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匪、强盗掌握了国家公器之时,唐福珍还有路可走吗?

作者:华夏匹夫 发表:2009-12-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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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去了,带着一团烈火,化作一股浓烟,告别了亲人,逃离了这恶魔当道的黑暗世界。

也许,常人看着烈火和浓烟包围着的唐福珍,会百思不得其解的:你不是生在"人民中国"么?你是"人民"啊,怎么会在那么多"人民的仆人"眼皮下,让烈火吞噬了生命?你可是被他们"代表"的啊,他们早就明白无误地告示天下,说是要保障被代表者的利益,保障被代表者的生存权呀!他们不是说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吗?怎么可以忍心看着你葬身火海化作浓烟呢?难道他们的承诺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意否认吗?他们能够什么时候想代表谁就代表谁,不想代表谁就不代表谁;想保障谁就保障谁,不想保障谁就不保障谁了吗??这样随心所欲的"代表",谁还想要,谁还能要呢?

老实说,我就是这样的"常人"之一。我早就不要这样的"代表"了,尽管我至今还在他们的厚颜无耻之下被代表着。从20年前起,我就没参加过一次帮着婊子立牌坊的"选举"。因为我不是生物机器而是人,我有我的思维和价值取向,我没有让别人牵着鼻子发言讲话、打钩画圈的习惯。我甚至把这样的"代表"等同于诈骗犯(见拙作《由"代表"想到诈骗犯,由诈骗犯想到"代表"概念的内涵》,大纪元首发)。我不能把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托付给任何灵魂肮脏龌龊、丑陋卑劣的诈骗犯。

我很理解唐福珍的引火自焚,是一种对黑暗现实的自我逃避,是急欲脱离苦海的一种迫不得已。但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她自己,都不是一种可取的选择。因为就对付中共的角度来说,百姓的死,早已算不上什么武器;中共对于百姓的死,早就已经不在乎了,顶多只是激起一些民愤和民怨。而民愤和民怨,在既掌握着强大专政机器、又毫不在乎百姓生命的中共手下,终究是可以压制下去的;中共本来就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恶魔根本就不会在乎别人的死的。在中共执政的60年里,它以饥饿、杀戮、酷刑等凶残、暴虐手段害死的人高达8000万左右,再加上它在内战争权中害死的人,累计欠下了大约上亿条人命的血债。可它至今为止不仅没有过忏悔和歉疚,相反还不允许任何人去提起这斑斑血债,并把这血腥残暴的60年,美化成了"辉煌60年"。那么对于这样的恶魔,我们还能希望以我们自己悲壮的死,去唤起它的良心发现么?

良心对于中共及其权贵们来说,早已不知其为何物。也许这样的说法,又要被定性为敌对势力的造谣污蔑,而被跨省、跨国追捕了。然而这的确是活生生的事实:当唐福珍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时,城管执法人员竟然还在推进强拆的步伐。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唐福珍实质上是被中共权贵以逼迫手段实施的谋杀,而且是权贵们一种无法逃避罪责的谋杀!

事情很清楚:它们本身就希望你去死,你死了就去掉了横在他们面前的一大障碍。你自焚而死,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好事,会让他们拣得很大的便宜。而且那样还让他们很方便地给你扣上"暴力抗法"的罪名,进而百般地推卸、污蔑、冷漠和敷衍,你就别希望他们会良心发现了。

每个人都注意到:说唐福珍的楼房是"违章建筑",这是权贵们振振有词的"理由"。这样的理由就是他们暴力执法的"合理"借口。然而其"违章"究竟由谁造成,实际上一目了然。1996年,在成都做生意的唐福珍及其丈夫胡昌明,在胡昌明老家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官的多次请求和承诺之下,与金华村签订《建房用地协议》后,回村占地修建厂房,开办企业。在涉及到建设手续等相关问题时,村官表态说你先把企业办起来吧,手续由我们负责去办。可是村官们最终食言,手续一直未能办成。于是唐福珍夫妇的"违章建筑",从13年前开始,就作为一种既成事实遗留到了今天,成了权贵们滥施淫威的"充分理由",成了这次血腥事件的导火索。

只要不是过分健忘的人都不会忘记,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共为了激发人们发展商品经济的热情,开动各种媒体,极力鼓吹"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甚至鼓动人们崇尚"遇见红灯绕道走"的"擦边球"行为模式。这样的行为模式,直至现在还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成都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官们,就是充分领会了这样的"党的政策"精神,采取了这样的行为模式,给唐福珍夫妇遗留了久拖不决的"违章建筑"问题。

因此,这不是唐福珍夫妇单方面擅自作为的"违章",而是这对夫妇被村官引入了"违章建筑"的陷阱。违章的是村官们而不是这对夫妇。况且既然这是"违章建筑",那么显而易见,这片土地就在逻辑上尚属金华村所有,上级政府和征用单位就应该直接向金华村征用。而金华村则必须与唐福珍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全额偿付唐福珍夫妇在该建筑物的投资,同时赔偿因为违章必须拆除而导致的损失。部门人员绕过金华村而直接逼迫唐福珍夫妇拆除建筑交出土地,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程序,是执法犯法的行为;是以不能成立的借口强取豪夺的强盗行为。那么,唐福珍夫妇及其亲属抗的就不是"法",而是明火执仗的土匪强盗。

对土匪强盗的反抗没有错,这是谁都承认的逻辑,那么唐福珍夫妇的反抗,又错在哪里?

因此按照公理和正义,唐福珍不应该以自焚而一死了之,她还有路可走。譬如,她可以将燃烧瓶投向那些明火执仗抢劫的人,或以任何暴力进行对抗、还击。因为那些人是土匪强盗。

但正因为那些人是土匪强盗,而且纠集了一大帮人,所以势单力薄寡不敌众的唐福珍夫妇及其亲属,必将败落敌手。更可怕的是,土匪强盗们还掌握着强大的国家公器,因此无论唐福珍夫妇如何的反抗,最后都将会落得个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的下场。

当土匪强盗掌握了国家公器之时,任何无权无势的人,都有可能遭遇不可逃避的厄运,直至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我们生活在一个土匪强盗横行无忌的社会里,因此唐福珍的引火自焚,也就成了一种多少有些顺理成章、迫不得已的结局。特别在一些人被土匪强盗逼迫到手足无措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

不过,唐福珍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地对抗下去。尽管这样的对抗无济于事,土匪强盗们仍然会夺去他们想要的东西。但这样一来,唐福珍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控告。这又可能被法院拒绝立案,或让唐福珍败诉。因为法官们跟那些土匪强盗是同党,或者说是手握假"天平"诈骗、抢劫的另一类土匪强盗。于是唐福珍就可接着走出下一步:逐级上访。而那些接访的人,虽然有可能不是土匪强盗,但却一直以来与土匪强盗们合伙分赃,好一点的会以一纸批文,把关乎上访的大凡小事都交给最初的那伙土匪强盗去处理,目的在于让事情不了了之。这样唐福珍夫妇又可以将上访"从头做起",直至土匪强盗们以"违法上访"的名义,将其投入大牢,关进"黑监狱"。更大的可能则是接访人员直接通知最初的那伙土匪强盗,去到北京截访,干脆什么名义也不要,给唐福珍夫妇戴上手铐,投进"黑监狱",既不起诉也不判刑,而只有残酷的虐待、殴打、侮辱、侵害,就像全国各地已被关进"黑监狱"的千千万万上访人那样......

悲哀、无奈、窝窝囊囊,中国人就一直是这样过来的,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得这样过下去。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只不过对这样的现实有的人早已习以为常,有的人却再也无法忍受了,作出了自己的反抗。唐福珍就是这样的反抗者之一。但这样的反抗虽然壮烈,却终究还是无力的反抗,更不可取的是轻率地了断了自己的生命。像杨佳、邓玉娇那样的反抗,就更有意义一些。而最有意义的反抗,莫过于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只要绝大多数中国人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中国人民翻身求解放的那一天,也就只有咫尺之遥了。

生命本身并不廉价,而是最珍贵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轻率地了断了自己的生命,而应尽可能地从生命实体的意义上保存自己,以等待着"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到来。

也许正是这样的原因,走进"黑监狱",已成了当今千千万万中国人,在迫不得已之下的"选择"。"黑监狱"虽然难免让人遭受一些饥饿、虐待和皮肉之苦,但能活出一条命来的概率还是有的。只要保住了性命挺了下去,顶多几年十来年的时间,那时,中共的专制极权必然走向崩溃,明火执仗的土匪强盗必将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黑监狱"也必将被彻底砸烂。被关在"黑监狱"里的千千万万劳苦大众,就将眉开眼笑见青天了。

只不过要让这一天早点到来,需要千千万万中国人的觉醒和努力,以自己种种可能的方式,去与手握国家公器的土匪强盗们周旋、对抗,至少,再也不能服从他们的强权,听任他们的摆布......

2009年12月8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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