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三处出错 原告写成被告

发表:2009-12-2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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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成都市锦江法院针对一件伤害纠纷案作出判决,但是在短短不到六页的判决书里竟出现了三个错误,原告姓名不但被写错,还被写成了被告。当原告拿到这份错得离谱的判决书时,感觉法律竟可以被视为儿戏,威严荡然无存。

据四川新闻网报导,今年年初,成都市一名女士左凤(化名)与成都公交集团东星巴士有限公司发生一件伤害纠纷事件。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12 月初审理终结该案,但是当原告左凤拿到判决书时,却发现判决书里面有三处错误,自己名字不但被写错,还被写成了被告,一时间啼笑皆非。

报导说,2009年1月5日,左凤乘坐东星巴士公司的一辆公交大客车出行,行驶至水碾河路双桥子站蜀都花园时,该公车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她无法站立而摔倒受伤。康复后,左凤将东星巴士公司告上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于12月初作出判决。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短短不到六页的判决书里竟然出现了三个错误。

其一,在判决书的第一页将原告“左凤”列印成了“石凤”。其二,判决书印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某,被告公交巴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某、康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既然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为何又是“缺席”呢?

其三,判决书第四页“被告驾驶员驾驶公车时造成作为乘客的被告受伤存有过错”
,此处错误很明显,应该是作为乘客的原告。左凤表示,原告都可以写成被告,法官认定混乱,倾向于被告的表现可见一斑。

更让左凤不能忍受的是,针对这份“儿戏判决书”一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后,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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