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被告:下追无底洞,上追有天花板(图)

作者:心语 发表:2010-02-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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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一周年官方起诉第一批相关的责任人,网民对其中只包括一些副职官员表示不满,对搬运烟花人员也遭起诉表示惊讶,有评论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仍然是官权政治高于法律制度的做法。

图片: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北配楼发生大火(网络资料)

星期日就是虎年的元宵节,去年当天,央视新台址大火造成1名消防队员死亡,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官方报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6383万元。

春节前夕,中国国务院对去年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27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原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被降级。

2 月23日,中国官方公布了21名事故责任人被正式起诉,其中 7人为前央视员工,包括当天晚上决定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的央视新址办公室主任徐威,另有6人来自施工单位,他们接到央视新址办通知之后负责安排燃放烟花活动当天晚上的消防及保安工作。此项决定公布之后,随即引起网民的巨大争议,有网民说关注到在第一批起诉人中有几个非常令人“震惊”的身份,包括一些因为不知情加入其中而倒霉的人。比如说唐智勇是将烟花由浏阳运至河北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运员也同时被诉;刘桂兰是提供烟花转运仓库的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销处经理;宋哲元先生等 3名最终将烟花运进央视工地的无业人员。

网络评论人士醉葫芦星期五就此向本台表示,“像押送的人,表面看上去相关,但是实质上和发生大火没有责任关系。真正放烟花的决策并不是副职,他们不能决策。所以做戏的成分还是很大,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处理了一些人,显得要追求责任,但是真正要负直接责任的重要领导,他们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醉葫芦认为,由此种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官权高于法律制度的做法。

知名评论员五岳散人星期五在《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标题为“央视大火为何不起诉卖打火机的商家?”的评论表示,“央视大火被起诉的人物当中,说到职位都带个 “副”字,不是副处长就是副主任,正职的没有一个因为失察之责而被起诉的。比起连押运员、临时找来的搬运工都起诉的严苛,或许我们会问问有关部门,何以向下追查能到无底洞、而向上追查则有天花板呢?”

专栏作家令狐补充告诉本台记者,“这个比较搞笑,很可笑。也许是政治改革开始了,副职承担主要责任,正职是副手”。

五岳散人表示,“普通人只能是徒呼奈何了,我们只能是提醒自己,珍惜生命、远离央视,以后就是打火机都不能卖给他们” 。

香港时事评论员周滨对此表示,运送员都有责任的话,那各个部门的主管人员更加有责任。这个事情挺奇怪的,当然在中国官场上,如果官位比较大,要起诉有相当的难度,而且很多时候会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但我想中国政府这方面应当检讨起诉是否公平,这样一种全国性的事件,引起很多人关注,应当给公众一个好的、透明的起诉过程。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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