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抛弃江泽民的绝妙时机

作者:石涛 发表:2009-12-0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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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周,新闻一个接着一个,奥巴马刚走,网上还在讨论当初可能江泽民曾经希望安排它能够有机会和奥巴马见面,不成想就在这件事情还没有讲完之时,结果在西班牙就爆出了另外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消息。西班牙的国家法院把以江泽民为首的一共有五个人告上了法庭,这件事情应该说是个轰动的事情。

消息出来之后,震惊的有点缓不过劲来,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在法轮功被迫害十年多以来,其实早在二零零二年、零三年时候在世界各地,几十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形式和方式,各地的法轮功学员都把中共主要是以江泽民为首的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元凶们相应的告上了法庭。

在这么多年的过程当中,法庭的取证,一来一往一直都可以看到中共本身的一些影子,也就是中共知道这件事情,非常惧怕这件事情。以国家的力量,以政权的力量,尽它们的可能去影响着这些西方国家,希望把这件事情给磨掉。这个在过去太多的时间里我们都可以验证。

不成想在西班牙这件事情反而给做成了,相信大家在希望之声电台的新闻当中已经听到了一些消息,相应的一些评论也都出现。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大纪元的一篇特稿说,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中共五名前任及现任高官,这是针对江泽民一手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全国范围的迫害而进行的起诉。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周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而且西班牙的国家法庭是西班牙最高的司法机构,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普世司法管辖的原则来进行审理的,而这个原则是指有权审理民众所投诉的重大罪行。

而西班牙国家法庭是委托了一个调查委员会,一共有十五名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以原告的身份,向这五名中共的现任和前任高官提起了诉讼,在这个背景下,西班牙国家法庭委托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前后经历了两年的时间,经过初步调查完成之后,而做出决定、立案,并且对被告提出了审讯。

法官也是依据调查委员会的要求而对江泽民等人发出了传讯,这五个人包括江泽民、薄熙来、罗干、贾庆林、吴官正。这个立案本身有几点值得关注:第一,西班牙并不是说接到了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状告之后,就即刻做出什么样的决定,而是它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这个调查委员会用了前后两年的时间,根据这十五名法轮功学员提出的诉讼,取证之后,才到了今天这一步,向这些被告发出了通知。

根据新闻报道说,出庭传讯已经寄往中国,也就是说这五名被告都相应的会接到法院给他们的传讯,给他们四到六周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情。这就形成了一个非常特别的局面。也就是说,他只有两个选择,要不然出庭,要不然不出庭。其实这件事情,如果出庭的话大家知道这一定会成为巨大的新闻。

我看到网上很多的评论文章,包括采访了著名的律师,比如像郭国汀,他们都明确的表示说,按照以往的惯例和我们能够知道的经历,中共的高官肯定是不敢出庭的。因为这个案子打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在国际社会当中,法庭一面会完全曝光于社会的。

这个是大家都清楚的一点,我相信这五名被告比我们听众都还清楚面临的什么,所以他唯一的选择就是不出庭。但是如果他不出庭的话,另外一个问题就出现了,也就是说当达到六周时间他还不出庭的话,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这种程序进行判决,如果按照这样进行判决的话大家就明镜了,一定会判原告方胜诉,也就是说这五名被告罪名成立。

按照西班牙法院角度来讲,它一定会发出逮捕令。因为涉及到国际人权法,它一定会通知国际刑警,而所有与西班牙有相互引渡条约条款的国家都有义务把这些罪犯,依照这样的国际法的条款进行逮捕,而且要引渡到西班牙。更有意思的,中国是与西班牙第一个签订了相互引渡条约的国家,这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事情。大家可想而知这件事情后面会怎么样了。

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实际是唐子写的,他特别列出了一个时间表,这个时间表我觉得太有意思了。唐子查了一些资料,他说中共从一九九三年以来,才与二十多个国家签订了相互引渡条约。而相互签订条约的大多是周边国家。与西方民主社会签订引渡条约的,十六年来只是与西班牙、法国和澳大利亚有了突破。

所以对于共产党的中国而言,引渡条约原来的目的是想把所谓的贪官从这些海外的国家引渡回国,这是它当初的目的。所以并没有想到今天将引渡以江泽民为首的包括薄熙来、贾庆林、罗干、吴官正,前任和现任的,包括政治局这一级的中共最顶级的官员,这个是它完全没有想到的。

唐子在时间表当中列了这么一个时间,他说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法轮功修炼者在西班牙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的江泽民;而零四年九月,西班牙向中国提议缔结引渡条约;零五年十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十一月十四日正式签署。这是零五年。

而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引渡条约生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西班牙国家法院正式接受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这些人的案子;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决:将以这样的罪行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无抗辩,将发出逮捕令,启动引渡条约。

所以他就说从这个条面上就可以看出来,从零三年十月受害人在西班牙控告江泽民,到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法庭向他们发出有罪可以抗辩的通知,这个条款非常非常有序。更有意思的是当初西班牙跟中国签订相互引渡条约条款的时候,是西班牙主动向中共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不是中共向西班牙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个就像是挖了一个坑似的,最后成了这样一个状况。

大家也知道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头,其实中共确实花了很多钱,比如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发达的国家里面,它们用了太多的钱为了阻止这种类似事情的发生。相应的我们也看过很多的报道,在这些国家,不同的法院都有对江泽民这样那样的有原告人站出来告他们,但是整个案子并不是很顺畅,这个也是事实,我们可以看到。

但是作为西班牙来讲,西班牙是西方主流社会当中,如果细分的话,它算二流国家,不是最顶层的西方的发达国家。这样的二流国家又偏居在欧洲的小的半岛上,所以感觉上来讲,就不像那些国家来的那么重要。咱就不知道当时中共是怎么个情况,在这种大的背景下,西班牙国家法院作出这么个决定,我相信对中共本身的影响太大了。大家可以设身处地的尽我们的可能地去想象,现在江泽民也好、薄熙来也好、罗干也好包括贾庆林和吴官正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在怎么想。

一九九八年那时候,原来智利的独裁者皮诺切特就是被西班牙的法院给引渡到西班牙进行审判了,那个当时来讲造成的轰动也是非常大的。引述的也是有关人权法的问题,如果这么对比之下可想而知,这五个人,我相信他们现在将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而这五个人都是江泽民这一派系的,可想而知它将引出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胡锦涛、温家宝中共的内部权力之争,将很可能因为这个案子发生巨变。因为这五个人如果罪行成立的话,中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条款说必须尊重与西班牙所签署的相互引渡条约,这是国际法当中所必须遵循的。或者它撕毁掉那条约,为了保护它们,如果它撕毁这样的条约,在整个国际社会当中产生的影响同样是非常巨大的。

作为我们普通的人都可以意识到它是非同凡响的一件事情。而当这件事情出来之后,包括法新社、美国之音、法国国际广播电台、马来西亚国家的媒体,几乎世界上主要的媒体对这件事情都有报道,大多报道都是报道一个事实,提到几点:第一,西班牙国家法院做出这样的裁决;第二他们有六个星期的抗辩期;第三,整个事情是国家法院的法官遵循了调查委员会的申请而做出这样的决定;第四如果罪行成立将启动引渡条款。

所以这个我觉得非常难处理的是中共跟西班牙有这样的引渡条约。它怎们处理?怎么办?这个是摆在胡锦涛面前的,换句话说,胡锦涛今天确实有机会,天降的一次大机会,对得起普通的中国人,把江泽民整个这一派翻倒,这是确凿无疑的,这个机会是他可以用的。当然这个机会用起来真的是顺从民意的,现在就看他怎么办,如果就这么用起来,其实我觉得对所有大陆的中国人,可能真的是一种大家无法想象的一种福祉。

因为一连串的事情随之而发生,对法轮功的态度,法轮功十年被迫害的真相,这样一步步全都完全被揭开。都被揭开之后,普通的中国人知道这样的真相之后,我相信对所有我们大陆人的未来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对每一个人未来自身的人权利益的捍卫、信仰自由的捍卫,民主和言论自由的捍卫都是一个莫大的促进。这是一个契机,一个绝无仅有的契机。

当然这是在我看来。那换一个角度说,可能更多的朋友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去思考这件事情会怎么样。网上我看到一篇郭国汀的采访文章。郭国汀大家都知道,他是国内著名的维权律师,而且他自己在有关国际法和人权法方面应该说是非常精通的,郭国汀律师的英文非常好。我看了一下他写的文章大概有这么几点:

第一,西班牙的诉江案是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控告的,不是民间可以随意起诉的,这个案子对江泽民、罗干、薄熙来等五名中共党魁,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来起诉。而这两个罪行是国际公法最新发展,是在二战结束后,在纽伦堡法庭确立的法律原则,涉及到国际人权法。而国际人权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这本身突破了一点,就是国家元首豁免权。

所以他讲说西班牙诉江案的立案具有划时代意义。这表现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行为,以及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都是在它担任国家主席的期间内干的。按传统的国际法上讲,江泽民具有豁免权。但是如果按照这个最新国际法来说,那江泽民的豁免权就会没有了。而且他举了例子,包括像沙达姆被起诉、苏丹元首的被起诉都是根据这一条。

第二,郭国汀律师表示四至六个星期的答辩期,如果这五个人拒绝答辩,将面临缺席判决。他说被告不应诉等于自动放弃你的辩护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肯定会做出有利于公诉方提出的控告,做出这样的判决。所以可以肯定说,这样的判决的依据就是国际法公约,他有权受理这个案件。那作为江泽民这些人来讲,它们就没有任何机会得到豁免。

当然他也提到作为这五个被告人来讲,它可以请辩护律师到庭去辩护,但是即使到庭辩护,法庭依然可能做出有罪认定。因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立案,是法官已经做出大量的审查。我们刚才提到他有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接到这个案子之后,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取证,才达到了今天的一个结果。

郭国汀也提到,如果他们没有抗辩,若无异议,法庭将对五个人发出国际逮捕令。这就说明江泽民等五个人,它们走到任何地方,都可能按照西班牙法庭来强制执行。而西班牙法庭对诉江案的裁决有很大的作用,不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严重的名誉上的威慑力,而且对他自身自由本身上的法律强制的那种威慑力量,将有助于制止类似国家罪行行为人进一步的犯罪,这种意义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对所有在国内涉及到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的官员和部门的这些现任和前任的官员、犯罪分子,具有同等的威慑力量。

郭国汀也接着说,如果进一步扩大诉讼,可以把它们绳之以法,这一般都是国际法庭判决的。因此西班牙法庭的受理是开了一个先河,如果其它国家都跟上,那么真正的罪犯就无处可逃。

至于法庭的走向,郭国汀认为它们很可能走向缺席审判这一步。原因他说有几条,第一,这是因为中共流氓性质本身决定的;第二,中共当局高层对国际法一无所知。第三,中共当局控制下的法学院,很多教授都是过时的,很多人都是从苏联那边学来的,他们到现在还在强调国际主权原则高于一切,而这本身是一种非常非常落伍的。

另外他也提到国家人权法在大陆是一个禁区,中共为了维持它的统治,不许法学家去研究,这些人只能是悄悄的、偷偷摸摸的去研究的。即使学国际公法的,根本也不知道什么是国际人权法。因此在这样大的背景下,中共当局一定会傲慢而无知的拒绝、不理睬国际上的起诉。中共是不承认国际人权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家也在误导普通的中国人。这种大的背景下势必造成这五个人变成缺席审判的这种局面。

我们刚才也说了真正到了缺席审判,其实最后的结果大家也都明白。按照它的刑期,这些人如果被判有罪,最少它们将被判二十年。而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和地区都有责任、有义务遵循这样的国际法,国际公约。这五个人只要他在任何一个地区出现,而这个地区或者国家与西班牙具有引渡条款的话,那他们就有责任把它们扣起来,这个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概念了。

网上很多从它的划时代的意义,从各个角度都加以评论,我觉得非常特别的有那么一点,就是这件事情的出现恰恰与《九评共产党》这本书十一月十九号五周年的纪念日,就在他的前后这件事情发生了,就像给《九评共产党》五周年送了一个绝妙的大礼。从另外一点说,五年来《九评共产党》真实告诉了人们,共产党本身是什么?共产党本身的邪恶,而这个案子所涉及的都是法轮功学员。

所以我觉得就像这种大的天平出现了一个完全的倾斜,其影响大家可想而知。这五名被告最后罪行成立,包括现任的中共的政治局常委,包括现任的薄熙来,什么唱红打黑,闹得好不火热的薄熙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想说他具有的那种影响,而且直接威胁到它们个人。其实我们就举一个例子,比如说,薄熙来的儿子,薄瓜瓜在英国读书,如果薄熙来有机会想去看儿子到英国去的话,就不太可能了。他如果来到英国,就可能一下飞机就被抓,这都是眼前确确凿凿的事情。

所以从几点上说,第一,中共怎么办,应诉不应诉,应诉的话,它派委托的律师去,在法庭一打一来这个戏就大了,会在这个过程中,把整个的底牌全都拿出来,把整个的真相全都亮出来,要一点一点的来,一点一点的打,这个官司肯定是这样的。他们个人决不会出现在法庭,他们个人根本没有那个能力和可能出现在法庭上,几乎我们可以断定。当然万一他们出现在法庭,那么大家确实有事情干了,这五个人一定成为了新闻人物,最红最红的新闻人物。江泽民不是爱露脸吗?这次绝对会露个大脸。

另外一点如果他们没有申诉,到了六周过去之后,西班牙发出了国际逮捕令,中共引不引渡这五个人,这点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不引渡将会面临违反国际法,出现这种大的冲突,这种国际间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引渡的话我们就不用说了,其实我刚才提到这是胡锦涛、温家宝干掉江泽民绝妙的机会,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

而且如果他借此机会把法轮功被迫害的十年的真相完全拿出来。因为其实法轮功被迫害,就他个人来讲,相对来讲参与的很少,但现在这种局面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局面。再有如果他不引渡的话,我们知道那他带来的是国家之间的冲突。所以这场戏往哪儿走,局面往哪儿看,我们就拭目以待。

我们相信一点中共内部现在,中共的高层是非常非常难过的,无论它想干什么,大家可以注意到将会很难有大的活动出现。因为中共的政治局一定要对这件事情做出判决,它将往哪儿走?而如果不知如何判决的话,必然会造成中共内部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还是那句话,什么叫"天灭中共",大家一直在想,大家也觉得非常的遥远,我觉得天灭中共本身现在就在开始,就在眼前,就看我们普通的人如何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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