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防动员法》,从去年4月初审到昨日表决通过,过程不足1年,但有关概念的酝酿却足足花了30年。早在1980年,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国防动员议案,1987年初稿形成后,出于当时对外开放政策的考虑,中央认为不宜躬突出战备立法,草案一直被“束之高阁”。
直至1997年,中国颁布施行《国防法》,有关国防动员立法议题再次响起,并从2001年起进行《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但真正令此法迅速获审理的契机,却是2008年5月的四川大地震。
在这次地震中,解放军的救灾表现备受称赞,显示出在重大灾情的非常时期,动员军队的重要性。而更关键的是,地震发生之初,总理温家宝虽然第一时间入川,但因无权调动驻军,影响救灾工作,甚至更发生因驻军未及时空降灾区而怒摔电话的一幕。此事反映出中国在面对特大灾情时,国防动员法机制的必要性,也触发领导层认真考虑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首部《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及中央军委领导全国国防动员工作,意味着属于政府体系的国务院未来在涉及军队的国防事务上将拥有更大的权力。新法随即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并不适用于港澳。
根据规定,国防动员法是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当战争灾害发生时,政府可以迅速启动机制,组织力量保护民众。新法共分14章共72条,分别对国防动员的领导机构及职权、与国防相关的建设项目、预备役人员储备与徵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清楚列明了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新法也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在国防工作上的职权,规定当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由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此外,新法规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动员议案,以及根据动员令落实国防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新法亦明确指出,当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应对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一边採取必要的措施,一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在昨日的新闻会上指出,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因此建立国防动员制度以应对各种国防安全威胁是十分必要的。他又指出,国防动员法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即是说香港本地居民不会被徵召进行国防勤务。
另外,人大常委会也通过6名解放军退休上将任人大要职,分别是前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任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委;前二炮部队政委彭小枫任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委、前总政治部副主任刘永治任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委、前副总参谋长刘镇武(曾任驻港部队司令)任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委、前副总参谋长葛振峰为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委、前北京军区政委符廷贵任人大农委会副主委。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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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通过《国防动员法》
第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周五(2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该法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该法规定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制度、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等事项。
根据该法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该法酝酿时间很长,于去年4月份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后最终通过,其中 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
不必“过度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指出,自1997年的《国防法》在原则上对国防动员有规定以来,此后出台的有关法规都比较零散,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国防法很有必要。
中国解放军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则对记者指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抓国防动员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
针对外界对中国此时通过国防动员法的各种解读,英国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曾锐生指出,中国方面希望把零散法规系统化的解释是合理的。
他说,国防法的通过并不表示中国在军事上有更大的野心,也不表示国外的情况有变化,对中国产生更大威胁。
另外曾锐生还说,从过去一贯情况看,虽然中国通过了该法,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会按照这项法律的规定办事。