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15 16:55:00作者: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今天下午在三位人权律师陪同下,至高检署递状控告正在台湾访问的现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违反我国「残害人群罪条例」及甫生效之「民权公约」关於维护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权规定。
残害人群罪条例是在民国42年间订立,与内乱丶外患罪相同,均属二审管辖,而徐光春也将成为台湾两公约生效後第一个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