,这位律师被关进一间只有1平方公尺的黑笼里,每天的食物只有些许稀饭。

4年间,许北方律师都被强迫从事体力劳动,每天长达15至16个小时。在他被关押的那个监狱,受刑人每天必需在高温的砖窑里长时间工作,新砖出炉在还没有完全降温的情况下,受刑人就必须徒手将砖块装车。其它的受刑人则被分派去生产地毯以及体育用品。许北方律师指出,现在欧洲市场上60~80%中国制造的地毯都是监狱犯人被迫劳动的结果。患病的受刑人通常被安排去包装筷子。但是牢房里的卫生条件非常恶劣,所以所谓的「卫生筷」根本就沾满了各种病菌。

北宋名臣包拯,也就是戏曲里广为人知的「包公」、「包青天」,古代小说《七侠五义》里的主人翁,如墨的铁面加上额上的一弯苍白明月,又被昵称为「包黑子」。传说他具有日审阳间、夜审阴间的本事,因其办案铁面无私,黎民百姓有冤难伸时,往往击鼓鸣冤或是拦路喊冤,视其为伸张正义的「青天大老爷」。90年代,连续剧版的《包青天》也曾从台湾红遍香港、中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现代中国人有解决不了的冤屈后,要到哪里去找「包青天」?

上访的法律依据

1996年1月1日中共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依据这个〈信访条例〉,中国公民与法人有权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亦即上级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换言之,就是民众有权「往上级单位控告下级单位」。这就是俗称的「上访」或「信访」,在法院三审三级制度以外,迭床架屋地长出另一个特殊的受理投诉系统──「信访办」──受理上访的专责办公室。

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许北方谈起这个制度的特色:「上访,是中国封建社会基础下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中国过去『上报公堂』的一种延续,因为中国现有的制度,还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制度,并没有甚么改变,这个制度的传承呢,老百姓总是要向上级机关来反映,他不是法治的社会。」

许北方说:「法治的社会老百姓可以去到法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中国人民的问题。但是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他只能找青天老爷,就是过去的青天老爷来纠正他们的冤情。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中国一种特有的上访制度。」

依据中国的〈信访条例〉,上访人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检举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之行为,或者投诉一切侵害其权益的问题。

〈信访条例〉第41条还特别规定,任何人不得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上访人,以保障上访人提出意见的权利。但这项规定恰恰显示中国的上访制度存在着上访人被迫害的问题,而且施加报复、打击压制或逼害上访人的是何人?正是被投诉的下级政府机关。


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前人潮汹涌。本刊资料室

层层上告到北京

〈信访条例〉第10条规定,上访人可以一级一级往上进行信访。当某一级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时,不服结果的上访者可以向再上一级的政府机关提出信访,所以「越级上访」在中国是属于合法行为。

如果上访者不服行政机关处置结果而层层上告,因为中国最高政府机关在北京,所以上访者最后就会到达北京的「信访办」。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中国民众与中共官方的冲突日增,每年到北京上访的访民数量呈现爆炸性增加。这些含冤待雪的民众包括被警方、检察系统与法院系统迫害的「冤假错案」、地方官员「贪污腐败案」、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勾结「强制拆迁案」、农民「土地被强占盗卖案」、工人「被逼下岗案」等等的受害者,人数以千万计。

为了压制上访大军,〈信访条例〉颁行后第10年,中共开始着手修订。

中国的第57个民族──上访族

中国访民以农民为最大宗,但阶层遍及工人、教师、学生、警察、军官、中共党员干部以及一般民众。他们大多是从地方机关层层上访得不到解决之后,破釜沉舟、抛家弃子前往北京上访。

由于上访案件年年积累,而且受理单位习于因循推诿、搪塞责任。深受冤屈的访民在上访的过程中往往受到更大的迫害。因为共同的上访经验,他们自称是中国的第57个民族──「上访族」。

这些绝望的上访族,在北京自杀、抗议、游行、拦截官员车辆、暴力冲击政府机关,问题一年大过一年。疲于应付的中共中央,于是把集中在北京的压力转嫁到中国地方政府官员身上。

但是中共中央与地方的共同目标不是解决访民的冤情,而是让访民从北京「消失」。于是中国的公务人员多了一款专职──专门对付访民的「截访人员」。
来自中国各省市的截访人员整天在北京的信访办门外拦截自己所属省市的访民,截访者强制掳走这些上访族回到地方之后,不是将其投入劳教所服刑就是把智识健全的访民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这样的恶性循环,使民怨更加沸腾。

面对排山倒海而来的民怨,2005年5月1日中共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根据新的上访规定,上访者不得越级上访或者对于同一案件重复上访。这个新的规定,形同禁止上访。

但新的〈信访条例〉也把接纳上访的工作正式归入公务员体系,同时以白纸黑字宣称将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即截访人员)进行处分。

可是实际的情况是甚么?2005年版的〈信访条例〉公布一年之后,日本《读卖新闻》以〈当官的有米吃,百姓只有草吃--北京上访村的愤怒〉为题,把更加严重的上访问题作了专题报导,打破中国官方新华社的粉饰宣传:「条例颁布一年,集体上访的规模趋小,党和人民关系更加密切。」

 

数字来源:中共公安部网站以及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

 

北京紫禁城前的金水河,成为绝望的访民自杀热门地点。图为维权民众叶国强2005年出狱后站在他当初自杀的地点。Getty Images

〈信访条例〉再度修改,禁止访民自杀

随着中国每年的群体事件(参与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官民冲突事件)突破10万件(据统计,中国大陆的群体事件从1999年的3.2万起、2003年的6万起、2004年的7.4万起到2005年的8.7万起,直到2006年的10万起。参见「中国群体事件统计表」),2006年中共再度修改〈信访条例〉。这一次的修改对于访民权利的限制,又比2005年版的〈信访条例〉更加严苛。

2006年版的〈信访条例〉明文禁止访民进入政府大楼、禁止访民威胁和伤害官员、禁止访民扰乱公共秩序、禁止访民传播谣言、禁止访民捏造事实,同时禁止访民自杀、自伤、自残。

依据这个新的规定,访民自杀、自伤、自残,一律被视为「威胁政府机关」的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是聋子的耳朵

根据最新版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必须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但是只要在北京信访办的门口站上几分钟就可以看到,到北京上访的访民大多数是中国底层弱势民众,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根本不识字。

这些访民的经济状况极为困顿,若非财产被贪官污吏剥夺殆尽,不会走上上访之路。可是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访民们不仅得花钱请人帮忙打字印刷,在流落街头风餐露宿的情况下,还得使用电子邮件与传真形式才能进行上访!

至于文件进入信访办之后多久才能得到回音?从中国访民坚决采取亲身上访的形式(专有名词为「走访」)可知,书面上访的希望渺茫。可是〈信访条例〉规定,合法「走访」的前提要件是上访者必须持有地方政府准予上访的证件,否则北京信访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访民上访。

试想地方政府忙着截访都来不及,又怎么会发给民众准许上访的证件?所以〈信访条例〉与信访制度表面上许可民众上访,事实上却是禁止上访,因此被谑称为「聋子的耳朵」--摆饰。

把羊交给狼,信访制度无效

为甚么一个原意是要保护人民、清理贪腐的制度,在发展了14年后会逆转为扩大上访者灾难的制度?

许北方律师指出,中共设计的「信访制度」,在地方层级根本就是虚设,民众告不动官员,只好上北京去「告御状」。于是就形成了目前这种上访形式。

中国经济专家何清涟女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套模仿中国古代寻找包青天的信访制度为甚么会无效的原因:「在古代,民众找包青天击鼓鸣冤,受理投诉的单位就是负责重新审理的单位,这个接受上访的包青天有实权审判,可以推翻下级单位的错误施政或追究下级单位的贪污腐败责任。可是现今中国的这套信访制度却不一样。现在受理上访的单位,没有审理的实权。他在上访的案件里面挑出几件有理的,重新发回给地方政府去处理。这就像是一头羊被狼给欺负了,这头羊告到万兽之王那里,最后万兽之王又把羊交回狼群的手上。」

结果当然是狼群更加发狠地痛宰这头羊。

看来,中国人想要找到「现代包青天」,可能只有在「戏剧里」了。

轰动中外的上访自杀案例

 

北京奥运失地维权人士叶国强在天安门前。Getty Images

知名的北京维权民众叶国强是一个残障人士,他和哥哥叶国柱原本在北京宣武区经营餐馆,2003年5月,北京当局以「奥运征地」为名,把他们两家三代人居住的房屋强迁,餐馆和住房都变成了瓦砾。叶国强在2003年10月1日试图跳天安门金水河自杀,抗议不公正的拆迁。救起后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逮捕,11月28日,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2年。

当时中共还发动媒体宣传,声称叶国强的上访行为,是到北京市政府、天安门等地滋事。而叶国强的绝望自杀是「为制造事端,从天安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

这些报导同时宣称叶国强事后认了错:「这次行为过急,给党和政府抹了黑,我做错了,以后一定相信党和政府能为老百姓撑腰作主。」(中国法院网)

但是叶国强的哥哥叶国柱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的采访时表示: 「叶国强的二封遗书,充分证明叶国强受到迫害以后,没有生活的勇气,想自杀了。(中共的)报导全是假的,(审判过程)他们没有通知我们,所谓的公开审理全是假的,实际上秘密审判,全是公安局的便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杂志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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