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总经理被判死缓

发表:2010-01-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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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贵州省遵义市一家法院周五(15)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说,被告人乔洪在2000年至2007年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323万元,被告人另有820万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裁决还说,被告人还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元。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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