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多么病态的"国家政权"

作者:廖祖笙 发表:2009-08-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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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又跳将出来了。那些假"国家政权"之名行迫害之实的政坛小丑和人权恶棍,在黑暗时代何等跋扈飞扬,他们率以为常树起"国家政权"的牌坊,变本加厉整作家,整记者,整律师,整学者......他们制造着人为的阴霾并释放出恐怖的气息,穷凶极恶且丧心病狂。

就在近期,作家谭作人和郭泉教授遭受了暴政莫须有的非法审判,罪名又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作家刘晓波失去人身自由已久,被扣上的屎盆子同样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罪名是个筐,啥人都能往里装,暴政张牙舞爪,硬把谭作人和郭泉等摁在了筐内。

胡佳主张基本人权,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杨春林主张"要人权不要奥运",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谭作人调查汶川地震死亡人数,被控"颠覆国家政权";郭泉主张多党竞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刘晓波起草《零八宪章》,因此罪名身陷囹圄......悲哉!

多么病态的"国家政权"!多么可怕的"国家政权"!不为别的,就因一些社会成员忧国忧民,表达了不同的主张,说了该说的话,"国家政权"就一次次这般跳将出来,不由分说要把那些代表了社会良心的人士,一个个给陆续打入黑牢!国家政权,难道是容不得不同主张的?

何为国家政权?那些惯于整人的政坛小丑和人权恶棍,欲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屎盆子强行扣于他人头顶,首先就该厘清概念,弄懂什么叫作国家政权,否则在操作中便难免缺乏技术含量,硬性操作,不仅是在给法律抹黑,也难逃迫害之嫌,且终究是要被历史清算的。

非常奇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一条与宪法相违背和冲突的恶法,对于何为国家政权,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更奇怪的是,我对《辞海》进行了一番查找,竟会找不出国家政权的名词解释。世上竟有这般"法律",多么奇怪的"法律"!

正因为概念不清,"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暴政行使者们,在疯狂践踏人权之时,便也有了可趁之机,他们一次次就这样盗用法律之名,迫害良善并践踏司法。在这个大兴文字狱的时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封堵社会舆论,掩盖无德无能,以利横行不法。

在《廖祖笙:黑恶势力=国家政权?》一文中,我说过:"国家政权泛指的是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由各种行政机构以及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架构组成,不是谁能轻易‘煽动颠覆'得了的,更不是文人墨客或是律师、维权者写几篇文字,或呐喊几声,就能推得倒国家政权这样一座大厦的。某些黑恶势力恃强凌弱惯了,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大帽子甩得满天飞,既属于小题大做,也是疯狂践踏人权和司法的一大表征,其所作所为,只怕连其老婆孩子也要感到不耻于人类!"敢问迫害郭泉、刘晓波等人者,你经得起历史的检阅吗?就因为人家写了一些不对专制者口味的文章,你便凶神恶煞,要搞得人家妻离子散,你的家中难道没有老人、配偶和孩子?

在这个可怜复可恨的封口时代,郭泉、刘晓波等人的因言被捕,实则已不具备"新闻"的主要元素。看看那些为了国家的前程和人民的福祉而奔走呐喊而对暴政有过激烈批评的当事者,以及他们的家人,遭受的是怎样的磨难,国人便不难明白处在一个多么可怕和变态的时代。"和谐"啊"和谐","和谐"了多年的结果,原来是怨声载道,人权状况每况益下......所谓"盛世"所谓"和谐",竟虚弱得害怕人说话!

这年月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就这样时隐时现着。我孩子廖梦君惨遭杀害,岳海剑的女儿被割掉半个鼻子,孙小弟的女儿遭到群殴,胡迪的女儿被毒打及威胁,孙文广被打断几根肋骨,刘沙沙惨遭毒打,郭永丰被砍杀,艾未未遭拳击......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又在哪里呢?"奇怪"得很,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全成了"悬案",凶手一概能逍遥法外!多么病态的"国家政权",多么病态的"法律"!

就因为政见不同或情系苍生,当事者连同他的家人,便得经受种种非人的践踏,这等丧尽天良的事,也只有横行在专制残暴荒野中的食人兽们才干得出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政权的本质是至善。而疯狂践踏人权的结果令人看到的却是至恶,同时也是在给政权抹黑。

在公然迫害郭泉、刘晓波等人的过程中,锈迹斑斑的"国家政权"和"法律"联袂出演,手挽手一同跳将出来了。而国人苦苦挣扎在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申冤难、就业难的泥潭中,却看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何在,这就令人费解了:到底何为政权?何为法律?

说到底,郭泉、刘晓波们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表达权而已,又何罪之有呢?假"国家政权"和"法律"之名,对其行迫害之实,不仅令人再次看到了"国家政权"和"法律"的病态和变异,也是在对胡党部与温政府无情掌嘴,令人不由想到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在其不过说说罢了。放眼看看世界吧,还有几个国家,是在这样"依法治国"与"和谐"的?

为封堵言路,高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剑,这伎俩不新鲜。故纸堆里随便翻翻,我们便明了郭泉、刘晓波等人,犯的原来是"可恶罪"。鲁迅在"黑暗的旧社会"说了:"这是一种新的‘世故'。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郭泉、刘晓波等人呼唤民主,反对专制,在独裁者看来,自然是"可恶"甚至是 "可憎"的,所以如鲁迅所说"要给他吃点苦",所以"终于犯了罪"。

我和不少专家、学者都曾呼吁从刑法中剔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恶法,当局置若罔闻,那么,为更加"和谐"计,我干脆建议当局在刑法中不妨增设 "观念不同罪"、"批评罪"、"反党罪"、"摸屁股罪"、"讥议朝政罪"......这样,以后再要整谁,最起码"于法有据",不用偷换概念,也省得"国家政权" 和"法律"显出病态。在此同时,积极招兵买马,组建"缝嘴队",在大街小巷和公园内进行广泛巡逻,若有谁"妄议朝政",便一拥而上按倒在地,将其嘴巴缝上......如此,"和谐"者大抵就能彪炳千秋,受尽颂扬的香火了。如何?

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是高山,是大海,是流淌着万般柔情的美丽诗行,是情系苍生的具体演绎,它能容纳得了任何不同的声音,更能正确对待善意的批评。文字上的事情,始终只能是在文字上解决。你不认同某人的文章观点,大不了写一篇或多篇文章,力争说服或是驳倒对方,从法理上让对方心服口服,何至于毛毛躁躁,借用"国家政权"等名义,以行为暴力的方式,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呢?恪守现代社会最起码的博弈规则,当为国际浪潮中社会管理者所该具有的一种基本风范。行为暴力并不能让国人对国家权力和法律产生敬畏,反而只会从根本上渐渐动摇国人对国家权力和法律的信任,这在历史上可以找到无数的事例进行佐证,在此无需赘述。许多事情,换一种方式处置,便不至于引起社会种种激烈的反弹,而且可以更加贴近人心。我说过,有些时候,仁政和暴政的距离,不过就是一步之遥。治国岂可滥施淫威?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和突出,别说给郭泉、刘晓波等人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就是把他们磨成肉末,对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是于事无补,相反只会起到反效果。少把心思放在整人上,多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上,这才是一种情系苍生和正确处理问题所该有的起点与姿态。社会要朝前发展,必然离不开集思广益,以任何方式打压言路,均为不仁不智,且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迫害良善,方法不对,而且过了。

病态的"国家政权"和"法律",不是官方所想要的,也不是民间所想要的,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去呵护。只要行使国家权力者还是人类社会的成员,而非天外来客,就该保有人类的共性,就不能忘记胡佳、郭泉、刘晓波、谭作人、杨春林等等,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男人,也有老人和妻小,就该让他们赶紧回家,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俱能保证公民不被司法构陷,并坚决维护热血男儿照顾老人和妻小的天赋人权!无辜剥夺社会成员养小敬老的天赋人权,放在哪个朝代,都是令人发指的罪恶,无益,当止!

写于2009年8月23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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