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披露,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驻看守所的张检察官感到纳闷:被告人吴国泰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刑五年,两天前还为自己无从轻情节叹息,两天后却传出有重大立功。追问之下,吴交代立功线索是别人从监外提供给他的。另一名受贿金额不小的被告,因有立功情节被一审法院轻判七年徒刑,二审期间想再立「新功」时,未料为其提供检举线索的派出所长东窗事发,假立功真相才浮出水面。
内地刑法规定,在押罪嫌检举立功可以获得减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于是乎,涉罪官员争取立功成为其减罪轻判的最后一条门道。然而检举揭发不能信口开河,必须提供当局尚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并经公安检方侦办破案,才能确认「立功」情节。从福建几宗假立功案来看,贪官提供的情报线索还真是「有料到」:有在逃罪嫌的窝藏地,也有黑社会成员潜逃点,警方据此逐一将相关的在逃人员抓获。
身在牢狱呼风唤雨
由此可见,假立功的「假」不在这些贪官检举内容本身,而是情报线索来路不明。一般来讲,除非本人直接参与共同犯罪,关押在看守所的贪官们很难提供重大刑事举报线索,但事实上,他们提供了非常准确的刑案情报,并成功换得减刑。这就说明贪官们虽然案发落台,但馀权仍在,身在牢狱,仍可将司法玩弄于股掌之上。
事实上,假立功不是贪官一人可以搞掂,背后一定有系统工程,需要多人密切配合,组成内外勾结的诈骗团伙,其中最重要的是收买司法人员。从福建检方公布的案情来看,在押贪官的检举线索都是亲属、朋友打听或通过关系找来的,再通过不同渠道将情资传进看守所,送到贪官手上。
更有甚者,福清一名派出所长将两起抓获在逃疑犯的讯息告知一位取保在外的贪官,亲自指导其写举报信,并出具立功证明材料,法院据此对该贪官轻判两年。需要指出的是,在押贪官凭藉其曾经为官的优势地位和剩馀资源,非法获得立功线索并得到从轻处罚,严重损害法治威信。
更不堪的是,有的被查贪官本身就是执法人员,本来就掌握一些犯罪线索,自己案发后就拿出来举报立功,这根本就是徇私枉法,理应罪加一等。如果任凭司法官员故意放着「犯罪线索」迟迟不予查处,甚至待价而沽,以备自己不时之需,岂不是无法无天,天下大乱。
虽然早在今年三月,最高法院、检察院就已发出文件,对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自首、立功、量刑的认定作出规范,但是,造假造到监狱,并形成完整腐败链条的活生生现实,证明一纸法律空文,已难抵司法腐败的滚滚浊流。为政者若再不清醒,从严反腐治吏,国家法制迟早荡然无存,公理迟早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