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原区长受贿 获判十年

发表:2010-01-0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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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移交北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北海市银海区原区长麦斌受贿一案宣判,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麦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3万元。

经查:麦斌原任北海市银海区区长,2007年至2009年6月间,在银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海堤、乡村道路等工程项目建设中,麦斌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包工头、房地产公司经理等人谋取利益,收受9名行贿人现金共计64万元,另由行贿人代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9万余元,受贿款项合计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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