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报导,目前在广东省东莞市,99%的企业招工困难,广州一些单位出现结构性缺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的普通工人和餐饮服务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际上是在挽救这些企业,而不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据报导,工人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工资待遇太低是造成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重要原因。
对珠江三角5市1500余名农民工的一份调查显示,从2007年开始,农民工每月、每周、每天的工作时间均值都在增加。但时薪却下降,从2007年的8.0258元人民币/小时,降至2009年的6.9658元/小时。
王向前说,"工资太低,加上很多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形下农民工在外面打工还不如回家种地挣得多,企业再用以前的标准招工是招不到人的。"
中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委乌日图受访时说:"劳动力成本提高并非因实施劳动合同法造成的,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经济已经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尽管从全球来看,特别是和欧美相比,中国劳动力成本还算低,即使从国内看,劳动力成本是逐步提高。"
乌日图还说,中国发展企业、解决就业的目的,也是为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准,而目前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准太低,收入不高。
北京一企业负责人表示,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比较,5项社会保险费加起来每年要支出近2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要为每名员工缴纳9000元左右。这是实施后,企业增加最多的支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表示,"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最多的,其实是企业的违法成本。"
尽管劳动合同法一度遭非议,受金融危机影响深的2009年初,中国不少企业仍提出"不减员、不降薪"的倡议,以稳定员工队伍。停产企业有的趁机培训员工,有的大规模检修设备,有的给员工补贴暂时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