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位黑龙江民众投诉联合国 吁调查酷刑

作者:项甄 发表:2010-01-21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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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项甄报导】2010年1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收到一份来自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集体投诉案"黑龙江省大庆市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任意拘留及酷刑迫害的案例"。家属们指出在求援无助的情况下,不得不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投诉,请国际人权组织迅速派员调查,营救他们本无罪无错的家人!多人已二、三年的时间未能面见狱中家人。

这次提交行动是被关押在大庆监狱的56名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及朋友,于2009年8月将公开信以及控告书寄至海外,请求把他们家人受迫害的案例提交给联合国,并控告大庆监狱的犯罪行为,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协助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缔约国公民的权利。

法轮功受迫害案例创联合国史上纪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当今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人权立法与监督机构。联合国特派专员监督各国实施落实相关公约或宣言所规定的人权标准。迄今为止,联合国受理了几千例的法轮功受迫害案例,这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法轮功被迫害不仅黑龙江省,而是涵盖全中国大陆,很多法轮功被迫害案例被特派专员收入联合国人权年度报告,报告会通报各国政府。

酷刑调查报告:法轮功的比重由66.67%提高到80%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曾在2005年12月2日于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酷刑无处不在”。《英国电讯报》(Telegraph)报导,根据联合国2007年对中共的酷刑调查报告显示,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收到的各类酷刑案件中,有2/3(法轮功占66.67%)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例。

而联合国特派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先生在2009年的最新报告中,列举2008-2009年期间,中国各大规模的人权迫害。能够刊登到报告中的个案,也只是投诉中一小部份最具典型性的案件。他在报告中列举的20个迫害个案,其中16个(法轮功占80%)是关于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

他在报告中特别强调:由于酷刑、监管人员的疏忽职守或使用暴力或是面临死亡恐惧的威胁而造成拘留期间的死亡,是违反国际条例的,也属于政府责任。而且人权理事会在最近通过了8/3决议,重申「所有国家必须对所有非法处决,不经起诉或任意处决的可疑案件进行详尽而公正的调查。」

2009年3月奥尔斯顿以联合国公函发给中国政府,他指出:"有关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拘禁期中,因伤害而致死。尽管死亡的情况各异,但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他们都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管下死亡,或者在拘禁释放后极短的时间内死亡。我们认为这些人被逮捕及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这些人的被逮捕或(被迫害)死亡完全是因为他们的法轮功活动。"

他也呼吁中国应遵循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公布第36-55号:"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或歧视的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所揭示的原则。"确保中国民众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权利!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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